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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邵国一。
(一)句容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句容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为市政公用设施提供技术和运行管理服务。主要承担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咨询、施工协调和市政公用设施检测、科研、养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句容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调查登记征收房屋情况;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并上报;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3、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5、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审核房屋拆除实施单位资质。
7、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数据以及全市各乡镇拆迁进度和安置房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拆迁的工作信息。
8、指导和协调村镇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三)句容市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有关房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全市房产业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制定房产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产所有权及他项权,管理房产测绘及产权产籍档案。
4、负责全市的房产交易管理,办理商品房买卖、房屋交换、房产抵押、房屋租赁、房产继承和赠与等交易登记管理手续;监督管理企业房屋调拨(划拨)、兼并、分立等活动。
5、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审核批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准房屋建筑面积并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公告。(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
6、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经租、修缮工作;负责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定各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房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资质审定和指导监督。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物业管理专项基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业务;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监管住宅公用部位与设施的维修。
8、参与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和住房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的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10、指导各镇房产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社团的活动。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监站)、文明施工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建筑施工大型设备管理、建筑市场执法、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及清理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清欠办)等。
(五)句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规范计价行为。
2、负责本地区定额的日常管理与解释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发布的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编制补充定额,测算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
3、负责对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工程造价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申报工作,做好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工作。
5、负责本辖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
6、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类别、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工作,并监督制度的实施,执行《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制度,按时完成换证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7、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
8、负责本辖区造价员资格报名、考试、培训工作及造价员的注册变更管理工作。
9、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定期收集本地区工程材料价格,并汇总上报市级造价管理处。
10、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句容市市政建设服务所
市政建设服务所为市政公用设施提供技术和运行管理服务。主要承担市政公用咨询、施工协调和市政公用设施检测、养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
(七)句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1、工业工程、民用建筑、城建工程、古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
2、技术咨询,晒图服务。
(八)句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手续。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3、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4、抽查和抽测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和抽测,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测。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监督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主管理工作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九)句容市银鹏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句容市银鹏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5日,曾用名依次为“句容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1984年)、“句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2年)、“句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句容市银鹏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000年)。现隶属于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家具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1114.58万元。公司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装璜服务以及建筑机具出租。公司下设银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鑫塑钢门窗厂、润鹏劳务公司四个下属单位及办公室、财务科、预算科、施工科、安全科、宣传科、销售及资料科、工会、清欠科九个科室。
(十)句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认真落实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定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工作;
4、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5、负责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6、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
7、审核全市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8、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房改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措施。
(十一)句容市房屋白蚁防治所
1、负责市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2、白蚁防治的研究、技术推广、宣传、蚁情蚁害发布;
3、对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与技术指导。
(十二)句容市建筑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站(兼“句容市城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句容市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站”)
句容市建筑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站:
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监督,组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
2、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抗震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以及有关技术法规的监督执行;
3、协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抗震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监督,组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
5、负责本地区抗震工作的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6、负责本地区重大的或特殊的审查申报工作;
7、负责抗震加固经费的协调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句容市城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审查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4、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查质量。
5、坚持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认定范围审查施工图。
6、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盖章,作为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的依据。
7、做好施工图审查资料的建档、备案及审查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8、定期总结交流审查工作经验,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9、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句容市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站:
1、负责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贯彻和落实国家制定的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法规;
3、负责组织收缴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4、拟定每年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发展和推广应用计划;
5、负责确定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制定乡镇砖瓦企业改造计划,协调生产、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使之相互衔接配套;
6、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同典型经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工作。
(十三)句容市燃气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协助规划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
3、负责燃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工程设施使用审查;
4、组织燃气供应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对燃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负责燃气灌装重量、质量的管理和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
6、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句容市路灯养护所
句容市路灯养护所承担着全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路灯设施完好,按质、按量完成全市路灯维修养护任务。具体职能有以下五个方面:
1、认真履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养工作。
2、负责全市路灯线路运行控制管理工作,定期对路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3、负责对全市城区主干道路灯灯具、灯架、灯杆、灯座维修和清洁
4、结合巡线班工作,充分发挥夜间巡查作用,组织抢修人员在路灯线路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恢复路灯照明功能。
5、认真做好社会服务承诺工作,对报修电话,做到明确回复,及时修复。
(十五)句容市城建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
2、受住建局委托,代表住建局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白蚁防治、勘察设计等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的查处;
4、负责对市政公共事业工程(道路、桥梁)、自来水、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路灯管理、燃气等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的查处;
5、负责对房屋拆迁、征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的查处;
