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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示范建设。
2、农村环境保护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处)(简称农村处)
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国生态农业建设。
3、生态功能保护处(简称生态功能处)
拟订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保护区处)
拟订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新建和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公园建设。
5、生物多样性保护处(生物安全管理处)(简称生物处)
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国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微生物环境安全、生物环保新技术管理;承担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2100433B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
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公路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浅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公路建设的发展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公路建设对公路发展缺乏预见性,往往采用低限指标,未能将环境保护与植被恢复措施考虑周到,公路建设对沿线地区植被、景观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有些地方甚至造成相当长时间的持续影响。如何与自然环境协调,既保护自然环境,又发展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公路建设工作十分迫切的课题。
如何建设山区公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大,里程也不断增长,但伴随着公路建设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不断增加,本文围绕那如何解决问题进行了论述。
从环保部现有的职能划分看,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的职能有重叠之处。例如污染防治司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海洋污染防治处、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而总量司又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同时,土壤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司又兼有土壤防治的职能。
按照环境要素管理也是国际环保部门的趋势和地方实践的经验,例如美国国家环保局就设立有空气和辐射办公室(Office of Air and Radiation)、水办公室(Office of Water),随着各地治霾力度加大,不少地方环保局都在污防科的基础上单独成立“大气办”。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2、环境科技发展处(简称科技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选题与立项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牵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络和组织管理工作。
3、环境标准管理处(简称标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管理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地方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查、协调工作;归口世贸组织技术贸易措施通报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联系工作,承担国内有关环境标准专业委员会和标准技术支持单位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环境技术指导处(简称技术处)
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承担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5、环境健康管理处(气候变化应对处)(简称环境健康处)
拟订环境与人体健康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问题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和联系国家气候办及其他相关部门。2100433B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各类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系统利用外资计划;联系西部开发等专项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2、规划区划处(简称规划处)
参与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预算处
拟订预决算管理、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
4、投资处
提出和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投资方向、规模和渠道;审批和申报国家规划内相关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5、财务处
拟订部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内部审计办公室(简称内审室)
拟订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联系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承担部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