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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制度建设、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管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督查及考核目标、监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动态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对重大行政行为、措施和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财务科技装备科
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执法办案装备资金管理及装备定制、发放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旗(市、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宣传、建设、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九)小微企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有关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调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
(十)商标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标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商标使用、代理、印制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和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负责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负责依法规范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企业注册科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资、外资企业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商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工作;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条码服务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清洗单位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变更以市政府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五)质量发展规划科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项;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六)认证监督管理科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协调和监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十八)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九)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局)
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一)综合执法科(局)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产、流通与服务领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案件工作;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大、疑难、跨区域、跨层级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
三、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全市指定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专业市场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1.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1.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调解,承担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工作。
3.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4.根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务职责分工,分流有关投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
5.负责对相关业务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
6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呼伦贝尔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及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对外经贸交流、经验交流等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承担会员技术职称评定报审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会员的行业监管、自律等工作。
4.向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调查和调解工作; 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五)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1.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专项检验任务。
2.负责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验、委托检验。
3.根据《计量法》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仲裁检验、强制检定、依法检定、校准测试等工作。
4.在权限范围内,研究起草计量技术规范,向社会提供质量、计量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配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十九、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铁宏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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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 4号 呼伦贝尔市从 1993年10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1995年1月经原呼盟行政公署批准开始在全...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是呼伦贝尔市地区2012年2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呼伦贝尔市利源装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尿素搬运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CWEME-1402-HLBR-007 投 标 单 位:呼伦贝尔市利源装卸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 商 务 部 分 法定 代 表 人: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 期: 2014年 3 月 13日 目 录 一 .投标书 二 .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三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 . 《强制性履约标准 / 条件表》; 六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七 . 投标人生产情况和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 (包 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 八 . 公司简介; 九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复印件; 一 .投 标 书 致: [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为 [ 尿素搬运 ] 项目招标采购材料及服务的的 [CWEME-1402-HLBR-007]招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革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建忠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纪唯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国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东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沈晓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立波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立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委员:李会
于仁礼: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勇: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长征: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耿东波: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鸿军: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刘涛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熊世忠、李向荣、罗彬、周军、王成学、肖强、胡艺、徐涛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曦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新兴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幸华同志任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梅竹青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