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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主任)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信访、督查、财务、会务、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调度各科室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拟订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为局机关各科室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负责业务统计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办理区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区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财政审计业务。
(四)经贸社保审计科。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和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审计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以及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负责对国有资产移交、组织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及对委托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等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处级)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负责对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镇街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对重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一进行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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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职责:(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高淳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3)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省垂直机构,需经省审计厅委托);(6)南京商业银行的审计;(7...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镇(街道)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济南市章丘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济南市章丘区征地服务中心
济南市章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9日,济南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处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