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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登记建筑,是指我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征收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两违”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组(以下简称调查认定组),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区位、权属、面积、结构用途、建成时间等进行调查认定,并由县征收办负责,将调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未登记建筑利害关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申请复核。公示单位应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及法定救济途径书面告知未登记建筑利害关系人,若复核认定结果有变化,应在棚户区改造范围进行再次公布。调查认定组对不同类型的未登记建筑,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报鹤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意见通过会议纪要予以确定并作为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未登记建筑区位调查。未登记建筑有街道门牌号、小区楼栋号的,按其现有门牌号、楼栋号调查登记。没有门牌号、楼栋号的,应按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拟征收范围为调查单元编排楼栋号并在拟征收范围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第六条 未登记建筑权属相对人按下列依据进行合理认定。
(一)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审批程序用地申请审批呈报表的申报单位或申请人;
(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个人);
(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个人);
(四)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立案处罚(停建通知书、罚款单、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缴款单)的相对人;
(五)房改房未登记公共通道、楼梯等共同使用的共用人;
(六)单位或个人指认且相对人确认的相对人;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房屋转让(买卖)协议的相对人等;
(八)其他能证明未登记建筑权属的证明材料的相对人。
第七条 未登记建筑结构按下列情形调查认定。
(一)未登记建筑结构有施工设计图等资料的,以相关资料确定的结构为准;
(二)没有施工设计图等的,以实地调查结构为准,未登记建筑结构类型按钢筋混凝土、砖混、砖木、石木、土木、木、简易活动钢架结构等分类进行调查认定。
第八条 未登记建筑用途按下列情形调查认定。
(一)有自然资源规划(原规划、国土)、住建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按其记载用途认定;
(二)无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按下列情形进行认定:
1.集体土地上的未登记建筑,其用途认定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或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等;
2.国有土地上的未登记建筑,若权属为个人的,其用途认定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若权属为单位的,则结合现状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认定。
(三)住房改商业、办公用房改商业、仓储用房改商业、工业用房改商业的范围界线,由调查认定组依据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实际经营情况,分楼层及经营主体分别进行现场认定,由测绘机构测绘确定面积。
第九条 未登记建筑建成时间按下列依据调查后进行合理认定。
(一)建房批准文件、地图资料、地籍资料、房产资料等载明的时间;
(二)卫星遥感或航拍资料;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五)对两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取证。
对村(居)委会、相关单位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取证的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予以认定。
第十条 未登记建筑面积调查认定。未登记建筑的面积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第十一条 未登记建筑分类。
第一类原房改时未登记的公摊面积及房产测绘误差面积部分。
第二类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单位集资房。
第三类经自然资源规划(原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缴齐城建配套费)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或经相关部门处理完毕的未登记建筑。
第四类《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容美城区开展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鹤政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前形成的,未经自然资源规划(原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也未经相关部门处理和未处理完毕的未登记建筑以及应办理正式规划许可而办成临时许可手续且已到期的未登记建筑。
第五类《通告》发布以后至相关片区《棚户区预定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形成的,未经自然资源规划(原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也未经相关部门处理的未登记建筑。
第六类房屋附属(生产)设施及其它建(构)筑物。
第七类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未结案拟拆除的未登记建筑,以及发布相关片区《棚户区预定征收范围公告》以后形成的未登记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
第十二条 未登记建筑按上述分类分别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两违”办相关处罚标准处理,或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补办有关手续标准处理后,给予相应补偿或直接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补偿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未登记建筑比照已登记建筑的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执行。其中,第二类未登记建筑按同期划拨土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标准扣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第四类未登记建筑比照已登记建筑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执行,视同符合规划并按“两违”办同期处罚标准扣缴相应罚款和税费。
第五类和第六类未登记建(构)筑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重置成本价给予补助。
上述未登记建筑在认定处理结果及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未按规定期限签定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类未登记建筑不予补偿和补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对有关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的,按原调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执行。鹤峰县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外需要征收未登记建筑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调查认定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征收办、县棚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介绍 泉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徐州市泉山区,项目总占地面积4097亩,总拆迁面积128万平方米,总投资671999万元,目前,项目可研、环评、建设用地、等...
