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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四、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五、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请各地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会同相关电网、发电企业,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简化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程序,合理确定承建主体,尽量缩短时间,以满足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 2100433B
水电及控制部分:4万左右。
和新能源有关的专业基本有以下几种: 1。机械类、各种模具、产品开发; 2.暖通(太阳能热发电)热泵系统; 3.分析测试 热分析 有限元分析之类的种种测试; 4.发电相关,(我们国家执业类资格这方面只有...
清单计价
关于预拌混凝土等生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散办〔2015〕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预拌混凝土等生产项目建设征求意见事项未纳入我办权责清单。为明确转变职能后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办不再受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征求意见事项。各级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发〔2007〕15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重庆市房屋建
文件原文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效益,健全完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水源切换,保障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安全运营,现就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江水源切换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尽快使用引江水,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要求,目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完工的市县正在积极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切换。但前期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在引江水源切换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地表水厂运行调试不规范、配套管网冲洗检测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实现引江水平稳切换、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切换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强化供水企业指导和监管,全力做好通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通水后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引江水源实现平稳切换。
二、做好通水前配套设施调试运行工作
南水北调配套供水设施已建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市县,要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严格遵照《技术指南》要求,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坚持“厂网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通水前准备工作。地表水厂方面,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备案号J967-200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逐一清洗和调试反应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确保清洗及调试运行满足水厂供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配套管网方面,要重点做好现有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通过管网水质稳定性变化分析、管垢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特征分析和管道模拟实验,综合评估管网适应性,可采取适当比例水源掺混方式实施水源切换。要重视管网改造和清洗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切换后流速、流向等水力条件发生变化的管段改造和清洗,避免因管道沉积物和生物膜受水力冲刷脱落影响管网水质。要开展小区域内试供水,待水厂及配套管网调试运行稳定,且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试供水和正式通水前,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设立服务热线及咨询窗口,及时、准确应对用户咨询。
三、做好通水后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水后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营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深挖企业管理潜力。要提高从业人员运行管理和技能操作水平,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招聘、聘请专家、外出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形式,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现有技术力量,为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要有效把控供水系统风险,做好配套设施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调控,针对水质污染、水压不稳、水量不足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南水北调供水系统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足应急抢险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配套设施水质日常监测和检测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强化水源水质、出厂水质及管网水质的日常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保障供水安全。所有受水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科学选取水质监测点,实现水源地取水、地表水厂制水、供水管网配水的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测。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资金投入,购置水质化验设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供水企业水质自检能力和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所有受水区地表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11项指标能力,力争设区市供水企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县级城市达到42项常规水质检测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指标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引江水源安全平稳切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地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将从2017年起,对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所有实现水源切换且通水运行的市县纳入省级水质督察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设区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除抓好市本级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抓好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部门沟通机制;县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水厂调试、管网改造冲洗等工作的监管,稳步推进水源切换,如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杜绝不达标水质进入居民生活,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2100433B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要对本部门历年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17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据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知》要求,以前年度欠缴或预交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各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通知》要求,各地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征缴入库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投放使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