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其他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今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政府办公内网防火墙

  • ZXSEC US1300
  • 中兴
  • 13%
  • 广州市壹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政府平台数字对接系统

  • 品种:政府平台数字对接系统;产品说明:规格定制;
  • YH
  • 13%
  • 四川雨禾源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政府办公内网防火墙

  • ASA5520-K8 4个千兆端口
  • 思科
  • 13%
  • 广州市壹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旋转铜门政府铜门博物馆铜门

  • 1014
  • 上海如雅铜门
  • 13%
  • 上海雅饰窗实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西海棠

  • Ф15公分
  • 西安海川
  • 13%
  • 西安海川苗木专业合作社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件支撑使用

  • t·日
  • 肇庆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24节视频课程三年使用权

  • 详见线下技术要求文件
  • 1项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4
查看价格

资产使用管理

  • 资产使用管理包含资产领用管理、资产处理、资产盘点、资产变动等模块,资产使用管理是的资产管理核心模块之一,与资产台账管理、资产维修管理、资产维护管理等模块紧密衔接,并与备件库管理实现业务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为廊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
  • 1套
  • 1
  • 光格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26
查看价格

管理使用须知

  • 750mm×500mm,使用0.8 mm厚304不锈钢,折边25mm厚度
  • 3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1-03
查看价格

东莞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查看价格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信息共享和数据核对

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建立并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和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国土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将上月宗地出让、变更等信息传递至财政部门。同时应做好土地出让金缴款书和土地出让金发票开具情况的台帐登记工作,并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台帐数据传递至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国土部门传递的数据及时核对出让金收入,并向国土部门传递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表。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

本市范围内实现的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除保证金外,应于征收当日全额缴入国库。

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土部门按旬传递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划缴国库通知单》,及时从专户划缴国库。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其他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

(一)农村综合开发支出。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8%安排。

(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安排比例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1%调整到2%。

(三)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出。安排比例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调整到5%。

(四)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支出。由“按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以外土地出让收入扣减征地开发支出后余额的10%安排”调整为“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的10%安排”。

(五)财政资助资金支出。财政资助资金为对应宗地出让成交价款扣减按规定安排的各项费用和成本开支后的余额。省级开发区、乡镇(街道)范围内工业用地予以全额扶持,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省级开发区、乡镇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予以全额扶持,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街道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由市财政统筹,原定土地出让金资助政策停止执行。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基本信息

名 称: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颁布日期: 2010-7-14

实施日期:2010-7-14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10]27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建政〔2010〕2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建德市人民政府文件

建政〔2010〕2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前正在执行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建政[2007]5号)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查看详情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补充意见其他文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3页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未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行为,更好地发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查看详情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

(十)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并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十一)土地收入的收缴,通过“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省级与市、县(市)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进行。为规范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应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专户,用于存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参与人交纳的保证金。具体收缴程序如下:

1、土地收入的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为依据,确认土地收入应缴金额,向缴款人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

2、土地收入的结算。财政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栏次金额,依据相关政策,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

3、土地收入的收缴。由保证金转入的土地收入,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到当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龙江银行)办理缴款。代理银行将资金分别划入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需缴款人补足部分,缴款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补足缴款手续,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当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代理银行将资金分别划入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同时在《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收讫印鉴后返还缴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数额,缴款人在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保证金票据和《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财政部门换领《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凭其第三联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各种专项资金。

查看详情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严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纪律

(十六)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对重大土地出让金收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过程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十七)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随意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