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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是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探索超大型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要健全居民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现城市人居品质提升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产业活力,向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迈进。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全面摸查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细分阶段、动态管理”原则,以混合改造“留、改、拆、建”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实现有机更新,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一)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助残设施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的摸查工作,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
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数据库存量,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片区划分为若干实施项目,逐年推进。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创新改造机制体制。
到2021年,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在项目审批、居民参与、用地管理、房屋管理、产业导入、金融支持和长效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政策制度。到2022年,建立完善成熟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改造对象。老旧小区是指我市行政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与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统筹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与小区联系的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2. 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内容。如:外立面整饰、楼体绿化、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机动车泊位等。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以及危房治理、智慧社区、海绵城市、规范化物业管理等。
4. 统筹类。统筹各条块项目实施,聚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群众身边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市、区各职能部门相互联动,共同谋划,统筹各专业改造力量,协同推进老旧小区“三线”下地、电梯加装、道路整治、雨污分流、二次供水、健身设施、拆除违建、垃圾分类、燃气入户、绿化美化等改造;二是统筹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建设完整社区为导向,逐步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为目标,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内容对应职能部门共同谋划、同步推进实施。
以上四类改造内容,具体实施类别要结合片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条件确定。
三、实施路径
(一)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高水平统筹推进有机更新。
(二)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BOT)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
(三)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 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四、资金筹措
已纳入《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穗更新函〔2018〕702号)及历年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原市、区出资比例继续执行;其他的项目改造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
(一)政府财政资金。各区政府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筹集资金:
1. 统筹“三旧”(旧村、旧厂、旧城)改造项目,在区级土地公开出让时,可将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配建项目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实施;也可采取联动改造、异地平衡的方式,统筹“三旧”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2. 可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比例或一定额度从中提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
3. 各区政府在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可提取0.5%—2%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也可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4. 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资金补助和发行政府专项债筹集改造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各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补贴。竞争性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社会资本。区政府可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公司或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对既有建筑“留、改、拆、建”,活化利用低效闲置用地等方式,合理调整使用功能,适当增加经营性功能,获得建设资金和后续管养资金,促进小区实现长效管养。鼓励原产权单位对房改房给予资金支持。
(三)专业经营单位。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四)居民出资。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出资,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政府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居民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出资参与改造:
1. 直接出资参与改造,居民通过集资对楼栋本体(如屋面、外墙、防盗门、楼梯间等)进行修缮;也可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改造。
2. 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如户外广告、停车、社区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收益),通过引入规模化运营企业运营,用于小区的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
3. 完善小区后续管养,小区改造前居民集资建立后续管养基金,并承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4. 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于集资加装电梯的居民,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五、金融支持
(一)量身制定融资方案。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金融产品。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
(二)支持片区改造项目融资。对于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在本区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的新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金融机构可通过整体授信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三)支持项目以预期收益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混合改造类的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金融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改造后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审议五年工作方案、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等重要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政策制定工作,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 2100433B
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
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地制宜是关键。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居民现有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并非搞异地搬迁和大拆大建。所以只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集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金...
应该是有补偿的,主要是去城建部门咨询一下。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东胜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 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 2003 年以前 建成的小区。 二、 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节能环 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 改造内容 1、 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 室内温度可调, 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 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 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 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 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 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 的消耗。 2、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 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 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 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与方案
.. 第一章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第一节 施工部署 本次投标若有幸中标, 我公司将在技术上、管理上采取重大举措。 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高质量的按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1、管理机构的建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三个层次组成: 指挥决 策层、项目管理层、施工作业层。 (1)指挥决策层—工程指挥部 指挥部是项目施工、决策和保障机构。在我单位范围内,对项目 施工的人员、机械、材料等进行统一调配,为项目施工提供可靠的保 障。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的总经理担任。 (2)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作为工程的总包方, 将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 并将选 派具有丰富施工能力及总包管理经验的国家二级建造师担任本工程 项目经理。同时选派我公司一名高级工程师担任项目总工程师。 具有 丰富经验、专业技术较强工程师担任部门经理, 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 领导层。 我公司对项目实行方针目标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19年7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等补短板的工程。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4日在西安考察时还专门实地查看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什么主要目标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10项目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大组成部分,在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的同时,还体现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保障、实施步骤和资金来源等一系列政策,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二是明确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主要分组织宣传、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物业接管、项目评估六个阶段。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公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落实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2100433B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为示范引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各县(区)工作积极性,陕西省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在全省各市(县、区)遴选10个县(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遴选10~15个改造项目作为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以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统筹带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县(区)级申报、市(区)级初评推荐、省级确定并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项目,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时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确定为示范县(区)及示范项目的县(区),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要求各市(区)报送的示范县(区)应在以往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在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遴选,也可兼顾部分续建项目;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可为单独小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改造的多个小区,突出片区化系统治理,与小区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同步一体化推进;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特色,通过改造能帮助解决一批如加装电梯等居民反映特别强烈、但解决起来确实面临着突出难点、堵点的“急难愁盼”问题,后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