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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精神, 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行业标准,结合固原市实际,逐步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引进,推广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工程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施工工法。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配合自治区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撑作用。

(二)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1.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引领作用,及时掌握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核心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消能减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2.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等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保证产品质量。

3.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创新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三)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

1.加强技术创新。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研究重点,加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适宜我市资源和气候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快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

2.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行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应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3.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并逐年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功能良好、安全便利、可循环可再生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钢筋专业加工配送、外墙外保温建筑节能体系(EPS模块)、新型模板支撑体系等成熟技术和高性能成品门窗、预制内外墙板、梁(柱)、整体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等构配件。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4.推行建筑全装修模式。积极推广建筑装修的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推动传统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比例。推进整体厨房、卫生间以及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运输物流和管理维护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全流程集成创新。

(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部件设计、生产、配送、仓储一体化服务企业,鼓励开发、科研、设计以及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信息技术等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扶持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实施“引进来”战略,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整体建造水平。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发挥资源和管理优势,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2.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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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5000,Ф40500mm×7000mm,材质碳钢防腐,处理规模15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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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000,Ф10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500,Ф12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5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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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3000,Ф18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3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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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20000,Ф46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20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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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7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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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2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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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2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7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0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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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长宽高=7mX3mX4m
  • 1个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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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装配式栏杆

  • 仿玉石栏杆 表面仿汉白玉处理;栏杆立柱1.395m高;装配式安装
  • 1m
  • 3
  • -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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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围挡

  • 5cm厚
  • 3652m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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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围挡

  • 2.5m高,其他详附件
  • 1400m²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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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厕所

  • 详见图纸和图片
  • 1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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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政策扶持

(一)财政支持。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财政支出项目中安排资金,用于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新型装配式生产企业厂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经专家评审预制装配率达到自治区认定标准要求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二)强化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中明确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20%;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

(三)强化金融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各金融机构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全装修商品住房的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优先放贷,并适当上浮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过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认定的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生产销售的部品部件应按销售货物征税;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自产部品部件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别核算部品部件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对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的部品部件比例达到70%以上的,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企业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五)提供行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将预制构配件、工业化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工程进度衡量,所增加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完成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行政审批部门应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获得“鲁班奖”“西夏杯”“广厦奖”“六盘杯”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申请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并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业绩动态考核中予以倾斜,在诚信平台中予以加分;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合理配送、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保障运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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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城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为手段,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进一步优化整合设计、生产、施工产业链条,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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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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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发展目标

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1.从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

2.原州区(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5%以上。

3.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城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25年达到20%。

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具体目标

1.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率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应当满足建筑物横向构配件(包括预制楼梯、迭合楼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全部预制装配化,竖向非承重构件全部使用预制墙板的要求,逐步提高柱、剪力墙等竖向承重构件预制装配水平。积极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成品钢筋配送和高性能成品门窗等构配件。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和建筑全装修。

2.2018年,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3.到2020年,积极开展建设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形成1个以上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生产企业集群,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4.到2025年,培育1家以上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产业联盟,建设1个以上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物流配送、设计施工、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产业链,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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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4.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5.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6.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下达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7.牵头组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相关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本级投资计划优先安排。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出台装配式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落实“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的奖励政策;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在总平面图中予以落实,标注具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单体建筑及建筑面积;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科技局:负责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项目给与支持,鼓励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相关金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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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住建、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科技、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原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辖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二)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效能考核目标,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三)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生产技能观摩和竞赛,积极引导农民工转型为有技术专长和职业素养的产业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倡导资源节约型建筑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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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文献

郑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郑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郑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格式:pdf

大小:778KB

页数: 2页

本刊讯9月2日,郑州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了上半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县(市、区)、开发区代表作了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建功就全市发展装配式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由市建委主任梁远森主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格式:pdf

大小:778KB

页数: 4页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 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71号 )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 镇化工作会议、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 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 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的发展方向, 积极培育装配式

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8〕58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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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动能转化,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以培育装配式建筑及其周边产业发展为抓手,依据“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源头把控,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体系和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实际情况,设立重点推进区域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鲅鱼圈区;积极推进区域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鼓励推进区域为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

