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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人事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管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综合法规处(价格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负责草拟全市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事项的法规、规章;起草综合性价格文件;组织价格政策的宣传报导和价格调研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3、价格管理处(贵阳市价格鉴证中心)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制定价格管理办法;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4、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拟定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审批列名管理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审批或审核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核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协调已开放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协调、处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价格争议。
5、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贯彻执行房地产价格法律、法规;对列名管理的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建设、房管、规划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争议。
6、成本调查队
组织全市成本核算调查,审核汇总产品成本、收益状况;负责向国家计委、省、市政府作出农副产品成本分析报告;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成本调查任务。
7、价格监测调控处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加强管理工作;监测、协调已开放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8、价格监督检查处(物价检查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物价检查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办理全市物价违法问题得举报、受理、查处工作。
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一期“综合办公楼B区四层
1、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世”前后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
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贵阳市物价局
3、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骏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工作。
4、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毗邻地区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收集价格信息;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5、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报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6、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阳市物价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资 阳 市 物 价 局 文件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资价费〔 2005 〕 81 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 标准》的 通 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 则》、《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1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
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 2006〕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六年五月十六日 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容貌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三章 广告标志与景观照明 第四章 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 第五章 城市绿化与公共水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提高城市文明 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和《贵阳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城市容貌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市)。 第三条 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广告标志和景观照明, 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城市绿化和公共水域等方面的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城市建设、扩建、改建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2013年贵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下:
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物价局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