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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3、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对市县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和监督;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建监督、公共治安、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8、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初稿;指导并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对市县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9、负责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他们服务非常的不错的,而且服务质量一流,很多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的,非常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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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协助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