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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质量明显提高,校舍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市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大量增加,存在较多C、D级危房,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和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质量为本、严格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抗震为主、综合避灾。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最新规范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原来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已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区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市上统一组成鉴定技术组指导各县区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进行重建;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2009年完成总规划50%的工作量,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10月底前,全市工程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级政府指导监督,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督、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的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相应制度,配备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制订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审定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制订和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等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工作,指导有资质单位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级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具体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四)各学校配合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做好工程实施各项配合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工程实施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一)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省财政将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市县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市政府将整合灾后重建、寄宿制初中建设、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等项目,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县区政府要将工程实施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经常自查、定期巡查和重点督察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督查范围;监察部门应在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县区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100433B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1 -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 92号)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 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 C级和 D级危房; 尤其是上世纪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 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 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 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 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 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坚持标准化、均衡化的原则,进 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 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 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 境,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XX年开始到 20XX年,在全市 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 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 造方案并认真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