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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城维费年度计划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维护及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测及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指导建设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体改、统计、安全生产、行业评优、工程评优、资质资格审核报批及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及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监督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八)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科技推广应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报批、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及核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四)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做好局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考核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公开和党务督查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工作督查、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及机要、保密、人事、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稽查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仲裁,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四)建筑业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合同管理、抗震防灾以及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审核、报批,负责施工机械、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地进金建筑企业及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及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城维费年度计划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统计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宣传贯彻村镇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做好村镇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综合验收、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负责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外地房地产业企业进金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做好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建设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工作;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报审工作,指导做好注册执业资格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住房补贴、劳保福利费等各类基金和补贴的管理或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项目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备案制管理事项的受理、审核、报批、公示、证照办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报送由省建设厅审批和备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初步审核资料;负责向相关单位、科室定期移交已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材料;配合市政务中心做好建设局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出现的各类投诉调查工作;承办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你好,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搭乘2路、1路、8路、5路、6路等即可达到。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职责划至市国土资源局。
2.将原由市物业管理中心承担的职责划至相关部门。
冯汉颋:局长
本规定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职责具体划转工作应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划转移交,未正式移交前,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二)重新核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9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金昌市城市房屋征收测绘中心,正科级建制,划入原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承担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建筑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重新核定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重新核定市政工程管理处事业编制6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撤销金昌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撤销金昌市物业管理中心,其承担的职责划入相关部门。
(六)下属其他事业机构继续保留,其机构编制仍按原规定执行。
地址:新华路82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本规定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金昌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
二、金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全市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省级和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昌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宣传、信访、保密、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的测评和审查报批,负责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和管理。
(三)金昌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负责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预审等工作。
(四)金昌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督监察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六)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地址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全市各类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评价;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七)金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考核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