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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做好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以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的处理;起草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总结;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及时反馈市委、市府和上级领导批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并负责督查;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调配工作;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和岗位考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和机关内保;做好全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资金计划、财务报表;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财务收支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织协调市政园林和公用行业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产业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主管局属市政工程处的工作;审核审批城区市政设施、城市维护、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照明、夜景工程等建设项目工作;检查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和市政工程项目会审、放样及工程招投标工作,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项目概算、决算;负责市政设施方案的勘察和重点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勘验,审核工程内外业务资料,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工程项目用地申请;负责对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的督查,督促对市区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市政市容管理科
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卫设施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环卫行业法规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和对环卫行业的指导、协调、检查;主管局属环卫、燃气、公交、自来水等事业企业的工作与行业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商店招牌的审核;督促检查市区各环卫所(站)、车辆清洗站的日常环境卫生、垃圾清扫和保洁工作;解决处理环卫工人待遇争议问题;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工作;参与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管理;指导检查燃气、公交、自来水抓好内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推行公用事业市场化;审批审核城市供水设施设置、城市燃气经营站点资格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指导公用事业设施项目的建设;配合处理各种事故工作。
风景园林科
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斗督促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实施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堂皇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游乐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绿地的变更、苗木迁移、砍伐或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和养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用地的审批手续;审核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会审飞招投标、主休同林、绿化项目的工程验收审核园林绿化项目概(预)决算。
监察室
1.负责检查所在单位(部门)及所管辖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对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党章》和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检查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管辖单位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派驻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政纪案件,在其权限内作出处分决定,权限外的向市监察局或所驻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各系统的纪委和内设监察室按照党政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的权限,对所检查案件中的党员和非党干部作出进行或撤销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每年都必须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
5.经常了解并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经常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
6.受理群众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室
1、组织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工作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编制、初审和建设项目的会审、咨询与实施;
2、参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工程的招投标;
3、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审查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决算;
4、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勘察、竞赛评选和重点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技术论证和评审并组织实施;
5、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设置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100433B
根据《关于印发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11〕135号),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的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供水、排污及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市级公路绿化和市级公园的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考评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移植、砍伐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整治餐厨污。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8-12层 途经公交:116路;127路;1路;840路;940路;941路;950路;952路;994路
市政园林局的主要功能是街道的绿化和规划,清洁,植物的养护等。 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安全督察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等六个科室,下设区市政园林管...
市政园林局的主要功能是街道的绿化和规划,清洁,植物的养护等。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科、安全督察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等六个科室,下设区市政园林管理监...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市政园林局工作总结 XX 年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实施“大城建”战略思想的 指导下, 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奋斗目标, 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切实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整治和规范了园林绿化市场秩序, 不断加大城 市绿化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公众传播手段增强了市民对园林绿化的意识。 XX 年年通过全局 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招商引资 46万元,完成规费和处罚收入 23.5 万元,完成绿化工 程量 150 万元。现将 XX 年年园林管理局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按照建设局 XX 年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班子成员注重自身实际出发, 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的主要 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为中心, 以园林绿 化管理为重点, 落实园林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2010年平安综治和维稳工作要点
1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2010年平安综治和维稳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也 是“十二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是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举 办之年,也是我市巩固“平安大市”创建成果的关键之年。 据此,今年我局系统的平安综治和维稳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 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 和市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护世博、固平安、保 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市政园林系统的工作实际,紧盯平安 建设“一票否决”事项,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确定的 重要目标责任制和平安考核全部达标任务,具体工作要点如 下。 一、抓基础,切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 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党政主要领 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建立领导小组, 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制度建设,并落实专人做好台
区市政园林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区市政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审计财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绿化养护的行业监管和市场化养护管理;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承担市政重点绿化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验收、移交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的科研及科技推广普及工作。
(经济发展处)
组织实施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园、风景区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经济发展方向、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系统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
(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拟订园林风景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风景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100433B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市政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市政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风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市区园林风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市区园林风景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维修、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职责权限验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等企业的资质。
(四)负责园林、绿化、公园、景区专业市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建立“适度放开,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则。
(五)依法审批市区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组织审核市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七)依法对古树名木实行保护管理。
(八)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树木伐移,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九)负责拟订全市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规划、规章;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区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风景区年度建设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风景区内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资源建设、利用以及开发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风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城市园林风景科研、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推广;组织园林事业对外资金、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园林行业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园林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
仇玲柱同志为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