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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抓好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与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抓好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供排水、节水、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协助做好区外进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担保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

(八)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监督执行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执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组织实施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等;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监督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城乡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政策性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全区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房屋拆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环境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落实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和公厕的建设,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好自来水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指导市政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十三)负责全区供热燃气经营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批准,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区燃煤型污染,查处损坏供热燃气设施、违犯供热燃气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核。

(十五)指导、监督城区各公园做好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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