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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七、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八、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九、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十、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十一、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二、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十五、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六、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十七、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十八、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100433B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6〕27号 发布日期:2016-12-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6日
求《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查收
这里是没有扬尘防治,因为扬尘防治是最近才要求的,要另外给钱。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十八条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十八条 一、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 ,内容包括 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地名称、联系电话、举 报电话等 . 二、 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 ,围挡应坚固、美观 ,严禁围挡不严或敞 开式施工 . 城区主干道两侧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M. 三、 施工现场出入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 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 ,硬化后地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 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 四、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 , 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 五、 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对施工 扬尘实时监控 . 六、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地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
河北: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8条”发布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前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侣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建厅出台18条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安装视频系统实时监控施工扬尘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以下简称“强18条”),并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以下简称“新15条”)同时废止。
据了解,与“新15条”相比,“强18条”是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强化和标准的再升级。
“强18条”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强18条”要求,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强18条”进一步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2100433B
近日,河北省发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空气质量指数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新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要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对施工现场运送土方和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