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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于1987年发布实施《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1年和2018年两次对《细则》进行修订。2019年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对《细则》予以废止。为确保我省房产税税基稳定、政策依据前后衔接,保持房产税征管工作连续性,省税务局、财政厅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事项重新作出规定。《通知》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43次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房产原值扣除比例。根据《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以上规定平移我省现行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纳税人最大幅度减除,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明确困难性减免房产税条件。根据《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规定我省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以上规定平移我省现行政策,有利于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

(三)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根据《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我省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以上规定采取全国大多数省(市)通行做法,延续我省现行征管规定,有利于保证税款均衡入库。

三、施行时间

为使我省房产税征管政策有效衔接,保持相关工作连续性,《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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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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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豫政〔202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三)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本通知涉及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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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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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以申报国家安全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试点推行城市生命线工程,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站,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加强基层建设。

  (四)压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必管”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严厉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联防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太原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带动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六)严格巡查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肃安全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条件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加强安全防控,着力打赢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一)坚持源头预防。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和建设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三)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题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备设施,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面助推安全城市建设。

  (四)持续达标升级。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强化瓦斯灾害防治,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灾害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继续推行防治水专家技术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强化防治水“三区”和生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双红线”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格式化综合探放水程序,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整治,做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3.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4.城镇燃气。持续开展管道液化气、管道轻烃气置换天然气。推动老旧庭院燃气管线改造。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等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和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6.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

  7.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强化安全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一)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

  (二)严格检查执法。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效”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三)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 监管 执法系统,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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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石油分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现就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消化房地产库存的有效措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专门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农业银行搭建“农民安家贷”信贷平台,提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二、明确标准,做好“农民安家贷”业务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   (二)优惠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利率在各地农业银行转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三)差异化收入证明认定   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可由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为贷款追加提供全程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作为依据。   (四)降低评分准入标准   “农民安家贷”贷款评分准入标准在普通居民购房贷款基础上下调100分执行。   (五)灵活还款方式及手续费减免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按照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三、加强联动,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银政联动   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业银行已就支持农民购房信贷工作达成战略共识。各地银政双方要主动对接,签署相应合作协议,结合地方特点,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银行等部门可联合建立“农民安家贷”服务团队,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购房农民相关金融服务。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住房金融服务,并适度增加当地农业银行为公积金贷款受托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趋紧的市(州),当地农业银行要主动提供融资服务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服务。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农业银行提供宣传便利,配合农业银行通过宣传横幅、平面广告、LED屏和网络等方式传递产品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县域网点优势,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农民安家贷”在农民中的影响。同时,加强贷款服务,让购房农民熟悉贷款流程,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通绿色通道   各地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农民提交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限时办结;要保障信贷规模,确保“农民安家贷”及时发放。   四、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各地要研究建立农民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与当地农业银行对接合作,借助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贷款农民提供增信,使更多购房农民享受金融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二)强化风险监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当地农业银行信息沟通。各地农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开发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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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气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调查,确定城市内涝致灾临界雨量。2013年底前,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完成对现有防涝设施、受纳水体、管网等信息的普查和评估工作,详细调查城市地表径流、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积水深度等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利用城市雨量站和雷达估测降水技术,确定城市易涝地带的致灾临界雨量,为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二、搜集整理数据,修订公布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确保暴雨强度公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气象局依托省气候中心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暴雨强度公式于2013年底前公布,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搜集、整理和上报公式修编所需基础数据,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争取政府投入,加强重点部位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以冀政办〔2013〕10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气象部门要针对城市交通干道、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城市雨量监测站。排水防涝部门要在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积水深度监测装置和信息显示提示设施,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2013年底前,监测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覆盖面不低于50%,2014年汛期前要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各级排水防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排水防涝设施、积水易发地段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视频、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和数据的共享。要建立联合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完善城市暴雨预警及防涝协调联动机制。

五、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排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排水防涝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数字化技术,建设具有雨情分析、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系统。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先试先行,应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象局

2013年7月26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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