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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我省交通区位新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铁路是战略性、全局性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造区域竞争优势的基础和前提,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率先崛起的战略突破口。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基本形成了以“三纵五横”(三纵:京广、京九、焦柳铁路,五横:陇海、新菏兖日、宁西、洛阳—漯河—阜阳—南京、晋豫鲁铁路)国家干线铁路网为主骨架、城际铁路和地方铁路为补充的铁路运输网络和由郑州东站、郑州站、郑州圃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北货运编组站等场站构成的现代大型综合铁路运输枢纽,铁路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但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铁路仍是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不够完善、运输能力总体不足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铁路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将以“增加规模、完善路网、提高质量、提升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快“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和“四纵六横”(四纵:京广、京九、焦柳、蒙华铁路,六横:陇海、新菏兖日、宁西、洛阳—漯河—阜阳—南京、晋豫鲁、三门峡—禹州—亳州—江苏洋口港铁路)大能力货运铁路网建设,有序推进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枢纽场站布局,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周边、服务全国的铁路运输网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克难攻坚,全力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步伐,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坚持全面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铁路建设与运营。鼓励通过铁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私募债、永续债和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我省铁路建设。
(二)设立铁路建设发展基金。以省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确定合理回报,由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发起设立我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广泛吸引国有企业、保险、银行、社保和民间等资本投资铁路建设。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铁路建设。积极争取发行铁路专项债券,支持我省铁路建设。
(四)盘活铁路资产股权。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适时将我省在合资铁路中的资产和股权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置换或向社会转让,所获资金用于新开工铁路项目建设。
(五)通过综合开发铁路沿线土地筹措资金。支持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既有铁路用地,对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六)调整铁路项目省、省辖市资本金分担比例。干线铁路我省出资部分省、省辖市按5∶5比例分担,由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统一出资。需提供贷款担保的,省、省辖市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担保。城际铁路项目省、省辖市按3∶7比例出资,沿线各省辖市按境内实际投资额分摊投资并相应提供贷款担保。市郊、支线等其他铁路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运作,由省辖市、县(市、区)和企业筹资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三、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支持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融资。一是根据财力状况和铁路建设需求,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二是通过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的融资能力。三是在符合支持条件的前提下,在安排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融资贴息资金方面对铁路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四是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实施的“一站一城”综合开发项目,凡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河南省豫资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统筹统还贷款计划。
(二)支持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筹措铁路建设资金。省财政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债时对铁路建设出资任务较重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有出资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部分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收益资金专项用于铁路建设,确保完成出资任务。
(三)建立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机制。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郑州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3条城际铁路省、省辖市按3∶7比例进行补亏,各省辖市按其境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新建城际铁路通过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筹措运营补亏资金。城际铁路运营单位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经营管理,通过吸引客流、降低成本、开拓多种经营业务等方式努力提高城际铁路效益,减少运营亏损。
四、支持综合开发铁路沿线土地
按照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与盘活存量铁路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利用土地综合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建设和弥补铁路运营亏损,形成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及相关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一)支持新建铁路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新建铁路项目投资主体与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协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事项,将铁路项目财务平衡与土地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和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实现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与铁路统一联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按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少数站场不超过100公顷控制。
积极利用综合开发铁路沿线土地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相应用地可按开发分期约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价确定;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取得综合开发用地的主体必须按约定条件参与投资我省铁路建设。支持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参与干线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益共享。
积极做好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方案编报工作。在新建铁路前期研究阶段,铁路沿线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编制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周边地区空间组织、交通衔接、功能匹配等方面的融合,明确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规划条件和配套条件,做好铁路建设及开发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工作;在上报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时,要分别同步上报土地综合开发方案和用地方案。对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开工的新建铁路项目,铁路合资公司、铁路项目投资主体和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协商编制土地综合开发研究报告,积极落实综合开发用地。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
