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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商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区商务局(旅游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江干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二、区区商务局(旅游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爱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三、区区商务局(旅游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领导职责
四、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五、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六、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七、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决策机制
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九、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部署,事关全区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制订、修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机制。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局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局长所分管工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实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办、跟踪反馈、通报批评机制。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区商贸旅游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区商务局(旅游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核,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前置性审查,方可发布。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案;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
十六、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局领导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办公室及各科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实行来电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的咨询电话,要根据政策规定,热情耐心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十七、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全区的经济工作规则,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各科室将每月完成工作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采取措施等情况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
第五章会议制度
十八、区商务局(旅游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局党委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事项和人事调配工作;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上管部门请示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局其他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
二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协调安排和处理临时性的与紧急的工作;
(三)讨论酝酿局重大决策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安排有关列席人员。
二十一、局行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及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讨论决定局政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全区服务业经济工作情况。
二十二、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党委委员受局长委托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重大决策要提交局党委会议决定。
二十三、党委会、局行政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
二十四、局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需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通过,全局综合性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主持起草,一般业务型会议材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五、各科室、单位报送到局审批的公文,一律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其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二十六、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公文应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承办的公文,有关科室应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说明。各科室阅办完毕的公文,应在1周内退还局办公室;需要几个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天阅毕归还局办公室,以提高公文传递的时效。
二十七、凡是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要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
第七章作风纪律
二十八、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两周进行一次机关政治学习,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九、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勤政廉政。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三十一、本局及各科室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区政府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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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 多措并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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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与区商务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汇编
第 1 页 共 13 页 区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年度,商务局法治创建工作在区委、 区政府及区依法行政领导小 组领导与指导下,以党的关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 方略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依 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执政 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商务 工作的开展,全年无一起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法治建设推进力度 1、完善法治建设机构职能。按照法治建设要求,适时调整局依法行 政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要求配备、配足、配强法治人员,保障法治经费 落实 , 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2、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强化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自身 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和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协调和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反馈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的代拟稿。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在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材料前,应按规定和局领导要求,先提交局复核小组复核。复核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复核时间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江干区凯旋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工作规则
江干区凯旋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主要职能:负责实施凯旋地区北起艮山西路,南到清江路,东靠秋涛北路,西接沪杭铁路和贴沙河共3.8平方公里范围的旧城改造。按照“政府做地、企业做房”的原则和“以路带房、以房养路、路房结合、综合改造”的思路,通过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畅通道路交通、改善环境面貌、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工作规则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本地区范围内旧城改造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旧城改造的城市和经济发展空间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依据本地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负责本地区的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环境建设、立面整治、回迁安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征地拆迁、建设项目计划的立项和报批工作,办理各建设项目所需的许可证和合格证件,做好前期协调和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调换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协调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评比、达标工作。
(五)负责我本地区实施改造范围内项目的测算、立项、建设、监督管理和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六)负责旧城改造资金的科学安排、使用和管理。
(七)管理旧城改造建设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和档案工作。
(八)按照区委、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办涉及凯旋地区旧城改造的群众来信来访、纠纷调节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月,为江干区政府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域性的专项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实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程建设任务。
单位名称 |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
工作职责 |
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月,为江干区政府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域性的专项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实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程建设任务。 |
单位地址 |
江干区凯旋支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