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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住建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和强制执行工作。
5、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执行;制定本县相关标准的实施细则。
6、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本县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县村镇(乡)规划建设工作。
11、监督、指导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与监督工作。
1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3、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属有质监站、房管局(廉租办)、招标办、城建监察大队(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个单位,共有编制41人,实有40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4人,实有3人;质监站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房管局(廉租办)事业编制14人,实有12人;招标办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城建监察大队(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8人,实有10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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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龙县房产服务中心(黄龙县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
1.协助监管房地产市场;
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3.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维护、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统计和建设进度上报等工作;
4.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黄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3.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4.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办理及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参建行为监督;
6.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7.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8.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黄龙县房产服务中心(黄龙县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
1.协助监管房地产市场;
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3.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维护、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统计和建设进度上报等工作;
4.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黄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纠纷,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
4.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单位名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