许昌市建设总体规划,该市需要进行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共计279个,其中以计划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05个,涉及63137户居民、881个厂院,占地42661.6亩,规划安置用地9320亩,可...
就是开发商看上这块地方了 想搞几个商业楼 就美其名曰棚户区改造 一般多是在街角啊什么的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于2007年9月编制,具体说明如下,可供参考: 本项目占地21604平方米,动迁居民60户,人口198人。拆迁面积661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3000平方米 2、招标方式:公开招...
杨林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介绍
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政府创优工程,严把质量关,严控经济成本,切实为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带动城市提升整体面貌。介绍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排水设计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7 号令 ,已经于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未登记私房评估研究基础
第一节 未登记私房及其描述
一、未登记私房的含义
二、未登记私房的类别
三、未登记私房的价值与价格
第二节 未登记私房评估背景
一、行政管理支持
二、民事纠纷诉求
第三节 未登记私房现状综述
一、境外未登记私房现状
二、国內其他城市未登记私房现状
三、深圳市未登记私房现状
第四节 深圳市未登记私房评估历程
一、方法选择
二、模型构建
三、技术路线
四、评估结果
第五节 未登记私房整体评估内涵与意义
一、整体评估概述
二、未登记私房整体评估內涵
三、未登记私房整体评估意义
第二章 未登记私房评估理论与体系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价格形成理论
二、替代原理
三、预期原理
第二节 估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三、供求原则
四、替代原则
五、估价时点原則
六、公平原則
第三节 一般技术
一、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
二、房屋价格指数
三、遥感与定位技术
四、地理信息技术
第四节 评估体系构建
一、评估对象界定
二、评估特征分析
三、评估方法选择
第五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三章 未登记私房整体评估数据管理
第一节 基础数据概况
一、基础属性数据
二、空间数据
第二节 案例数据调查
一、调查数据来源
二、案例调查流程
三、调查数据內容
第三节 数据处理
一、数据匹配
二、数据转换及数据标准化
三、空间操作
第四节 数据模型
一、网状数据模型
二、多维时空数据模型
第五节 数据库建设
一、设计思路
二、技术路线
三、总体架构
四、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节 数据质量管理
一、概述
二、数据质量控制
三、数据质量评价
四、数据质量改进
五、数据更新与维护
第四章 未登记私房整体评估关键技术
第一节 评估集合划分
一、划分原则
二、划分规则
三、实施策略
第二节 比价关系构建
一、比价影响因素
二、比价指标调查
三、比价指标构建
第三节 其他关键流程
一、可比案例选取
二、求取比准价格
第四节 评估结果
第五章 评估结果分析与检验
第一节 比率数据的用途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一、数据显示
二、异常比率
三、估价水平检验
四、一致性检验
五、可靠性检验
六、垂直不公平
七、假设检验
八、正态分布
第三节 比率分析步骤
一、明确开展比率分析的目的、范围
二、方案设计
三、房地产分组或分类
四、市场数据收集与准备
五、数据匹配
六、利用有关统计指标实施比率分析
七、评价及应用比率分析结果
第四节 检验结果
第六章 应用实践
第一节 示范与推广
第二节 完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鹤峰网讯
2018年5月17日,备受市民瞩目的鹤峰县鸡公洞大桥正式通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汽车和行人已经开始从大桥通过,目前还剩下路边地砖安装等一些收尾工作。
据了解,因为鸡公洞桥年久失修,经鉴定已属D级危桥,无法继续使用,决定对旧桥拆除并在原址新建,并于2017年5月底开工建设。鸡公洞大桥是该县重点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桥梁全长87.48米,宽20米,总投资1500万元。
据悉,为早日打通鸡公洞大桥片区至康岭片区的必经之路,完善城区交通骨架,各参建主体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条件下,鸡公洞桥实现提前半年通车的目标。
该桥梁是进入县城的主要通道,通车后缩短了从鸡公洞片区到康岭片区的路程,对该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