(二)支持既有铁路土地综合开发。铁路局、铁路合资公司和铁路项目投资主体是相应既有铁路的土地综合开发主体,要与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沟通衔接,研究制定通过整合既有铁路站场周边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等方式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方案。铁路局、铁路合资公司和铁路项目投资主体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省、省辖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调整、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方面给予支持。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推进既有站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旧城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以及整片土地开发,需占用既有铁路土地的,应与铁路方协商依法进行置换或补偿;需拆除铁路生产生活设施的,原则上就近还建,以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秩序。
将铁路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列为重点项目,享受联审联批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有关支持政策。
(三)提高铁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运营安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认真做好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一)建立铁路项目征地拆迁概算审核机制。为科学合理确定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成立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省直相关单位、铁路沿线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项目公司等单位参加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审核工作组,负责对铁路项目征地拆迁概算进行审核。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包干使用,超概算部分先由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承担,项目建成后再行结算。
(二)加强铁路项目用地规划控制。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和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铁路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预留铁路建设通道。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预留通道中抢栽抢种、乱搭乱建等增加征地拆迁费用和难度的行为。
(三)依法合规开展铁路项目征地拆迁。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铁路征地拆迁,既要确保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作,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进铁路建设。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落实资金、土地等要素,认真做好境内铁路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为铁路建设创造条件。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全省铁路建设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支持全省铁路建设。
(二)建立提前介入机制。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省铁路办要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与铁路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主动为设计单位提供各类环境敏感区、矿产资源分布和路网、线网规划等资料,提前介入项目方案规划研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要及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强化对口负责机制。对铁路项目需我省审批的事项,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文物、地震和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优化流程,按照“集中会审、联合审批”原则,限时办结。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要对口提前汇报,派专人跟踪落实,争取及早获批。
(四)优化铁路建设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畅通项目单位投诉受理渠道,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活动,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参股、包揽工程、供应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铁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铁路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铁路站场建设,对周边城镇及交通等规划进行统筹研究,积极完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设施,做好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工作,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1、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压煤区搬迁补偿办法要文件,或者详细的补偿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7〕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铁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起着骨干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铁路运输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落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铁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为中心,以提高运输能力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为主线,以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豫政〔 2009〕48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 (以下简称招投标 )活动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4〕56 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 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 途径 ,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是加强反腐倡廉 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铁路发展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抢抓国家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市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意见所称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二)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布局、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设遵义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和黔北城市群的铁路为重点,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尽快形成能力强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通畅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重大民生工程,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是江苏率先建成交通强省、打造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重点攻坚领域。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多层次铁路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江苏”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为根本目的,以“客货并重、高普并举、多网融合、高效畅通”为原则,积极探索“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江苏路径,全面助推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全力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和“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安全高效、走在前列”的现代化铁路强省。具体目标为: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江苏”。新增铁路1000公里,总里程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3000公里,覆盖所有设区市和90%县级以上节点,实现省会南京与各设区市1.5小时通达、与长三角中心城市1小时通达,基本实现各设区市间2.5小时通达、各设区市与长三角中心区城市间3小时通达,宁镇扬、苏锡常、沪苏通率先形成1小时“轨道交通圈”。铁路货运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轨道上的江苏”。全面建成由高铁干线、城际铁路、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货运铁路等组成的“省域成网、拥江成环、外畅内密、功能互补、多网互联、站城融合、港(园)场协同”的多层次现代化铁路网络,形成人悦其行、货优其流、分工合理、安全高效的铁路客货运体系。实现95%县级以上节点高铁通达,其中50万以上人口城市(县)高铁全覆盖。全省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三)高水平建设客运干线网。着眼于高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把干线铁路建成为密切区域合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通道。加快建设沪苏通二期、沪苏湖铁路和南沿江、宁淮城际铁路,开工建设沪渝蓉高铁江苏段(北沿江)、通苏嘉甬、潍坊至宿迁、宿迁至合肥、镇宣铁路镇江至溧阳段等国家干线铁路和盐泰锡常宜、宁宣、扬镇宁马、宁滁蚌、宜兴至湖州、宁杭二通道、上元门过江通道等区域城际铁路,谋划推进常州至泰州、新沂至淮安等一批新的项目,推动形成以国家“八纵八横”在我省的“两纵两横”高铁网为骨干,以区域城际铁路为延伸拓展,以省会南京为核心,以苏州南通、徐州、连云港为三极的“六纵六横一核三极”干线铁路网络。
