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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是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5年09月25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河北省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5〕)36号)要求,为满足全省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后对新型墙材的需求,推动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提升墙材产业层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河北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的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二、限期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装备。对落后产品、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对涉及限制类产品以及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产或改造,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尽快规范达标。各级墙材革新办公室要根据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四、大力扶持新型墙材发展。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材导向目录,且对当地新型墙材发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项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

2.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限制类)

3.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淘汰类)

(冀发改环资〔2015〕1089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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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河北

  • 米径3cm 高度300cm
  • 13%
  • 宁夏永宁苗木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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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米径(cm):Φ3/*
  • 13%
  • 泾源县青原苗木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河北

  • 胸径:13-15cm
  • 13%
  • 天津市京蓟苗木基地廊坊销售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河北

  • 米径(cm)3,高度(cm),冠幅(cm),地径(cm)
  • 13%
  • 宁夏北方苗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河北

  • 米径(cm)5,高度(cm),冠幅(cm),地径(cm)
  • 13%
  • 甘肃临夏国沣苗圃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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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钻进铺管机

  • 直径400(mm)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导向钻进铺管机

  • 直径800(mm)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发电一焊机

  • 305A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墙体材料

  • 0.5厚3003铝板+锡纸 米白色面白底滚涂
  • 67007.488m²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09-30
查看价格

吸声墙体材料

  • 规格: 2400×600×4-12mm
  • 7769m²
  • 1
  • 华虎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6-10
查看价格

墙体丝印

  • 墙体丝网印刷,20mm结皮PVC雕刻成型,汽车烤漆 UV打印
  • 20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11-17
查看价格

东莞市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查看价格

墙体保温材料

  • 2503m³
  • 1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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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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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献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7KB

页数: 2页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 年版)的 通知 来源:钢之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 年版 )》已经国家京津冀协同领导小组办公 室和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 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3月 6 日 附件 1:河北省新增限制类产业目录(有关 钢铁部分) 类别名称 项目内容和措施 适用范围 铁矿采选 限制开采超贫磁铁矿 全省范围内 炼焦 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 全省范围内 炼铁 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 目(等量置换除外) 全省范围内 炼钢 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 目(等量置换除外) 全省范围内 黑色金属铸造 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

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完善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和《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冀价成〔2015〕2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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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当前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钢铁产业,促进铁合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钢铁产业基本形成规模适度扩大、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高纯度和复合铁合金产品产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的需求。

立足现有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专特钢产品,适度发展普通钢材,积极发展还原铁及不锈钢产品;合理控制铁合金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推动钢铁、铁合金产业实现一体化、集约发展及资源循环利用。

二、主要任务

依托海西丰富的铁矿资源及省内现有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基础,按照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的标准,适度扩大钢铁产业规模,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提高铁合金产业集中度,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水平。

(一)加强矿山建设,提高铁精粉产量。重点支持格尔木肯德可克、野马泉和尕林格500万吨铁矿采选工程以及海北等地的铁矿采选工程;支持有色金属尾矿生产铁精粉和硫酸的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全省铁精粉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为全省钢铁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证。

(二)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在现有100万吨特钢生产能力基础上,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市场调研、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研发生产国内需求大的轴承、齿轮、工模具、耐热、耐冷、耐腐蚀等高附加值特钢产品。

(三)适当发展普通钢材。实施格尔木100万吨还原铁或200万吨钢铁产业一体化项目,重点生产青藏两省区短缺的建筑用钢材,适时发展冷轧板、无缝管、冷弯型钢等产品。

(四)加快建设不锈钢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外及我省镍矿资源,结合我省水电优势,支持具备实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金属镍及分阶段实施100万吨不锈钢项目;积极发展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培育、引进下游制品企业,促进初级产品就地加工升值。

(五)推进铁合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省内相关产业政策,控制铁合金生产规模,加快淘汰矿热炉容量12500KVA以下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广精料入炉、余热发电、炉渣综合利用等铁合金生产新技术。

三、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水、电、气、路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以及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集中布局在西宁、海西地区,其它地区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适度发展黑色金属采选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发展政策,严格项目管理。加快淘汰落后钢铁、铁合金产能,有效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快资源勘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海西州东昆仑西段地区、都兰地区以及青藏铁路沿线西藏境内当曲、碾廷矿区、青新交界地区,加快铁矿资源勘探进度,提高勘查工作程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和储备;肯德可克、野马泉和尕林格及青新交界处矿区建设要与相关的拟建铁路、公路网规划相衔接,加大各资源开发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进行省外、国外铁矿资源的合作与开发。

(三)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冶炼企业节能减排,鼓励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运力的集约化工艺流程,大力推广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发电及余压发电装置;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系统,推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烟尘、粉尘、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0.7吨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6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煤气、炉渣、钢渣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四)控制铁合金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在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标准,坚决淘汰高耗能限制类产能。以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硅微粉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等铁合金生产技术。鼓励支持现有铁合金企业进行余热回收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五)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推广。加强对难采、难选、低品位铁矿采选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我省贫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积极引进熔融还原铁的技术;鼓励铁合金企业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全面提升我省铁合金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现有铁合金企业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开发生产硅铝钙、硅钙钡铝等包芯线产品,以及化学级、太阳能级工业硅产品和其他特种铁合金产品等。

(六)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资本、资源、产业链为纽带,积极参与国内钢铁行业的联合与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推动西宁、海东等地铁合金企业整合,形成有规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团。并推动与钢铁企业上下游结合。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国家有关部委落实扩大内需政策、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我省钢铁产业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全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修订和完善产业政策。抓紧制(修)订钢铁及铁合金产业质量标准、行业准入和支持新技术发展等产业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准入条件,促进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贴息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同时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高品质特钢新产品的开发、推进低品位铁矿的利用、推动直接还原铁的发展;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国家制定的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强金融服务与支持。金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保证项目建设。

(五)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贴息或投资补助。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各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六、组织实施

省经委对本意见的实施负总责,建立联席议事会议制度,负责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理念,强化监督,积极为意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送省经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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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皖政〔200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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