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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是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18日印发的方案。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基本信息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全文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 ”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2018—2020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田灌溉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渔业用水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将是否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纳入“两委”考核制度。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落实,鼓励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科技副镇长、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县级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地区,陵水县和琼中县2018年要总结出适合全省的可复制、可推广整治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市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县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实际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城乡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主要任务分解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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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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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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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献

吉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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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 发〔 2018〕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中办发〔 2018〕5 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 意见》(吉发〔 2018〕1 号)精神,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的通知》(吉政办发〔 2017〕38 号)实施情况,为推进我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 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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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10月 i 目 录 前 言 ................................................ - 1 - 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 - 2 - 一、现状情况 ............................................................................................ - 2 -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 - 2

甘肃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环境优良、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定西,努力同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9O%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区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100%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O%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造,管控长效机构全面建立。

——乡镇及周边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

——偏远村庄及深度贫困村,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县区政府组织管理,乡镇具体实施,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团体、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围绕行动目标,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确定适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和具体模式,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规划执行过程不走样变形。

(三)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各县区根据各自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全面梳理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 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四)瞄准短板、重点突破。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在乡镇、村庄,弱项和短板也在乡镇、村庄,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做强弱项、补齐短板。易地搬迁治“本”,着力凸显新村新貌;生态环境治“乱”,着力彰显人与自然和谐;村庄绿化治“荒”,着力打造整洁美丽家园;建筑立面治“杂”,着力展示民俗建筑风情;村口节点治“差”,着力突显村庄特色亮点。

(五)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时序和标准,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大包大揽和搞形象工程。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切实改善村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努力按期完成整治目标。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继续实施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采取一个或多个乡镇共用的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要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车辆,全面改造、拆除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收运车辆对所有村庄垃圾及时收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村庄、交通沿线、河流沿线、景区及物资集散地周边垃圾。(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文明办、市旅发委、市工信委)

2.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安定区和陇西县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2019年6月底前,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也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2019年底前,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四分法”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O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以及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等问题。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及河道乱堆乱放垃圾整治,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二)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

1.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实施农村改厕三年专项行动,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结合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推广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等卫生厕所;对山区或缺水地区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及人口密集村庄要重点推进。卫计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既有户用厕所改造;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改建卫生厕所。(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2.加快乡镇、村庄公共厕所改造和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行政村和3O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或对原有旱厕进行无害化改造,全面改善农村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3.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全面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经验,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的厕所粪污。(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地制宜使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环保局)

2.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3.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职能作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管理范围,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水务局、市水保局 )

(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1.加快推进通村组入户道路建设。各县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积极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动员农户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建设入户道路,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交运局)

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以“千村美丽” “万村整洁”工程建设为抓手,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村庄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院落破旧、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由发改、国土部门组织搬迁农户拆除原有农房。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农户对影响环境的旧房进行风貌改造,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超占多占宅基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临时用地管控,组织乡村实施旧厂房、废棚圈及残垣断壁清理复垦。(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3.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按照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发掘民俗、崇尚自然、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田园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有乡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农村建筑,组织建筑师下乡进行农房设计指导,加强现场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能力水平。(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4.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全部得到保护。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5.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O20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5O%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林业局)

6.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建设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到2O20年全市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全力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好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衔接;同步编制市县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规划,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体系。到2O20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环保局)

2.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村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实现“无规划不许可”“无许可不建设”的管理要求。积极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

(六)完善建设管护机制

1.各县区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市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立管护基金,设置岗位,选聘人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工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项目中,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费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有项目支持的部门)

6.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县区负责培训乡镇和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人社局、相关行业部门)

7.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对国家明确不纳入招投标范围的小型涉农项目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一)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各县区要指导村“两委”将农村环境卫生、乡村规划管理、村庄建筑风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维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整洁、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整治村庄环境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已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市、县区文明办要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

六、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8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强化底线要求,分年度分解落实任务,并报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机制,以县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同时,要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准备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整治阶段(2O18年9月-2020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今年,将安定区作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总结提炼符合我市实际的整治技术和方法,形成可借鉴、能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区要学习借鉴康县、临泽县、敦煌市、清水县、夏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县区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市上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6月底前)。该阶段与第二阶段工作可错时进行。各县区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市级验收开始前2个月进行自查及县级检查验收。市上将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月底前,完成陇西县、临洮县和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4月底前,完成通渭县、渭源县和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通过省级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6月底起长期坚持)。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与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七、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投入。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市级补助、县区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奖补。县区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可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对接,及时反映我市特殊困难和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信贷投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县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引进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应用。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及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指导及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职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县级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效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建立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本地的整治工作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经依法依规审定后发布执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卫计部门要在乡镇、村庄、社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活动,宣传先进、激励后进,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妇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向上、户户争先的良好氛围。团市委要发动城乡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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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龙桥镇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龙桥镇各村(社区)积极行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掀起了院落大清洁、道路大整治、沟渠大检查整治热潮。一是组织群众清理屋前屋后的枯草、杂乱堆积物、房屋周边的乱张贴、乱涂画等广告宣传制品。二是落实人员集中对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活动区域等各类杂物、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三是全面开展院落内排水沟渠、农毛渠的梳淘整治。

截至目前,全镇已组织开展群众性清洁卫生大扫除80次,梳理院落40余次,清理垃圾、杂物50余吨,更换破损井盖1个,清理乱牵挂、乱张贴90处、清掏河道沟渠4500米,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5600余份,张贴人居环境宣传标语270个,发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倡议书》5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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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县长路标到张桥镇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改厕工作

近日,柘城县县长路标到张桥镇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改厕工作进行调研。对该镇认真贯彻全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改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县长路标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重道远,张桥镇要积极探索做好示范带头,通过召开村组会、小手牵大手、村头大喇叭宣传等形式做好宣传引导,要党员带头、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县长路标深入查看了村庄街道环境整治和部分农户改厕情况,询问了垃圾清扫、收集工作流程和改厕效果,并与保洁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了交流探讨,对整治标准、工作效率、宣传氛围等提出具体要求。

县长路标还与保洁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询问了垃圾挂臂车管理、使用、工作频率等情况。(李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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