(四)高质量补齐城际和市域(郊)短板。着眼于建设具有世界级城市群特征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在继续加快国家干线和区域城际铁路建设的同时,突出加快城市群城际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围绕区域融合发展,开工建设(沪)苏锡常、如通苏湖、苏淀沪、水乡旅游线等城市群城际铁路,推动形成以服务长三角中心区、扬子江城市群为主要目标的“区域一体、衔接顺畅、站城融合”的城际铁路网络。围绕提升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中心城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扎实有序推进一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逐步形成“功能匹配、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市域(郊)铁路网络。坚持统筹衔接、资源共享、以运定线,积极推进城市群城际铁路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互联互通。
(五)高标准打造综合客运枢纽。着眼于实现多网络衔接、零距离换乘,加快构建和完善具有区域集散特色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建设南京北站、苏州北站等一批以高铁站场为核心的综合客运枢纽,形成以“六纵六横”省级干线铁路为依托的设区市路网型区域客运枢纽,以及一批地区性客运枢纽,促进客站合理分工、便民悦行。
系统性规划多方式、多线路衔接、立体换乘的体系布局并做好预留预控,推进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和一体运营。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枢纽基础设施共建和数据共享,构建智慧枢纽、安全枢纽。推进枢纽内部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航空候机楼等各种公共交通统筹布局建设,实现功能复合。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单一交通枢纽提升为兼顾商务办公、商业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集散等新型业态及多项服务的城市综合体。
(六)高效能构建货运体系。着眼于加快推进货运结构调整和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由货运通道、铁路专支线、货运枢纽、物流场站等共同组成的铁路货运网络。推进既有货运铁路连线成网,实施宁芜、新长等干线铁路货运扩能改造,推动建设徐州至菏泽、连云港至临沂等货运铁路,统筹推进货运过江通道建设,促进形成“三纵三横”货运干线布局。提升全国性、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和物流基地的货运枢纽功能,推动由货运枢纽向现代综合物流枢纽转型。加快建设沿江沿海重点港区等铁路专支线,打通铁路货运干线通道与重点港区的“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铁路项目建设,科学布局高铁快运基地,积极支持淮安等地高铁快运先行先试,优先发展多式联运,促进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七)高起点探索自主运营。着眼于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积极构建符合江苏实际、适应发展需求的轨道交通运营体系。充分发挥干线路网功能,积极支持以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为主、运营我省境内的国家干线铁路和接入国家干线网的区域城际铁路。统筹研究城市群城际铁路技术标准、规范、制式和运营模式,依托既有省、市铁路或城市轨道发展平台,加快组建区域性城际铁路运营公司和货运公司,推动形成城市群城际铁路的自主运营体系和货运“最后一公里”的总体运营体系,逐步构建起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和沟通长江南北、覆盖扬子江城市群的“拥江环湖”自主运营网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运营市域(郊)铁路,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探索推进城市群城际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机制,实施“一卡通”“一站式”及月票、电子客票、刷脸进出站、智能引导、安检互认等便民服务。
(八)高品质铸就美丽高铁。着眼于打造美丽江苏的交通样板,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铁路建设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以“一站一路一景”为目标,从优化布局、优化设计、优化细节入手,打造生态环境新标杆和绿色高铁新示范,推动形成以新建铁路和铁路枢纽为主体的绿色生态长廊、文化展示走廊、安全运输通道、经济发展裙带和城市现代地标。更大力度推进既有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健全完善以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铁路沿线生态空间,持续提升铁路运输安全保障。
(九)高效率带动产业发展。着眼于发挥高铁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和引领性强、辐射面广等优势,积极推动铁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发展协同互进。引导高铁沿线布局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铁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车型、新设备的研制开发,进一步发展壮大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拓展延伸轨道交通产业链,加快实现铁路建设和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可控化、关键产品自主化,鼓励我省铁路建设优先采购本土装备、信息通信、国产自控软件等产品。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规划科学统筹。主动对接国家不同层级上位铁路规划,优化完善全省铁路规划体系,系统谋划全省多层次轨道交通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铁路发展及中长期路网布局等各类铁路规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级具体谋划”的原则,深化研究各设区市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做好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产业布局等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公路、水运、航空等其他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的融合。超前谋划并预留超高速轨道交通通道,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十一)凝聚前期工作合力。遵循全局性系统性体系性原则,按照线路在省域成网成环中的开放度重要度,分轻重缓急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合理确定规划项目建设时序。按事权发挥各方积极性,对于国家主导建设的干线铁路项目,省有关部门和沿线设区市共同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对于我省主导建设的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牵头、相关设区市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对于只在一个设区市境内的城际铁路项目和所有的都市圈市域(郊)项目,省级加强指导协调,由设区市具体承担前期工作。
(十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超前做好规划红线控规禁违,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严格控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及费用,以省为主导建设的项目超概资金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审计确认、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计价入股。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筹措并支付征地拆迁资金。