2019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0%及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4%,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7%及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到3%,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5%及以上。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2%,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5%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10%,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到8%,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8%以上。2021年至2025年,重点推进区域逐年提高占比不低于4%,积极推进区域及鼓励推进区域逐年提高占比不低于3%;到2025年,全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认证标准。各相关比例数据标准将根据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及省政府要求适当调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年度发布。

(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范围

1.政府投(融)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政府投(融)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其中,政府投(融)资建设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风景名胜旅游区要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2.非政府投(融)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社会投资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3.对本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注明装配式建筑比例及装配率。其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或四层以下(含四层)的单体建筑,住宅小区临时售楼处及小区附属的物业、幼儿园、立体车库等小型单体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对土地已经出让,但尚未开发且未上报规划方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提交规划联审会的规划方案,应在满足原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

(三)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1.对于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范围内的单体项目,应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装配率。

2.对于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范围内的群体项目,应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及单体装配率。

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及单体装配率要求,按照本方案中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各自推进标准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纳入绩效考核任务指标

市政府将依据省政府关于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进行任务分解,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任务指标。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纳入各级政府规划联审会审查内容

各级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及装配率作为规划设计方案的一项要求,提交规划联审会审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各级政府要从2019年起,做好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确定本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每自然年内,重点推进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开工项目数不少于2项,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开工项目数不少于1项。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进度表,按月上报市绩效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源头管控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由审批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审批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工程竣工后,规划核实部门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并依法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其中,须重点落实的有:

1.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3.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实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装配式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

4.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辽宁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辽住建发〔2018〕3号)文件规定,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制定装配式建筑监督方案,明确监督要点,加强过程检查,形成书面监督检查记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规范和标准体系

1.装配式建筑设计规程执行《辽宁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2016年版,2018年修编)及辽宁省《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规程(2017)》;

2.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2016)》;

3.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按照《营口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标准》实施。其中,2019年采取简易计算法,即采用预制楼梯按照2%装配率核算、采用叠合楼板按照13%装配率核算、采用轻质隔墙按照2%装配率核算、采用成品化住宅全装修按照5%装配率核算;

4.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八)落实各参建单位责任

1.鼓励建设单位在实施装配式建筑时应用技术。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单位等参建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驻厂对预制构件生产进行监理。组织构件首次试拼装和现场安装样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对结构关键受力钢筋连接节点进行随机有损取样检测。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形成设计专篇。应会同施工单位对结构施工、主要结构构件连接等提出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预制构件首次试拼装和现场安装样板等制度。强化现场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工序管理,并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受力结构构件现场拼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要求,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旁站需留存影像资料。

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要求,对预制混凝土、保温材料、预留预埋部件、连接件等实行见证取样,对预制构件生产工序进行监理,对预制构件出厂、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核验,未经核验不得使用。

5.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应当按照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的预制构件加工图进行生产。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优先采用高强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生产,预制构件出厂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检验报告。预制构件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码、合格标识等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显著部位。鼓励预制构件标设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实现产品全过程跟踪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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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市政府:

由我局负责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辽住建发〔2017〕164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源头管控,加强政策落实,提出我市现阶段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指标体系和工作保障措施。现将文件中的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标体系和适用工程范围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因地制宜并适当引导。文件中依据各县(市)区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基础,将装配式建筑推广划分为重点推进区、积极推进区和鼓励推进区,就是本着“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使我市装配式建筑能够有层次、有侧重的稳步发展。与此同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的指标体系设定,也是为了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完成省政府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具体体现。

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工程范围,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并使文件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做好源头管控

装配式建筑在推广初期,肯定要面临技术不成熟、工程造价高、施工经验不足、业主接受能力偏低等问题,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是建筑行业从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转换经济驱动方式的重要课题,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做好源头管控。

首先,要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等装配式建筑指标。其次,国土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第三、各级政府规划联审会,要将装配式建筑指标纳入审查内容。第四、要从设计、审图、审批、监管、验收等多环节入手,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监管体系和规范体系

装配式建筑对于我市来说是新生事物,装配式建筑的最终产品是建筑物,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在发展初期,必须在监管体系上规范化,同时明确装配式建筑在设计、审图、装配率计算、构件生产、施工、验收等方面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并逐步完善,使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可以稳步推进。

当否,请指示。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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