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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广电处理、档案、信息、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实施职务评聘、推荐、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各项财政拨款、预决算、基本建设、业务经费及财务工作;负责编报建设系统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统计全系统的各项经济指标,按期汇总各项经济计划执行情况。
(二)城乡建设股
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三)规划股
检查和监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评审工作,核发和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负责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防洪设施,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路灯设施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侵占绿地、损坏花草、树木、园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破坏风景名胜区内旅游设施、风景名胜资源,影响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单位地址:历阳中路7号楼
邮政编码:2382002100433B
(一)研究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含省、市驻和单位)工程建设及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的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建筑市场。
(三)负责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四)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排水、道路、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园林、雕塑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和城园林、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六)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与城建、监察。
(七)负责大型固定性广告的定点、设计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嵊泗县建设局内部管理制度
嵊泗县建设局文件 各科室、单位: 现将《嵊泗县建设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机关大楼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属单位原则上参照 本制度执行。 二 OO七年八月二十日 嵊泗县建设局 2007 年 8 月 20日印发 嵊泗县建设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机关工作职能,强化机关内部管理,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 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机关工作守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 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求真务实,奋发 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南和县建设局2100433B
《云和县域总体规划》成果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县长办公会议的审查。按照《云和县域总体规划》当中的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云和县全县170个行政村,到2020年规划保留为9个集镇型中心村:朱村村、沙铺村、大湾村、云坛(陈村)村、黄家畲村、张家地村、大源村、沈村村和小顺村;12个一般中心村;57个基层村,共78个。
1、云和镇(云坛乡)共49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9个村,其中集镇型中心村2个:云坛(陈村)村、沈村村;一般中心村1个:霞晓桥村;基层村6个:河坑村、云章村、梅湾村、竹坑村、苏坑村和包山村。
2、石塘镇(朱村乡)共34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19个村,其中集镇型中心村2个:朱村村、小顺村;一般中心村4个:金村村、泉溪村、规溪村和双港村;基层村13个:大原口村、长汀村、下坑村、上坪村、高定村、坪地村、叶村坪村、张川村、张兰村、桑岭村、石门坑村、大岗山(石水缸)村和竹子坪村。
3、紧水滩镇(大源乡)共22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10个村,其中集镇型中心村1个:大源村;一般中心村3个:金水坑村、局村(溪口)村和龙门村;基层村6个:外垟村、田浦村、田垟村、潘山头(渡蛟)村、桃子坑村和梓坊村。
4、崇头镇(大湾乡、沙铺乡、云丰乡、黄源乡)共37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23个村,其中集镇型中心村4个:黄家畲村、张家地村、沙铺村和大湾村;一般中心村1个:三望栏村;基层村18个:垟背村、项山村、黄地村、岩下村、栗溪村、下垟村、林山村、陈家垟村、叶垟村、大垟村、王荫山村、后垟村、商坑下村、朱宅村、南山村、张化村、叶山头村和林山下村。
5、赤石乡共14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8个村,其中一般中心村2个:麻垟村和担布坑村;基层村6个:店子村、阴岩村、建林村、张源头村、临海洋村和饭甑垄村。
6、南溪乡(雾溪乡、安溪乡)共14个行政村,规划保留为9个村,其中一般中心村1个:雾溪村;基层村8个:西坑村、砻头村、水竹垟村、黄处村、黄家地村、木樨花村、坪垟岗村和东岱村
建设局是主管全县规划建设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像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执法活动;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规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等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核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产业化工作。指导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工作、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全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置换业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县城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裁决。
(七)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参与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监督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材市场管理,管理全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节能建筑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