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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发布时间是2006年09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目前面临着严峻挑战。我省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外向度低,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先进省份存在明显差距。在当前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建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省组建3—4家特级总承包企业,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以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结构,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行业体系和发展格局;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在建筑业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提高到80%以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发展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网络。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推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和造价控制。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规范计价行为。及时发布建筑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引导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检查,规范结算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要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为主题,实施质量兴业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着力支持发展特级企业,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并在省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

(四)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鼓励外资、港澳台资和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扩张。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和管理层持大股,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购买国有资本净资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根据其付款方式和购买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

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推进事企分开。现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加快事改企步伐,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走向市场,自主经营。

税务部门对已据实予以核销的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坏账、死账核销相应的税款,对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税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五)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特有的工法、专有技术和专利,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六)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地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

按照《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加大对外开拓力度。在巩固和发展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建筑市场的同时,赋予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我省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省份设立办事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劳务输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对以拓展省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扩大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出省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河南添光彩”活动,树立河南良好形象。建立市场开拓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评选“河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50强”活动,对开拓外部市场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部市场开拓好的县(市)命名“建筑之乡”。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建筑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条不紊地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业中长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搞好市场监管,并组织协调好建筑业企业开展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到省外、国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相应支持。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健全自律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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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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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文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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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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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这是我省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调动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建筑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为建筑业创造一个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省政府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求各级政府“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建筑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

遵义市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言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破解当前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企业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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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该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已逐步成为该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6年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提出了加快该省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更好地解决制约该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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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指导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构筑河南区域竞争发展新优势,全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发展,我省连南贯北、承东启西、便捷通畅的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但仍存在省际通道不完善,区域路网不均衡、不充分等薄弱环节,高速公路的网络优势还不稳固,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服务支撑区域发展的需要。适应引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经济空间结构变化,完善大通道、绕城高速建设,确保过境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快速、绕城通过,需要高速公路适度超前发展,对外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对接连通,对内强化郑州、洛阳都市圈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沿黄等重点区域互联互通,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交通区位优势。

二是抢抓黄金窗口期的需要。国家采取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稳健灵活的货币政策,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跟着项目走,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更加有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各地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面临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03年4月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于2017年4月失效后,省级层面亟需出台新的指导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文件,从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创新建设模式,指导推动全省高速公路科学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在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工程”。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确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重点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项目和我省“两圈三山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三是优化建设管理体制。强调加强省级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功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四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明确省级统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加快项目审批。五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要求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增强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六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人信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营造项目建设优良环境,严格防控廉政风险。七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工作,制定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对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省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协调会商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省级统筹实施高速公路“工程”,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市县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竣工通车、建设环境等情况进行考核,对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功能发挥、承担建设任务数量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模式。为有效减轻市县财政负担,保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进入,由省级负责将“工程”建设任务切块,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采用模式建设。三是进一步压实市级主体责任。明确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继续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投资人招标、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等工作,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保障建设环境;严格履行在建和已通车项目合同约定,加大对“烂尾项目”处置力度。省直管县(市)政府不再承担新建项目主体责任,继续履行在建和已通车项目合同约定。四是进一步发挥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作用。要求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主力军作用,承担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同时,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牵头责任,确保项目建成。五是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优质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股权合作、股权流动等模式,共同参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两大平台资金风险、财务成本和廉政风险。对未纳入“工程”范围的高速公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的原则,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吸引社会资本采用模式,或采用政府收费模式投资建设。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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