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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3年,我厅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高效政府部门的重要途径。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抓。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实施了题为“聚集优势资源谱写湖北建筑业新篇章”的图文访谈;副厅长赵俊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实施了题为“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视频访谈;巡视员欧永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实施了题为“‘三抓一促’推住建事业跨越发展”的图文访谈。一年三次访谈,充分体现了厅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高度重视。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重点解决了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结合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我厅及时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理程序和监督救济等内容向公众做出指引,根据清理后行政审批规范及时修订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内容,为公众依法查询、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提供方便,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加强省住建厅公众网站的改版和维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公众网站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与民互动的功能,我厅对公众网站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版,全新调整网站栏目布局,进一步充实网站内容。对公众网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全新改版,可实时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情况,修订了“常见问题”的内容,增加了各类行政审批申请资料的示范文本。
(四)全力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保密工作,我厅2013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进行了专项检查,着重从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厅机关网站、相关直属单位网站和社会服务网站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内,我厅按照《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根据厅领导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领导及其分工情况;加大了年度计划规划的发布力度,及时公布各行业的年度工作要点;增设专栏,及时公开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人事和财务信息,公布了我厅2013年度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公开了我厅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增设专栏,公开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
2013年内,我厅公众网发布政务要闻189条,发布各类文件通知275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340条,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并采用信息252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了答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厅对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住建行业涉及面广,涵盖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等多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头绪较多,而且我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能及时、全面的将各个行业的信息统一管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一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建设工作,强化信息整合和辅助决策,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武汉 武昌区 中南路1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的公交站:路洪山体育馆、路何家垅、武珞路傅家坡、武昌傅家坡客运站、武珞路...
你好,商报讯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现的问题,省发改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于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等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类 ( 征求意见稿 )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 令第 153 号] 第 34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 注册,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 册,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 3倍以下且不 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初次违反, 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 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 1 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证书 初次违反,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 1 万 元罚款。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 2 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
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5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以推行公开透明行政、阳光服务为重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更新、发布、服务及工作互动与安全保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力促进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谁主持、谁更新,谁发布、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栏目主持人(信息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人,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抓机关带系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在“快、新、全”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
(二)突出公开重点,促进高效便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力度,将其作为整改落实的31条措施之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高效便民,践行群众路线,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能公开的真公开、全公开。根据国办发〔2013〕73号、国办发〔2013〕100号、国办发〔2012〕26号、鄂政办发〔2013〕55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3〕2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进一步加大征地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行政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重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三)注重督办整改,加强培训指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定期开展厅本级、市(州)级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分工作,并对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工作指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日常更新、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公开率等五项指标的每月通报及自查整改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先后召开专题推进会、信息宣传培训会、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并两次在全省系统下发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督办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保密审查。2013年8月,省厅以厅门户平台为基础,以咸宁市及下辖区县为试点,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集群,建起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众诉求系统,实现三级网上公开信息的共享和联动,进一步强化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执行的监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13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一、概述
2013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于2012年2月启动了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2012年7月26日,省级系统开通;2013年4月22日,荆州市试点系统开通运行;2013年7月31日,省环保厅举行了隆重的开通仪式,系统全面公开运行。
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该系统覆盖省环保厅及17个市州、110个区县环保局,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为做好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我厅于5月17日在荆州召开了“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现场会,向全省各市州介绍了省级系统和荆州市系统情况,部署了其它市州推广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开发,全省其他所有市州及区县于7月31日如期开通审批系统。为提高市州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保障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稳定运行,我厅还为17个市州环保局统一采购配置了二台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承载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和数据库。
截止12月31日,全省累计接件4226件、办结3097件,其中省厅接件2162件、办结1650件,各市州共接件2064件、办结1447件。自开通运行以来,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开展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2013年,随着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新标准的颁布,相关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时发布工作也提上了工作日程。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5个城市被提前纳入了2013年国家能力建设实施范围,与宜昌和荆州一并成为了2013年中央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对象,涉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4个。除武汉市已于2012年实现空气监测能力的升级改造意外,截止今年12月,我省宜昌、荆州、襄阳、十堰已顺利完成了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任务,具备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实时监测能力,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监测数据。荆门、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神农架均完成了一套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可以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并已开始开展试运行监测。我厅2013年在完成武汉市大气灰霾站建设的基础上,建成了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5个城市的大气灰霾站,并顺利实现了联网。
2.开展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建成水质自动站29个,其中16个为新建站点。为完成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我厅组织力量建设了全省水质自动站联网管理系统,对13个已建站点的子站控制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兼容16个新站的子站系统,同时搭建起省级的联网管理系统平台,为各地市及托管站提供水站数据分析应用、质控、运维、考核等多项实用功能。另外,与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一起建成了水、气一体化的实时发布系统,该系统的建成在国内尚属首次。此外,我厅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黄石、十堰、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孝感等9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进行了填平补齐。
3.建立完善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公开。为规范企业监测及信息发布行为,我厅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督促企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污染物排放实情,一方面通过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厅主管部门可通过本平台的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功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排污单位。同时,我厅逐步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步伐,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正完善平台联网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通过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并实现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我厅高度重视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坚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坚持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
(四)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公开
1.汇总分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
我厅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年通报的工作思路,先后统计分析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信息,并与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比衔接,对进度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督办。
2.通过媒体公告全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要求
我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报请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同意,将列入国家与我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并要求2013年年内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在《湖北日报》进行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责任书项目的现场督办、调度,按季度进行通报。公告了全省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
3.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其他相关信息
我厅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按季度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公布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了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及时公开了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3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96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9条、政府各类文件268件(国务院文件28条、省政府文件27条、环保部文件154条、环境标准文件59条)、省环保厅各类文件590件(省环保厅文件56条、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71条、省环保厅函件263条),发布环境新闻1221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808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61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89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51条,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0条、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专题28期),三类环境质量月报共34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3例,其中25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在线表单填写提交申请,交厅办办理25件,18件通过非网络渠道提交申请,厅办直接受理。设计并开辟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专栏,开通了网上投票系统,较好的支持了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的宣传、意见征集和票选数据收集等工作。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9个水源地,42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受理环境咨询81件,领导信箱和12369信箱来信共269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6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公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6件,答复率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受理针对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该案发生后,我厅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并责成被申请人改正原行政行为,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7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及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客观均衡评价各地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升级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增加2012版国家标准中的监测项目与评价方法,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二是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省环保厅将把市州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全省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是加强研究,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受理渠道和方式,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网上依申请受理系统、邮政邮寄等多种途径受理申请,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100433B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简述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4年5月8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省建设事业管理工作实际,湖北省建设厅编制了《湖北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省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建设厅公众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权利人可以在湖北省建设厅公众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武昌中南路14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建设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武昌中南路14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公开程序
提出申请:首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地址:武昌中南路14号湖北省建设厅监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