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转让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矿业权交易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对全省矿业权市场进行监测。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设办公室、财务科、研究室、基金立项管理科、项目监督管理科、矿业权交易管理科6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一、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
国 防 后 勤 返 回国家物资储备 国家直接掌握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原料、生产设备、主要农产品、医药器材等物资的储备。 中国国家的物资储备分为两类:一是战略后备物资储备。战略后备物资储备...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 1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 2011〕1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2 —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 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提 高地质勘查水平及找矿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是由省 财政出资、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任务书并实施管理的地质勘查 类项目,包括 2004 年以来省内地质矿产勘查、基础地质调查评 价类项目,以及省外、国外矿产勘查项目。 第三条 绩效考评是对地质勘查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成果 效益情况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1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专 项经费在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的作用, 保障地质勘 查项目顺利实施,参照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有 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项目是指由中央、省级财政(含省 局安排的专项资金)安排我局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的勘查,地球物理、 地球 化学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 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地质勘查资金 (三)省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资金 (四)省局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省局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和全省地质勘查规划、 计划,提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指导性意见
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接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2100433B
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地质调查院增挂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牌子的函》(浙编〔2012〕5号)精神,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实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等。
(三)编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预算建议;根据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申请登记省地质勘查基金独资和控股项目的探矿权。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权益的相关事项,管理省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
(五)省厅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一)负责拟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及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总体规划。
(三)组织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草拟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文件,组织项目立项,提出项目建议,监督项目执行,验收项目成果。
(四)负责申请登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独资项目的矿业权,依法管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
(五)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资金管理。组织编报项目费、组织实施费预算建议,负责预算落实并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编报和执行本机构年度经费预算。
(六)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国内外市场形势,反映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动态,开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专家数据库建设。
(七)负责办理有关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事宜。
(八)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承办有关矿产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承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基金管理中心设八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外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预算建议编制和预算的组织落实;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相关权益处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具体事宜。
(三)综合处
负责拟定并实施项目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研究、成果统计和相关数据库建设;负责科技管理、项目监理等业务协调工作;办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一处
负责东中部地区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和投资权益、实施、监管、成果验收及项目合同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五)项目二处
负责西部地区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和投资权益、实施、监管、成果验收及项目合同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项目三处
负责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承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办的有关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管理的各项工作。
(七)项目四处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形势分析和相关研究;协助拟定矿产地储备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地储备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人事处(党办)
负责人事管理事项,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外聘专家和外派人员具体工作及其绩效评价;负责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50名。领导职数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
(一)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