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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3、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一)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城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七)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网络信息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督查、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开展依法和普法治理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请示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法制建设。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人事科。负责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四)财务科。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基本投资、专项投资和建设工程投资、城市维护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资金的筹集、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公租房、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指导旗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图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房产测绘管理、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房屋产权交易档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缴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监管体系,搭建信用评价平台,对开发行为和市场销售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标准定额科。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性标准。负责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定额工作。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鉴定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对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监管工程备案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代理建设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协同编制城市建设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组织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通道、公共照明、供热、燃气、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市住建局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快速路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负责协同编制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通道、公共照明、供热、燃气、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研究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科。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旗县区重点镇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的报送。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园林绿化科。拟订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并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指标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统计和绿化普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信访科。监督指导落实信访工作。负责落实信访及投诉案件的督办和办理。负责所属住房和建筑企业转制、私房政策遗留问题上访案件的督办和办理。负责上级交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其他信访事项。
(十七)监督审计科。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审计等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工程造价决算监督。负责与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协作配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1名(20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21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玮
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呼和浩特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颁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215 颁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丁香路8号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共设立行政科室13个,即: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财务科
信访科
地籍科
土地利用科
耕地保护科
执法监察科
政策法规科
科技规划科
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科
地质环境科
内部机构3个,即:
监察室
机关党办
机关工会
局属分局6个,即: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回民分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玉泉分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局属事业单位7个,即:
呼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征费大队
呼和浩特市土地整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土地登记中心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纠纷调处中心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评估交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