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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保养和小修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界定。
第三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第四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工、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宁县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单位,负责小修保养费用的筹集,招标文件编写,标底编制,招投标组织以及养护质量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是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代表,协助县区交通运输局筹集资金和养护招投标工作,主要承担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以及计量支付等工作。
第八条 公路道班是公路养护的基层生产单位,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道班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云南省通捷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要充实人员、调整和配备机具、申办公路施工资质和养护资质,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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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 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 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 ) 、《公 路工程 质量检 验评定 标准》 ( JTG F80/1-2004 )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 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 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
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In order to e nsure normal tea chi ng or der, protecti ng student s ' healt hy growth, ensuring t hat nati onal (pr operty) is not lost, to preve nt or minimize the occurre nce of safety acci dent s, follow t he "preve nt, rescue ea ch othe r, ensure safety and re duce losses" pri nci ple, a ccordi ng to the l oca l conditi ons, make t he manageme nt system. 1, t he pri nci pal is t he responsi b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县道养护管理工作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统筹养护资金,监督使用情况,对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是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
(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拨付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交通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组织养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作,并拨付项目资金。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三)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五)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养护质量负总责;
(六)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七)审批中修项目及设计。
第九条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并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县道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发包工作;
(三)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管理并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七)负责辖区内公路抢险保通,管理使用好工程机械。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乡道、村道养护工程发包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
(五)负责筹集本级养护、管理所需资金和落实日常养护人员;
(六)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辖区内的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业务上接受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指导。交通管理所应按要求选配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 。
路面小修保养(routine maintenance of pave-ment)是指对路面进行经常性的预防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通常是由养路道班在当年小修保养定额经费内,按月或旬安排计划,每天进行的作业 。
小修保养工程
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