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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海拉尔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呼伦贝尔军分区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住房保障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监管科。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政策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教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五)防空指挥科。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人防通信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十七)重要目标防护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标准。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十八)安全监管科。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及人防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龚飞天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本规定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扎赉诺尔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支持等工作;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区本级人防警报器设施、管理维护、值班执勤和演练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本级自建人防设施的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集中供热、城镇燃气违法检查提供辅助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扎赉诺尔区住房事业发展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区住建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地方规定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论证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的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室内装修业。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年检和行业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实施;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区档案局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工作。编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二)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