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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城乡水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中水利用专业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

(五)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投资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区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河长制协调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指导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参与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跨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六)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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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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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调研和信息化等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组织起草城乡水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城乡水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道)水事纠纷,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水务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等合规性审查;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

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承担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区级城乡水务部门预决算;参与制定水务投融资政策;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承担区级水务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乡水务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政府采购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

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查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和中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和运行监管工作。

拟订全区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供水设施配套审核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参与供水行业调价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河湖管理科(挂区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局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划界和管理标准化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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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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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文献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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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水务局部门简介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水务局,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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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 法规;起草区城乡水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供排水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区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投资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参与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区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负责全区河长制协调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落实相关后期扶持政策等。

(十三)负责指导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指导;调处镇(街道)之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跨区、县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六)配合上级做好南水北调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等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九)协助做好涉及水务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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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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