(十三)优化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铁路项目的建设主体责任,以省为主导的项目由省组织建设实施,以市、县(市、区)为主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建设实施。加强铁路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管,加快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自主建设需要的铁路建设管理体系与标准规范,着力构建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国家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配合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省级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需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专支线铁路,在开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接轨手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十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集约和规模化、专业化的铁路运输体系,推动运输组织的供给侧创新及需求侧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加强与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提升境内铁路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加强铁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持续优化我省境内铁路的运输组织和列车开行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化解部分地区、部分线路“一票难求”的矛盾,提升货物运输的效率与效益,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和现代流通体系高效运行。
(十五)完善省市共担机制。优化调整新建铁路项目出资模式及省市出资比例。“十四五”期间,路、省共建的国家干线铁路项目和我省主导建设的区域城际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的省市出资比例为: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6︰4,苏北地区7︰3;城市群城际铁路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出资为主,省级原则上按资本金的30%出资;都市圈市域(郊)铁路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纳入国家规划且具有公共属性的铁路专支线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原则上按照总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30%出资。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资本金比例要求,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对我省城际铁路、铁路货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在省级财政“十四五”期间投入不低于“十三五”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我省主导建设铁路项目运营亏损补贴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用于铁路建设和运营补亏,深化研究土地出让收益支持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等政策,以满足铁路发展需要。持续发挥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铁路项目的支持作用,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铁路项目资本金政策。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铁路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工作,努力实现铁路投资良性循环。全面开放铁路投资建设市场,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铁路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平台和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铁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建设信贷支持。
(十七)推进土地综合开发。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采用“铁路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枢纽经济及运营补亏。支持省级铁路项目投资主体与沿线市、县(市、区)共同组建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探索推进车站建设与城市融合发展,集约化、集成化开发站场核心区和关联区。优化车站周边空间布局,探索车站上盖及地下物业开发并落实分层确权,提高与周边项目的联动开发水平。推进站内外商业、服务业开发和统筹管理,实现车站运输功能与城市功能融合。开展新建车站站城融合试点,建设一批兼顾车站枢纽、商务办公、休闲购物、旅游集散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适时推进既有铁路站场的改造及再开发。
(十八)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加快建设“轨道上的江苏”作为我省奋进现代化新征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优先保障重大铁路建设项目所需资源要素。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铁路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所需用地、用林计划,由省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保障;所需规划空间,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安排;所需耕地(林地、公益林)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等指标,由各地人民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积极保障,不足部分可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得。妥善处理好铁路等线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生态资源保障能力。协同做好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推动铁路建设与水利建设资源的高效统筹利用与安全联保。
(十九)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地方铁路发展法规制度,探索推进地方铁路整体立法,完善地方铁路依法治理体系。加快出台《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保护铁路安全,规范铁路建设、运营、生产安全行为,保障全省铁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铁路建设发展组织保障机制。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铁路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铁路办负责全省铁路建设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对省委、省政府和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加快铁路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组织、政策、资源、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持做强做优做大省铁路集团,进一步发挥好省铁路集团作为以省为主投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沿线综合开发主体和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的省方出资主体等职能。
(二十一)有序强化对外协调。进一步完善路地之间、相邻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原则上由省有关部门对口衔接,各设区市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与国家铁路集团的对接协调,涉及政府职能的事项由省铁路办牵头协调,涉及企业行为的事项由省铁路集团负责对接;各市、县(市、区)与国家铁路集团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形成的各类纪要、协议、备忘录等,应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相邻省(市)的协调,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负责牵头推进。
(二十二)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和铁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铁路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和公共服务属性。主动顺应群众对高铁出行“最关切、最迫切”的新需求,科学把握铁路建设的线性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铁路项目技术标准、站场设置的合理期待,为铁路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关注并及时处置因铁路建设引发的各类群访、集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2100433B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市政发〔2019〕15号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发文日期 |
2019-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积极筹措资金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通达深度。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设44公里建制村通村公路;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新改建200公里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高服务品质。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