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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创新突破、稳中求进、务实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文明创建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逐步形成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准绳、重在执法社会效果、重在火灾防控实效的消防安全责任导向。
2.突出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忠诚履职,公正执法。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严格各项消防审批;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单位,要勤督查、勤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依法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和信息互通制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0%以上的单位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卡两证”(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制度,2014年3月底前消防控制室100%达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要实行标准化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1.规范消防规划编制。
市、县级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评审、报批工作,其他98个县(市)和115个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同时制定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各地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建成区缺建的市政消火栓2014年要全部建设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密集的区域要根据需要建设消防水鹤,老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督促其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加快省级应急救援特勤支队建设进度。2014年全省建成普通消防站57个、特勤消防站5个,在城中村改造区、城市商业密集区和条件成熟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小型消防站23个。焦作、信阳、濮阳、周口、济源市消防训练基地建成并验收达标,三门峡、鹤壁市消防训练基地主体完工,洛阳、新乡、安阳、南阳、漯河市消防训练基地开工建设,平顶山市消防训练基地完成征地工作。开封、洛阳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完成征地工作,安阳、驻马店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濮阳、周口、济源市战勤保障消防队建成并开始工作,新乡、三门峡、鹤壁市战勤保障消防队基本建成。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2〕464号)规定的实物消耗保障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活动,2014年各省辖市、县级市消防装备评估成果转化率达到100%,省直管县、其他县消防装备评估完成率分别达到100%、50%。全省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率达到70%,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80%;公安现役消防队主战消防车和特勤消防队重型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
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
1.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实施计划。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工作。民政、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参与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2014年通过职业鉴定人员不少于6000人。
2.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各行业、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依法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行为。要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即时发现,即时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全省消防部队要大力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全力打造中原消防铁军,持续提升攻坚实战能力。
4.升级改造乡镇政府消防队。
2014年全省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36个国家级重点镇全部按标准建成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60%应建二级消防队的乡镇建成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60%的其他乡镇建成志愿消防队,全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达到5000人。
5.发展壮大网格管理力量。
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建设。2014年全省2404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消防专管员,所有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明确“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并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经济发达镇要建立专门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全省消防部队要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管理,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执法职责。
加强消防法治基础建设
1.强化法治工作理念。
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2.依法加强源头管控。
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
3.严格消防责任追究。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形式上可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应结合不同物业的火灾特点来决定具体采用什么方法。1、专职部门检查应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责任人或责...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集行政许可审批、要素资源配置、行政效能监察和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政办[201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4日 201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省食品安全系统抓改革、促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监管新体制,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着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省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文化体育
豫政办8号
河南省政府
2011-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1亿平方米以上,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4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重点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突破。
(四)实施步骤。
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地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本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修编)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文化本底条件,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年10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5年3月底前,重点镇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六)增加城镇绿量。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改善城镇整体环境。
(七)建设城镇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设区城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其他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八)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九)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十)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十一)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17年,设区城市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其他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十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十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已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7年,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到2020年,要有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十四)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召集,省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省政府统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
(十七)注重人员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并作为省城镇化知识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及园林绿化工作人员实施培训。
(十八)严格督促检查。省政府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生态强省建设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内容,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遥感监测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市民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信息通报。建立省级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0年3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