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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以环发201078号文件于2010年7月8日发布,针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近年来,上市环保核查工作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技术程序不断规范,核查内容不断深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推动了上市公司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上市环保核查已经成为全面审视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载体,成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正在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

但是,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还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为进一步做好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市环保核查各项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通过环保核查督促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开展环保核查时,未经现场检查不得出具核查意见。核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是否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否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和通过环保验收、是否依法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是否按期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以及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对于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应在其完成整改之后方可出具意见。

二、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规定,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按分级核查管理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需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时,应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凡越权核查的,我部将予通报批评并上收该省环保部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权限。

三、建立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对于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管理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深入的后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司承诺限期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应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在我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各省级环保部门和督查中心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应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查看污染治理设施和相关监控设备,认真核实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笔录。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督查中心应将后督查情况及时报告我部,由我部统一向社会发布后督查信息。

四、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我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上市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书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和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的情况,作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环保核查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核查情况,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应同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以便公众查阅。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部将建立上市环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开通过我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年公布我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环保后督查结果。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5日前,按附件要求将上一季度本省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申请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的情况报告我部。

近期,我部将发布2005年以来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清单。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2005年以来和第一、二季度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情况,按照附件要求报告我部。

联系人:污染防治司 王晓密

电话略

附件:

省(区、市)直接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统计表

( 年 季度)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申请上市环保核查

公司名称

下属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及产量

企业地址

核查

结论

出文时间

及文号

1

1、

2、

2

1、

2、

……

处室: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填表单位为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2.各省级环保部门仅需填报由本省牵头组织开展核查并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申请上市融资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的公司情况。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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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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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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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献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956KB

页数: 2页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现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1.请各稀土企业按照《办法》要

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956KB

页数: 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保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开展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现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山西]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

第1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

(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取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

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0]28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废止。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情况,加强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项目现场管理

(一)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诚信档案。

(二)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应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我厅不再组织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试、发证工作,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再作为监理招投标加分依据。已取得《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注册(岗位)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监理工作,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进行延期。

三、强化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加强监理市场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管。一是要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自行委托监理或进行场外交易,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招投标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二是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三是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和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复查等文件是否齐备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监理企业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推进监理企业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将资质日常动态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对企业注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二是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运用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作出客观真实地评价。三是要探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的导向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推动监理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大做强

资质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监理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对企业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按照资质标准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储备、业绩积累,逐步拓展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资质管理作为行业资源整合和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主动帮扶、靠前指导、强强联合、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优化本地监理行业资质结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打破固有思维,改变原有同质化、低水平、单一的监理服务,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拓展,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逐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制定针对性政策,积极推动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一体化,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规范项目管理市场。

五、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监理企业应当重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本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明确自身定位、查找问题,优化管理模式、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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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设计的重要性   建筑的适用性、舒适性、安全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近年来,虽然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追求开发强度,忽视宜居环境,追求外形古怪,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建筑能否体现建筑方针,能否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优秀的建筑工程设计作支撑,再好的规划也不能实现。建筑工程设计在加强建筑节能、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建筑工程灵魂与龙头。建筑工程设计对于创建更具生命力的建筑、提升城镇化品味和质量、提供舒适宜居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设计。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不仅要符合规划要求,更要体现建筑艺术、环境景观艺术、人文及历史文化艺术的综合要求,因此各地要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设计应统筹城市整体平面、立体空间、建筑风貌体量、色彩、天际线、景观绿化等要素,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各地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加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街区和城市保护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城市设计内容较广,如整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景观风貌城市设计、旧城改造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干道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如机场、火车站、大型公共建筑)设计等,都要求建筑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文化、建筑与艺术的综合协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合谐共处。因此,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参与城市设计工作。   三、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既要关注建筑物本身适用性和安全性,又要关注其是否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今后一段时间,重点从以下方面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一)坚持把建筑的适用性、宜居性放在首位。建筑方案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要控制建筑间距,确保规范规定的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高层住宅应尽量采用每单元每层两户板式建筑或者每单元每层不多于四户建筑,确保每户的房间能自然采光通风,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公共建筑与商业建筑也必须突出适用性,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和绿色,体现文化特色。坚决杜绝各类奇奇怪怪和照抄照搬的建筑工程设计的发生。   (二)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筑工程设计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依山就势,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建筑中,使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防止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过度挖填,破坏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人工水体景观,促进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三)要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易造成城市千楼一貌,不利于节能、环保。建筑立面设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重视实用功能,体现特色风貌,满足节能环保,防止随意使用玻璃幕墙,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设计。要认真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别是在历史文化街区旧城改造及村镇建设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通过加固、改造利用有价值有特色的老建筑,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的功能与活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通过保护利用设计,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五)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很难改造和拆除。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结合地形地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力度,优化地下空间的建筑设计,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资源,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鼓励建筑地下空间和地铁、人防等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创建。要将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特别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设施等规划指标均应科学合理。规划部门要重点监督项目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技术指标、现行规范、绿色建筑政策及技术要求,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的创建。   (七)积极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BIM设计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各地要结合自然气候特点,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被动式节能技术。进一步落实“禁粘限实”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八)建立大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围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对大型建筑项目建筑功能、交通及停车、建筑外观和周边街区环境、风貌的整体融合等指标进行评估,从提高建筑品质的角度延长建筑寿命。城市改造与发展中,要按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的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与维护。原则上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短命建筑”的发生。   四、加强建筑设计监督管理和服务   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特别是施工图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一)要切实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加强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把关,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技术复杂的建筑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建筑。严格控制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审批。确保单体建筑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忽视建筑功能及绿色环保低碳要求的现象发生。   (二)要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设计原则上应当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因特殊使用功能需要涉及超限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科学优化结构体系,严控超限程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超限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探索实施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管。   (三)要严格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一是要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施工图程序性和技术性审查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到实处,确保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审查权限,严肃查处超范围、越级审查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和服务;三是加强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要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不能唯一以低价中标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优先采用方案比选方式或通过对设计单位的人才、技术、实力、信用、业绩等要求予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充分体现设计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科学性。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应是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国家和省级设计大师、高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坚决纠正和杜绝外行评内行的不合理现象。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民众参与度。   (五)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建筑评论、设计创新等学习交流,重视对绿色设计理念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探索研究。提高建筑设计理论修养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大力倡导建筑创新创优,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推广,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镇化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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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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