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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意见》一并认真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要完善测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指导有力的工作机制。

加强县级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

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志占地面积,依法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保管人的待遇。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将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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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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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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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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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强化测绘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充分发挥好测绘工作的保障服务作用,实现本地区、本部门又好又快发展。

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关心、支持测绘工作。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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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十一五 ”期间,全面推进 “数字吉林 ”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完成1∶10000地形图的全省覆盖和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平面、高程控制网建立与复测,C、D级平面控制网观测和复测,进一步加强航空航天影像的获取和更新。启动基础测绘第二周期工作,加速推进全省城市和重点乡镇驻地、重点村的1∶2000及以上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数据采集工作。

定期更新基础地理信息。1∶10000地形图一般地区8年更新1次,经济发达区域4年更新1次,对重点急用地区进行专项更新。

结合全省实际有步骤地推进现有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转换。

强化市(州)、县(市)基础测绘工作,对市(州)、县(市)在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测绘服务保障,并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市(州)、县(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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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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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国务院《意见》是对测绘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谋划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6号)要求,做好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编制的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共同采取措施,深入各市(州)、县(市)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研究制定省级财政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防止重复测绘的相关政策;省测绘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指导、监督市(州)、县(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税务部门、省测绘局研究出台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做好各市(州)、县(市)基础测绘经费和测量标志保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时,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农委、省测绘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地理信息的需求,负责协调、提供基础测绘保障;省教育厅、省测绘局负责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具体措施;省测绘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测绘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步骤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测绘工作上新台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省测绘局等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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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扶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测绘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十一五 ”期间,培育在省内有影响、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示范企业。加快测绘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创立自主品牌和拳头产品,不断拓展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领域,壮大地理信息产业规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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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实现了数字化,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测绘保障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使我省测绘工作与其他先进省份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测绘,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下大力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力度,推进成果共享;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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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省有关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建设 “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以吉林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服务。

建设 “大地控制和GPS基础服务系统 ”。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完成吉林省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为城市规划、国土管理、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地震监测、交通管理、气象预报、地球物理研究、防灾减灾和应急事件提供空间定位信息服务。

通过国家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项目吉林省单位工程的实施,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借鉴通化、松原等地区的模式,充分发挥各市(州)、县(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作用,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和开发利用,建设起全省信息化测绘基地。

研建 “长吉图开放带动先导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长白山 ”地理信息系统,为项目的规划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编制出版地图集(册)、专题地图产品,开发电子地图产品、网络地图产品等,以丰富多彩的地图产品满足人民生产、生活、旅游观光等需要。

加强测绘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测绘保障数据处理与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现有测绘产品的应急调用与提供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测绘成果应急调用与提供机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为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以及灾后重建,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支持。

加强基础测绘成果开发和应用,推进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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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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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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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r\n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发布

2008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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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体系实现数字化跨越,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超前规划,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C级GPS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区域大地水准面成果,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更新覆盖,完成规划区域21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数字化测绘覆盖,完成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实现重点区域的覆盖。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能力,实现对全省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高分辨率动态覆盖。积极推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地理信息获取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加快建设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保障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变化信息,为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实用专题地图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大力开发适用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地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上服务。

(四)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推进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信息。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审批。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工程应用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测绘秘密范围的规定,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等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等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先进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按照《意见》要求,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列入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鼓励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生产服务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针对保障需求,重点解决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测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立部门间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积极推进“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和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健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改善测绘部门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有关部门专业信息反馈。加快建立部门之间、军地测绘单位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建设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通过部门间的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州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动态定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州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工作做实。省级财政要整合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建立基础测绘事业专项经费。

适当增加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保障测绘的财政投入,并对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和应急测绘装备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基础测绘经费分3年逐步达到按国家统一成本定额核定。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支持,省级财政要逐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测绘法制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和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快修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规定,依托现有测绘管理体系,理顺和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六)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成果地图管理体制,细化省级成果地图审批和执法程序,加强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效率。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的监管力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七)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提高全行业队伍素质和水平。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省测绘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专用地图保障方案,开展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监管联合执法,拟定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具体方案,指导基础测绘单位的改革与整合。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配套法规建设计划,制定测绘执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内设机构,依法处理好测量标志用地问题。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测绘局加强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立项建设甘肃省地理空间数据库。省信息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建设政务地理信息平台,示范带动公用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测绘局修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省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九)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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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8〕7号

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全国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进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发展,使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有机衔接,促进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搭建本地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省测绘局要加强对各市(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督促,并做好省、市(州)级基础测绘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

积极推进“数字四川”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 改、扩建我省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实施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形成我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统筹规划全省航空、航天影像的获取,基本实现中分辨率卫星影像全省覆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重点覆盖;到2010年,完成全省1∶5万地形图的全覆盖;全面开展1∶1万地形图的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建成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全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年更新率超过30%;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测绘法》、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规定,建立我省基础测绘的定期更新以及分级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

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财政转移支持的政策,提高“三州”地区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二、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全省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测绘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与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的指导。建设方便快捷的测绘成果分发和应用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领域,积极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防灾减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测绘、国土、民政、建设、水利、林业、气象、交通、旅游等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军事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探索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方法、形式。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测绘公共产品。

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围绕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完善测绘法规体系

做好与《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配套的法规建设,省测绘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修订、出台有关规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测绘工作管理规定。

五、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加强全省市(州)、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进一步落实测绘管理职责、人员和经费,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我省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

省测绘局要加强对27个扩权试点县的测绘业务指导;加强对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的管理,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测绘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成果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房产测绘、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的管理。开展好全省城市独立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继续开展地图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权、盗版地图的行为。加快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测量标志保护的力度。健全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加强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开展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

各级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为测绘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测绘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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