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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对企业依法自方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2100433B
第一是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门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货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督办法》等。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以上三个方面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计量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不同的层级效力,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主体及关键工程不能分包,其它可分包。 缔约--缔结、订立条约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 该法由八届全国人大第28次常委会通过,是我国节约能源大法,其中有许多条款(如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37条等)...
什么是甲定材料?有无法规条文解释? 1、甲定材料没有法律文件规定。 2、甲定材料还甲供材料要弄清楚。 a、甲定是甲方指定厂家、品牌或价格。由施工方签订采购合同。 b、甲供是甲方供货给施...
法律法规条文
1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宣传资料 第一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公 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高 速 公 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公 路 用 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 ――指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内外依法征用的土地。 公 路 设 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指高速公路的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专用房屋、收费设施、检测设施、监控设施、交通工程设施、标志、标桩、标线、防护
拆迁常州相关拆迁条文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武政发 [2005]55 号 ) 武政发 [2005]55 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 维护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 土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管理办法》 (常 政发 [2004]183 号)的规定,结
现状
目前, 我国的计量技术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庞大的体系。从种类上明确分为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系统表三种。计量技术法规由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由《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调整其生成和推进。目前, 经我国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和颁布的国家级计量技术法规共有1278个, 其中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48个,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58个,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3个, 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操作技术规范179个。此外, 我国还有1300多个地方性、部门性计量技术法规。
与国际计量技术法规相比, 有一定的差别: 国际计量技术法规一般是由一些国际性计量组织承担生成和推进任务, 其计量技术法规通常分为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其中,国际建议包括计量基准、标准器具( 使用选择原则), 量值传递系统, 技术判定原则, 法制鉴定, 技术规程( 检定规程), 校准方法( 测定方法), 标准物质, 器具特性( 通用要求)等。国际文件包括《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计量监督原则、计量互认协议导则、计量人员资质管理等。目前, 国际计量技术法规是WTO所允许和认可的技术法规之主要部分, 也是联合国有关部门协调技术问题时所依据的重要文件,约为160个, 其中, 国际建议130个左右, 国际文件30个左右。 2100433B
200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世界各国先进计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际标准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我国及时将其转换为新的国家标准GB/T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为了按照GB/T 19022—2003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计量工作的水平,规范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制定了JJF 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作为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依据。该规范的质量管理要求涵盖了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第4章至第8章的全部要求。
为了保证我国工业计量工作的连续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JJF 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中还围绕
《计量法规手册(第5版)》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