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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是在广州南沙开发区成立的政府机关。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基本信息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区内投资企业有关建设方面的筹建、协调、管理职责划给广州南沙开发区企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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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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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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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城市建设处。

负责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协调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年度城建计划;负责供气、供热、公共交通、供电、通信等公用事业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区内港口、航道、供电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参与审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市场处。

负责执行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区内投资企业筹建的有关工作;负责或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的协调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组织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参与中心镇建设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处。

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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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简介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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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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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区内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区内道路、桥梁、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内建设市场、工程勘察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管理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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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文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格式:pdf

大小:47KB

页数: 19页

精品资料 可编辑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工程投资估算编制 造价咨询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业 主: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承 包 单 位 : 二○ 年 月 精品资料 可编辑 目 录 第1篇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 1-1 第2篇 合同协议书 ⋯⋯⋯⋯⋯⋯⋯ .⋯⋯⋯⋯⋯⋯⋯⋯⋯ 2-1 第3篇 中标通知书⋯⋯⋯⋯⋯⋯⋯⋯⋯⋯⋯⋯⋯⋯⋯⋯ 3-1 第4篇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1 精品资料 可编辑 第 1 篇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 补充或修正文件 (另卷 ) 精品资料 可编辑 第 2篇 合同协议书 精品资料 可编辑 工程投资估算编制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业 主: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承 包 单 位: 为了更好地建设,确保广州南沙开发区 工程项目的经济性、 合理性及适用性, 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通过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格式:pdf

大小:47KB

页数: 33页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一桥工程土建施工(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1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凤凰一桥工程土建施工〔重新招标〕 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GSC 072 6 —N A 项目编号: N A4.1 业 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 OO八年四月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一桥工程土建施工(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2 目 录 A.资格预审邀请函 B.工程概况 C.资格预审须知 D.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一桥工程土建施工(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3 A.资格预审邀请函 : 1、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一桥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建设,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 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代表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业主)决定对上述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介

主要职责

1、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乡建设发展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组织编制和管理县域城镇建设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改造开发区规划等,负责县域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审查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市政工程建设,负责城市燃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筑业、建筑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依法查处城乡各类违法、违规建筑。

5、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制品、建筑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6、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8、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测量。

9、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管理、建档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筑行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定报批工作。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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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介

猇亭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是猇亭区人民政府直属部门,主管城市建设管理事务,行政级别正科级,机构成立于1992年,内部设有三处一室,即:办公室、规划管理处(规划分局)、建设管理处、城市管理处。

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猇亭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负责在全区范围内人防管理工作,办理各项人防手续的受理和审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筑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管理。

(五)监督管理和指导辖区建筑行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劳动定额;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实施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

(八)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

(九)组织拟定市政设施维修管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护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排水的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拟定行业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清运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以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实施许可管理。

(十三)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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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简介

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根据《中共高县县委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高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委发〔2014〕28号),设立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简称“县住建和城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县城镇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县城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拓展的统筹、谋划、管理、协调,强化督查督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四)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协调。

(五)加强对全县建筑业发展的宏观管理、配套服务,打造建筑品牌企业,加快建筑业发展。

(六)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城乡环境治理、爱国卫生、城市园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建筑抗震设防、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治理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镇管理联合执法牵头协调工作。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城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镇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建设时序,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坏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政设施年度维护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管理。

(十三)统筹协调城镇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和各方面工作关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突击环境整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承担县城城区风貌整治后的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城镇、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组织全县开展除“四害”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和农村改厕。

(十五)牵头组织、协调县城城区扬尘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园林绿化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和绿地建设方案的审批;组织编制城镇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城市重大绿地建设项目;负责城市绿地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市政设施配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政策和规定,提出县级财政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城市园林绿化资金,管理园林国有资产。

(十七)负责园林城镇、园林单位的创建和转报工作;负责指导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审查新建公园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病虫害、有害生物的调查,制定防治预案及具体措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核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十)制订规划建设行业、城镇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l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绩效管理、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和年度支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市维护项目的计划,综合管理县及县以上财政用于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本部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分控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案件及处理案件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示;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

组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子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组织和参与各类城乡规划评审;负责规划调整研究、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部门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行政性划拨用地上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以外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依法拟定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牵头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规划调整方案的制订;参与规划验收和建设用地计划的制订。

负责建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外立面装饰装修、建筑风貌、危房改造、临时建筑等实施行政审核管理;组织建筑方案审查会;负责城市规划图纸、资料整理归档;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验收;负责对城镇城区各类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查处的监督;负责对乡镇实施城乡规划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对全县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和行为的督查督办。

(三)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行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的起草及备案工作;负责对与建筑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资质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重点、目标、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运行情况及行业经济信息的调研、统计、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安全、建筑业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认证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监督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规范》和相关政策的执行;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建设科技协会的工作。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科技政策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行业科技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四)市政建设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投标、拆迁、施工管理和技术资料工作;参与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市政工程定额管理;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事业的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城镇发展战略和建设时序,组织编制城镇建设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年度工作指标;负责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督查督办;安排下达指令性技术任务,做好技术协调;负责起草业务技术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和报批;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局技术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县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政建设年度计划和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施工图实施行政审核管理并组织方案审查会;负责市政工程图纸、资料整理归档。

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的巡逻检查,确保路灯、人行道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雨污管网系统通畅;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负责各类渣土运输的管理;负责城区扬尘管理工作,汇总城区扬尘治理工作的信息和相关情况。

(五)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研究制订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县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和绿地建设方案的审批;组织编制城镇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报批,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负责城市绿地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市政设施配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审查新建公园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及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工作。

(六)城镇管理股。

负责城区内市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占道经营、临时搭建、以街为市、夜市、游摊、占道餐饮等方面的管理;承担对影响市容擅自占用、摆摊设点、流动售货、停放非机动车辆、堆放物料等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户外广告位置和规格的审查、批准,并对影响市容的广告、霓虹灯、广告牌、标语牌、橱窗、店招店牌、灯箱、宣传栏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拆除;负责对乱张乱贴、乱印发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标识标牌、报刊邮亭、城市公交站牌等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有碍市容的乱扔、乱吐、乱倒、乱喷涂、乱张贴行为的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环卫设施设置、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对主要街道、部分偏街小巷、绿地、广场、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脏车进城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因建设需要设置和拆除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七)爱国卫生股。

负责全县爱卫、创卫工作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评比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社会卫生工作;负责卫生县城、卫生场镇、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承办迎接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单位、社区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区、场镇除“四害”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城区、场镇除“四害”考核标准,组织全县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全县进行除四害监测指导、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承担除“四害”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突击环境整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治理工作,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全县收集、汇总扬尘整治工作的信息和情况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县城镇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三)与县水务局在城市供排水管网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县交通运输局在城镇客运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县公安局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定点上的职责分工,按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

(四)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房产管理局的管理关系。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城镇管理、住房改革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县房产管理局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管理,其行政业务工作原则上经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负责。主管部门与部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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