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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25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修订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做好全省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标准的组织学习,宣贯培训等实施工作,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质量。
二、目前已完成设计的建设项目,在执行新标准时,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实施。一是已经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尚未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二是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三是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明确责任,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各市县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设计。
(二)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新标准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和验收备案许可,从源头上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新标准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新标准指导各市县重点加强公共建筑和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各房地产企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建设,严禁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房屋物业
琼建设187号
海南省建设厅
2008-8-26
你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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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筑都非常注重抗震设计,从以往的地震灾害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员伤亡都是由建筑物受损或者倒塌引起的,因此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哪些呢?一、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别...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 基本规定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 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 设防类别。甲类建 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 时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筑,乙 类建筑应属于地震 时使用功 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 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 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 类 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 产生巨大的影响或造成巨大的 经济损 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 坏后可能引 发水灾、火灾、爆炸、 剧毒或强腐蚀物质大量泄露或其他 严重的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 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造成相当大的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 经济 损失,包括城市重要的生命 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 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他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 类建筑 ,且社会影响和 经济损 失轻微。一般 为 储存物品价 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 单层仓库 等。 抗震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前言 我国在 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 6 度开始 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 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 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 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 ,没有出现倒塌破坏, 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 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 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 1. 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 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 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 适当扩大,有 3条; 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 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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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被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