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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职能调整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协助省环保局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对从事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工作的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协助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有关机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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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的工作。

(五)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市、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负责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制定本市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市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流域、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上级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查;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七)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八)受上级委托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环保局(含蓬江分局、江海分局)行政编制17名,执法专项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环境监察科科长(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分别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整合为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后,不再保留原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回市环境监察支队原定14名事业编制。有关人员的调整和安置问题,按照“人随职能走”原则、《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人事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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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法规与宣教科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境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守法证明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环境规划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承担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组织审查本市核应急单位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本市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公众核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权限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国家、省对民用核设施等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八)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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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职能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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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职能调整文献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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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1 / 2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 通告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 江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 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组织价格听证会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城 镇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从 2005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范围是全市 的城镇(含“村改居”)学校。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认真落实江办发【 2002】7号文和 江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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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5页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号)、区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蓬江机编〔2011〕3号)精神,组建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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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本年度报告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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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荣誉

2021年6月,入选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拟推荐对象名单。

2021年7月,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江门市委授予“江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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