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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隶属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同时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技术力量支撑单位。由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和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于2009年合并重组。现有武汉站、荆州站、宜昌站、黄石站、襄阳站、孝感站、恩施站、咸宁站、三峡库区工作站、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湖北省兴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分站、实体。
合并重组后的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现有职工75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15人(教授级高工17人)、工程师251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30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共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4人,1人被评为全国劳模,2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8人被评为省、部、局级劳模。工程院院士刘广润、胡海涛、卢耀如,中科院院士陈梦熊曾先后在本队担任总工或从事科研工作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型工程钻机百余台套,拥有多功能面波仪、地质雷达、井下电视等先进的物探设备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高精度的测量仪器50多台件,拥有计算机、数字化仪、绘图仪等设备300多台套,拥有自动水位仪、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等先进的专业技术设备和MapGIS、Arc/Info等专业制图和ERDAS IMAGINE遥感解译软件;初步实现了野外数据采集、室内数据分析数字信息化。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新总站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乙级、勘察工程施工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证书》(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甲级)以及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丙级),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实验室持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资质。二十多年来总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承担了大量的水、工、环地质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数十项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奖励,积累了大量的地质成果资料和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是一个专业技术实力强、专业领域广、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主体的水、工、环地质勘查事业单位。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成立于1956年,由原地质部三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和地质部丹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等单位合并而成。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现有在职职工61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4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0人,高工73人,工程师211人,1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科院院士陈梦熊曾先后在本队担任总工或从事科研工作。拥有各型工程钻机百余台套,拥有多功能面波仪、地质雷达、井下电视等先进的物探设备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高精度的测量仪器50多台件,拥有计算机、数字化仪、绘图仪等设备300多台套,野外数据采集及室内成果编写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数字化生产,计算机出图率100%。
经过50年的创业与奋斗,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已成为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岩土工程等领域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湖北省兴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三家骨干企业。先后被授予“大庆式企业”、“全国地质勘察功勋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湖北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十年来,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取得辉煌成果,累计提交各类成果2000余份,其中70多份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相继完成了湖北省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等四十多项基础地质工作;完成了长江三峡、汉江丹江口等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地质勘察;参加了武汉军山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巴东长江公路大桥、重庆忠县长江公路大桥、荆(州)襄(樊)高速公路、宜(昌)万(县)铁路、宜昌过江大桥(隧道)等大型路桥工程地质勘察;完成了荆州电信枢纽大楼、武汉港客运大楼、荆州建行大楼等高层建筑的勘察与基础处理;完成了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巴东黄腊石黄土坡滑坡、武汉龙王庙险段综合治理;参与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库区地灾防治工程勘查设计25项;开辟了国外市场,在非洲加纳找水成井1200余眼,完成柬埔寨甘再水电站工程地质勘察。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将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地质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功能,立足湖北,广开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原湖北省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成立于1980年,隶属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国家二级即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保持(国家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关系,属公益性地质事业单位。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简称总站)主要从事:组织实施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和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工环地质调(勘)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和恢复治理;矿泉水、地热资源调(勘)查、评价及开发利用;地质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009年1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与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合并重组成为全省唯一的水工环地质公益性事业单位。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站长:徐贵来
总工:杨世松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9号湖北地质大楼9-13层
邮编:4300342100433B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Center of Hubei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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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九号)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 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
从城市的建设和规划上,还是看的出来,云梦比起京山,经济实力还是强很多的。。。。 新华网湖北频道12月29日电(记者杨兴国)作为一个既无地缘优势,又无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不突出,也没有国家工业项目落户的山...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001年 5月 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 防治地质灾害, 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 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 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 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地质环境管理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 出资、谁破坏谁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 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 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 指导和帮助。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近日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因承担的“基于演化过程的滑坡地质灾害防控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著的《中国地质灾害科普丛书》,入选2020年度全国应急科普十佳图书
一、单位性质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由重庆市编制委员会以(渝编[2001]33号)文批准,于2001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职能职责
(一)根据《重庆市编委关于设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批复》(渝编[2001]33号)确定的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按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和研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建议。
(二)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稽查和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评价及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市颁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承担市级水工环项目。
(三)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及地质调查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办、地质环境科、地质灾害防治科、信息科、项目办。另挂地质灾害应急指导中心牌子。
四、拥有的资质
我站拥有6个甲级和1个乙级资质。拥有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及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2010年11月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中,荣获最高等级A级.
2008年7月25日取得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 1955 年,早期隶属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01 年在机构改革中整建制由省地矿局划归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为处级事业单位,2010年整建制划归新成立的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仍然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市(地)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全省地质灾害测报及防治工作,提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承担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草拟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承担全省地质环境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编制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报,受厅委托向社会发布地质环境信息;承担全省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并提出治理建议;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技情报收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