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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职责,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负责建设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组织各业务股室拟定城乡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流程优化、系统维护和运行环境配置等工作;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分析评价、数据统计等相关基础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业务股室完成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承办文秘、政务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保密保卫、总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等工作。
(二)建管股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改革方案;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准入、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法人负责、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指导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规案件调查和统计上报;负责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报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开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参与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可行研究、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归口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新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三)市政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立项报批、组织招标、工程实施等职责,负责协调指导酒泉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统一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调查、收集、登记、整理、上报市政公用行业动态情况;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好自来水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强指导市政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四)村镇股
主要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五)房产物业股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区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小区的物业综合验收。
(六)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对城乡建设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编制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建设系统各项行政事业经费的下拨、审核、报批及清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负责建设系统各项经费收支核算、账册、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管理;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核、审计;负责局机关劳资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抓好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供排水、节水、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协助做好区外进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担保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
(八)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监督执行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执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组织实施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等;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监督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城乡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政策性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全区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房屋拆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环境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落实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和公厕的建设,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好自来水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指导市政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十三)负责全区供热燃气经营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批准,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区燃煤型污染,查处损坏供热燃气设施、违犯供热燃气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核。
(十五)指导、监督城区各公园做好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和平路1号,你可以坐852,267等路公交车都可以到,实在找不到的话可以坐一辆出租车,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习建义
(一)贯彻执行党的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邮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监管责任;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邮政用品用具、集邮等邮政市场,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等职责。
(三)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站场设施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区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对全区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前期工作、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批列入省上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农村公路乡道及以下公路新(改)建工程(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中小型桥梁工程、自然村道路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鉴定;负责全区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交通扶贫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地方交通运输政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九)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节能环保技术应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运类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交通公路扬尘污染管控,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及河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负责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划入邮政有关监管工作职责。
2.划入农村公路投资项目审批。
3.划入原肃州区农牧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属于旅游项目的由旅游部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和对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职称评聘、职工教育管理、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和农村公路路网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区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布局审核和立项审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拨付资金和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工资报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负责行业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财务、统计、控购、信贷及利用外资。
(三)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交通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正常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邮政、寄递物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水运管理等工作;协调做好邮政管理、寄递物流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