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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入,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2)组建市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4)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1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6)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7)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18)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19)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20)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21)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2)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3)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24)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规格;不再保留市委组织部内设机构组织员办公室副处级规格。
(25)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城市规划局的行政职能,市房产管理局的房产交易管理职能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6)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27)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
(28)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9)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0)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31)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32)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33)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牌子。
(35)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的牌子。
(3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以及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37)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38)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9)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2)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金融工作、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4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45)市陶瓷产业发展局更名为市瓷局。
(4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
(47)不再保留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副处级规格。
《实施方案》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市、县(市、区)机构改革;要把机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紧紧抓住动员部署、班子配备、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等关键环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确保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涉改部门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和挂牌、人员转隶等工作,2月底前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施工图,本轮机构改革后,景德镇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4个,政府机构33个。市委设置的14个机构,全是对应党中央、省委设置的。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设置的33个机构中,有31个对应国务院、省政府机构设置,2个结合景德镇市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设置。
景德镇市文景陶瓷产品质量挺不错的,性价比很高,种类很齐全,价格也比较实惠,他们的陶瓷产品透气性强,自重轻,具有柔性,耐酸碱耐冻融,抗震,抗裂,与外墙外保温体系相容性很好。多变的款式、丰富的花纹,齐全的...
景德镇市陶瓷市场有以下几家 锦绣昌南陶瓷购物中心 地址: 康熙街29甲 景德镇陶瓷购物中心 地址: 迎宾大道368号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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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10 月 25 日,全省机构 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 ,对我省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 60 个。党委机构 18 个。其中,纪检 监察机关 1 个,工作机关 15 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规格为副厅级 ) 2 个。政府机 构 42 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 23 个,直属特设机构 1 个,直属机构 11 个,部门管理机构 (规格为副厅级 ) 7 个。 1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 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 ,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 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不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 1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 2009? 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 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市委、 市政府 批准,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我区政府机构改革, 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 - 2 - “人文北京、 科技北京、 绿色北京” 的要求, 以推进“创意通州、 活力通州、 和谐通州” 建设为着眼点, 着力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 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为 加快建设繁荣、文明、和谐、 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体制机制和组 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 由政府工作部门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3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一)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珠山分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局年度工作计划;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纠纷;
4、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43号
(二)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昌江分局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规划区外、协助做好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实施工作,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2、负责做好规划区外、协助做好规划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地籍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昌江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维护矿业秩序,协调处理矿业纠纷,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矿业市场,推进并监督矿产资源成果有偿使用。
3、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国家建设新增用地和乡(镇)村企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用地工作,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外国家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出让、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和审认,建立矿产储量的实物帐户和价值帐户。
4、依法办理规划区外的各类土地权属的申报、变更、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管理工作,做好矿山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参与国有矿山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依法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制度,负责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等。
5、负责抓好昌江区所属乡(镇)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乡镇土管所做好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6、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43号
(三)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时适量有选择的收购、储备土地。
3、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合耕地保护科和规划利用科做好土地征用的有关事宜,并及时进行土地储备。
4、经营管理好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各类用地和已纳入储备库的土地。
5、在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制定融资计划,开展筹资工作,合理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6、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包括拆迁安置,土地平整),联络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出让前收购储备土地的成本核算以及出让资金回笼和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信息,并向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事指南:
申请收购储备土地
A、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提交单位或个人局面申请书;
2、 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B、土地收购办理运作程序
1、 踏勘土地,拟收购征用该宗地,同原土地产权人进行初步商谈,起草有关初步协议。
2、 向领导汇报请示商谈结果,填写储备土地收购表。
3、 对预收购的土地划红线图,并起草报告送交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到测绘部门购买地形图,前往规划局办理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
4、 正式签订收购合同,支付预付款。
5、 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建立档案材料。
6、 手续完备后,进行接交,移交牧业管理科管理。
7、 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市场需求情况,将储备土地移交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运作。
C、办理结果
1、 同意:洽谈收购合同。
2、 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D、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43号
(四)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
2、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以及矿产资源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
3、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负责交易条件的核验和成交确认。
4、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和交易结果,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5、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供求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
6、办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兼地产市场管理处工作:
1、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工作。
3、代政府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代财政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等。
5、依法办理局下达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华北路1号(交行二楼)
(五)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工作职责:
1、根据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年度计划及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工作。
2、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具体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立项审查、报批、审批工作。
3、负责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同局耕保科及市农业部门对县级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初验或受省厅委托的验收工作。
4、负责市规划区征地中“占一补一”项目的拟定,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制定补充耕地方案等工作。
5、负责全市占用耕地指标的统一调拨调剂工作。
6、全同财政部门做好耕地开垦费、菜地开发基金、复垦费等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定、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
8、做好市规划区内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9、做好土地开展复垦整理方面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10做好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43号
(六)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执行任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或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7、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收益登记,发证及征收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43号
(七)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院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院,是我省地级国土资源系统最具实力、仪器设备最先进、技术力量最强的,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为一体的乙级资质单位。我院技术力量雄厚,拥有美国天宝动态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三台套、数字全站仪五台、大幅面扫描仪一台、多套成图系统等,具有先进的测绘生产和管理经验。
我院始终围绕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的目标,立足城市建设,以自主创新为我院发展的根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水平。先后承担了景德镇市老城区4平方公里地籍修测,14平方公里地籍补测,承担景德镇市城乡一体化项目,并于2005年9月28日获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银奖。2003年12月与省第二测绘院合作进行了全市460多平方公里航测,完成了控制测量480平方公里和1/500地形图118.375平方公里,1/1000地形图50平方公里,1/2000地形图280平方公里,同时结合城乡一体化工程,制作1/2000正射影像图266幅,1/5000影像图41幅。
2005年编制和出版发行了1/13万《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图》,1/15000《景德镇市城区图》和《景德镇市交通旅游图》。三种基础图件的编制、出版、发行,填补了我市空白。
质量是测绘成果的生命,我院始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宗旨,刻意追求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为我市乃至我省的经济建设、城市规划提供现时性强、准确可靠的数字产品和最优的测绘服务。
业务范围
1、工程测量: 控制、地形、城镇规划定线与拔地、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测量;
2、地籍测绘: 平面控制、地籍要素、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
3、地形图测绘与缩编、影像图制作;
4、土地利用调查、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小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
5、土地规划、测绘规划、矿产资源规划;
6、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7、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8、地图编制。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31号(金叶大酒店对面)
(八)宏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景德镇宏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是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建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可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咨询业务。
景德镇宏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是由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中青年专业人员组建,均在土地估价工作中有过多年的从业经历。公司现有从业10人,其中:专职土地估价师3名,兼职土地估价师6人。
景德镇宏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本着“诚信为本,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企业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恪守“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方针,竭成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主要负责人: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林芳,大专学历,土地估价师。
监 事:钱铝,大学本科,硕士学位,土地评估师
业务部经理:张林芳,大专本科,土地评估师
质量控制部经理:李端香,大专,土地估价师,房地产经济师。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31号(金叶大酒店对面)
联系人 :左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