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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市建筑业企业承建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以积极支持。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优先安排放贷计划并及时放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规模,对新增贷款增长率较大的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
(十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1.市外施工企业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储备库,除资质资格符合外,还必须按专业将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班子整套人员固定,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报名参与工程项目竞标必须使用入库的项目班子,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在我市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3年。已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审核。
2.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钢结构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
3.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有效证照原件到场开标,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和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外地入广企业已在企业注册地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需将存储凭证和当地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文件报建设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入广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必须参照我市企业标准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分别不低于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2.外地入广建筑业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驻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持有当地社保证明,项目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产业优势,做大建筑业经济规模。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实现2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外出施工年产值突破5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建筑业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力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二级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建筑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超过3亿元的企业15家以上,超过2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建筑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是:(1)保定市辖3市,分别是市、安国市、高碑店市。(2)15县,分别是易县、涞源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构件生产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实行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对在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二级晋升至一级的,分别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主项资质由二级晋升至一级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由乙级晋升甲级、丙级晋升乙级的,分别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5万元奖励。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且入库地方税收达到1000万元、产值达到2亿元且入库地方税收达到500万元、产值达到1亿元且入库地方税收达到300万元的建筑企业,当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市场信用良好,分别命名为年度“广元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广元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广元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立建筑业先进企业政府奖励政策,以年产值、入库地方税收、市场信用、质量安全及人才引进等指标综合评定,对前10名的本地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天府杯”工程金奖、银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按单项工程一次性奖励3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同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建筑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建材生产和科研院所等相关优质企业为一体的开发建筑产业园区。对择优入驻园区的企业(含招引的外地一级或甲级以上企业)参照相关园区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本市企业承接市外工程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本市缴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八)鼓励相关企业带动本地建筑业发展。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或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市外房地产项目相关业务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按该项目承包企业实际上缴我市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发包企业。我市建设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给本市劳务企业的,将该项目劳务企业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由受益财政奖励给发包企业。
(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天府杯”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刚性引进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保证教育经费5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十五)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比例。企业所交保证金应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返还,不得拒绝或拖延。
(十六)本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承揽工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机制。企业注册地在广元的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根据税法要求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企业,税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范围内,实行定率征收的依法按照下限确定应税所得率,实行定额征收的依法合理核定应纳税额;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事先实行核定征收。
(十七)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要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谋求“走出去”牵线搭台,为本地企业创造良好的外拓条件。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性服务机构等加强战略合作,建立建筑行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十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租设施设备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质量投诉等各类案件。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和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第二稿--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阜新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紧紧围绕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举全省之力 “突破阜新 ”战略和“建设支柱 产业、打造建筑之城”的总体目标及任务,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 问题,扬长避短,提升产业素质,大力调整结构,加快建筑行业科技进步,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紧紧围绕做强做大阜新建筑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优化产业结构、 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 深入实施“大 建筑、大企业、大市场和信誉兴业、质量兴业、科技兴业 ”发展战略,不 断提升阜新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 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促进阜新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机制市场化,竞争有序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思路,采取“服 务、引导、规范”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拓展市域内外建 筑市场,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阜新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争创我市建筑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关于加
文件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目前面临着严峻挑战。我省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外向度低,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先进省份存在明显差距。在当前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建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省组建3—4家特级总承包企业,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以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结构,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行业体系和发展格局;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在建筑业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提高到80%以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发展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网络。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推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和造价控制。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规范计价行为。及时发布建筑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引导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检查,规范结算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要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为主题,实施质量兴业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着力支持发展特级企业,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并在省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
(四)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鼓励外资、港澳台资和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扩张。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和管理层持大股,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购买国有资本净资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根据其付款方式和购买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
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推进事企分开。现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加快事改企步伐,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走向市场,自主经营。
税务部门对已据实予以核销的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坏账、死账核销相应的税款,对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税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五)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特有的工法、专有技术和专利,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六)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地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
按照《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加大对外开拓力度。在巩固和发展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建筑市场的同时,赋予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我省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省份设立办事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劳务输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对以拓展省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扩大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出省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河南添光彩”活动,树立河南良好形象。建立市场开拓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评选“河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50强”活动,对开拓外部市场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部市场开拓好的县(市)命名“建筑之乡”。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建筑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条不紊地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业中长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搞好市场监管,并组织协调好建筑业企业开展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到省外、国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相应支持。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健全自律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六日 2100433B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破解当前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企业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省建筑业实现增加值649.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3%。但是,与我省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要求相比,建筑业总量还不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亟待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机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强省转变。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按现行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带动新增就业50万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三、不断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鼓励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向填补市场空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发展,重点扶持一批钢结构、防腐、装饰工程等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拉动消费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建立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加强与省外建筑劳务大市场、建筑劳务用工大企业的联系,定期开展建筑劳务输出推介活动,有序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
四、大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鼓励城镇及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依法创办建筑业企业,有关部门要为企业登记注册和资质核准提供全程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造条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联合提升企业资质。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产品品质,打造“徽匠”品牌。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有关金融机构要拓展贷款种类,对优势企业予以重点信贷支持,对获得“安徽省建筑业50强”的企业,在已签订承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可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在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应收工程款作为质押标的发放贷款。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五、加快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
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提供境外市场的商务信息、金融支持和法律咨询,组织培训国际承包工程经营人才,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促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东部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市场,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专门办事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建筑企业的协作,积极推介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开、公平竞争。
六、大力推进建筑业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新建筑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创制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七、切实加强建筑业人才和队伍建设
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创办农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水平。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八、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强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场主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发布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营造建筑市场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严肃整治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现场交底制度,设计人员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对不及时交底的设计人员和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实行合理价中标。健全招标过程监督、公示、投诉处理、违法查处等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招标投标系统,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发展。
(五)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定岗到位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管理到位。进一步清理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收取项目,科学核定不同企业交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到期后及时退还,切实发挥保证金的应有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