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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城乡水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城乡水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城乡水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中水利用专业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

(五)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投资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区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河长制协调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指导水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参与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跨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六)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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