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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组建的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4个职能科(室)和市中小企业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调研、信息、督查、宣传、综合性考评等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工信系统及机关普法等工作。
(三)科技科
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产业基地的培育、申报认定工作。
(五)电力能源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电力事业监督管理,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行业运行态势,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本委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七)投资规划科
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八)产业发展协调科
负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工作;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吉泰工业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综合行业管理科
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十)工业园区科(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具体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科
监测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中小企业服务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提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负责开展政银企合作,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十三)信息化推进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多网”融合发展;承担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市中小企业局
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副处级。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吉安市节能监察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节能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能用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和目标考核;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包括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电平衡测试;对全市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遏制能源的高速增长;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农村节能和政府机关节能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接受群众举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代政府起草节能工作规划、措施等文件。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推动企业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新产品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电力事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问题。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三)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及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多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主任:谭华
分工:主持市工信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 陈卓生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工业园区科、非公有制经济科、市地质队、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杰峰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吉泰走廊卫星镇建设、园区物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协助抓好企业改制及拆迁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邱达情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科、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协助主任统筹推动、督办重点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晓林
分工:分管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村、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黄继元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科技科、综合行业管理科(市化工建材检测站、市黄金检测站)、产业发展协调科。负责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协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廖勇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电力能源科(行政服务科)、信息化推进科。负责市中小企业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创业大学、赣江西堤综合改造工程企业搬迁工作。
副调研员 汤家珠
分工:协助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陈卓生工作。
应该不是一个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是省直属机关,也是国家工信部下属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我不是很了解,估计应该也是工信部下属机关,和通信管理局同一级别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吉州大道那边有个水韵蓝湾好像有
电力能源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和建设监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力能源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市中小企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 任 务 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制 一、基本情况表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项目单位名称 (按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主要职能)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职工总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税 收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申请专项资 金名称 起至时间 ~ 立项依据 投资构成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专项资金 单位自筹 其他 已投入资金 项目预算 (万元) 类别 支出总额 其中:专项 资金 类别 支出总额 其中:专 项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 费 设备软件购置 及安装费 人员费 技术购买费 试验运行费 系统集成、监理 及软件开发费 贷款利息 系统设计费 差旅费 咨询和培训费 会议费 其他费用 项目效益 (万元 /年) 新增产值 新增营业收入
“磁性紧密纺纱”项目通过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检测鉴定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0年6月18日组织专家对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南宁市技术创新项目\"磁性紧密纺纱\"进行科技成果检测鉴定。项目通过对机械式磁性紧密纺技术的研究,在细纱机前罗拉主牵伸区后增加纤维集聚区,实现牵伸不集聚,集聚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经贸委的工业管理、民营经济管理及综合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信息化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经贸委的商贸管理职能划归县商务局。
(三)新增的职责
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和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的职责
l、加大主攻工业力度,强化工业经济管理和服务。
2、强化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二)经济运行科
(三)企业管理与协调科(另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四)投资开发与行业规划科
(五)电力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六)新兴产业和信息化科(另挂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县中小企业局为归口县工信委管理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为县工信委内设机构,与企业管理与协调科合署办公。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将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推进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和省上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我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
(四)将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办公室)协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