6、积极配合局属各单位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7、牵头负责集体和个人室内装饰装修“拆墙改造”投诉案件的查处。
(十六)句容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在资质及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各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材料、实体检测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极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迚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极配件迚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极配件迚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按国家、省相关行业规范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检测试验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在原材料收样过程中,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见证取样材料的见证送样工作。
4、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5、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取样材料进行检测,协助其管理进入工程建设现场的原材料。
6、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论,向委托人发放并收取检测费用。
(十七)句容市防震安全性评价事务所
1、负责地震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句容市强震动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实时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和震情会商。
4、负责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
5、负责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6、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研项目的管理。
7、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
(十八)句容市消防设计审查中心
1、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征收拆迁管理科)。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稽查监督举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专案稽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参与全市征收拆迁政策、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村镇房屋搬迁的有关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指导科、直管公房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市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城镇建设科。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负责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审核、日常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城区(华阳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崇明街道行政管辖区域)雨蓖子、窖井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镇的路灯、供水、建筑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建设标准、风格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拟订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科技推广科、防震减灾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和备案(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除外)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负责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查项目除外)、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市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和设计大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负责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及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推进地震灾害保险事业;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负责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编制实施;负责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项目的管理;负责地震观测台网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和震情会商;负责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研项目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市级工法推荐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承担消防验收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集中受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窗口宣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科。参与完善本市招投标监管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宣传贯彻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中介服务机构。
(九)人防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开展人防知识普及工作。
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建设,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统计和战备价值评估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项目网格化建设管理,协同实施平战转换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十)人防指挥通信科。拟订防空袭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组织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外经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人防、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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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性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全市组织实施。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查项目除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审核、日常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城区(华阳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崇明街道行政管辖区域)雨蓖子、害井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镇的路灯、供水、建筑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建设标准、风格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宣传贯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除外)。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十五)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观测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震情会商和震情速报,负责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地震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及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重建相关工作。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管理,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封面
句容市土地志
版权页
图片
句容市政区图
句容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句容市农业区划图
1.句容市国土管理局办公楼
2.句容市国土管理局领导在研究工作
3.省财政厅、省国土管理局授予的土地管理与土地复垦先进单位奖杯
1.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奖状
2.连续6年被评为“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的宝华乡土管所办分楼
3.宝华乡土管所荣获的奖状
4.白兔镇人民政府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奖状
1.朱富喜局长与乡镇土管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2.句容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
3.参加句容县土地详查补充调查工作培训的全体人员
1.县人民政府领导章金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会议上讲话
2.首土地详查补充调查培训班在句容举办
3.句容县农业综合开发现场会
1.市、县国土管理局在天王镇开展土地管理咨询服务活动
2.“6.25”土地日期的宣传车
3.局工作人员在散发《土地专刊》宣传资料
1.全县开展《土地管理法》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
2.“6.25”土地日宣传队在县城宣传《土地管理法》
3.“6.25”土地日宣传队在农村集镇宣传
1.朱福喜局长和刘志祥副局长在市土管系统廉政行风工作会议上
2.创建“三无”乡镇工作会议
3.县领导向有关单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纪玉副市长、朱福喜局长与京阳水泥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南农大句容圭管专业证书班开学典礼
3.县土地管理局向全县土管系统先进单位颁奖
1.国家、省和镇江市土管局有关领导来句容检查工作
2.县委、县政府领导察看东风窑场土地复垦现场
3. 县秉、县政府领导察看茅山五墟冲土地整治工程现场
1.天王镇三十六宕冲土地整治改造后现状
2.春诚窑场原貌
3.复垦后春城窑场现状
4.县人大领导在视察土地复垦开发现场
1.春城乡低产田改造万亩丰产方
2.亭子乡领导在万亩板粟园研究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3.亭子乡板粟园所产板粟
4.市国土管理局干部在局土地复垦开发基地参加劳动
1.国家级农业开发后白项目区
2.后白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大片
3.赤山湖新开发的精养鱼池一角
4.下蜀镇窑业村新开发的千苗茶园基地
1.沪宁高速公路陈武乡现代农业示范带
2.土地复垦开发机械化施工一角
3.依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
1.局测缓人员在工作
2.局财务人员在乡镇土管所审计财务账目
3.市国土管理局档案室一角
1.清代宣统年间私人房产断卖文契
2.清代宣统时期民间土地买卖文契
3.民国年间句容县各乡、图的田赋征册(片中所示:临泉乡、后为高阳乡,现属郭庄镇)
4.市(县)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1.茅山元符万宁宫睹星门
2.宝华护国圣化隆昌寺全景
3.茅山苏南抗战胜利纪念碑
序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土地环境
第一节 行政区域
第二节 地质矿藏
一、地质
二、矿藏
第三节 地貌
一、低山
二、丘陵
三、岗地
四、平原
第四节 气象 气候
一、四季特征
二、气候要素
第五节 水文 水系
一、水文
二、水系
第六节 土壤 植被
一、土壤
二、植被
第二章 土地资源
第一节 资源状况
一、资源形成
二、资源规模与分布
三、资源质量
第二节 后备资源
第三节 土地与人口
第三章 地权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制度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
三、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
一、土地改革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农村人民公社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四章 土地利用保护与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
一、利用演变
二、利用现状
第二节 耕地保护
一、农田基本建设
二、土壤改良
三、水土保持
四、水利整治
五、农田保护区
第三节 土地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
三、农业区划
第五章 土地复垦与开发
第一节 赤山湖
一、整治与浚垦
二、治理与开发
第二节 荒地废弃地
第三节 荒山岗地
一、开荒造林
二、规模发展园地
第四节 庭院隙地
第五节 沿江芦滩
第六节 荒水
第七节 旅游景区
一、茅山风景区
二、宝华山风景区
第八节 复垦开发管理
一、复垦开发组织
二、实施规划
三、优惠政策与奖惩办法
四、年终考核
附:句容县土地复垦开发奖惩办法
第六章 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一、人口农业总调查
二、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初步调查
三、土地资源调查(详查)
四、土地详查补充调查
五、土地后备资源调查
第二节 土地测量
第三节 土地登记
一、建国前土地登记
二、初始土地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节 土地发证
一、民国期间土地凭证
二、建国后土地发证
第五节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一、调处概况
二、专项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三、日常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仲裁
附:句容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的裁决
第七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用地类型
一、国家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
三、个人建设用地
第二节 用地管理
一、计划控制
二、用地审批
三、批准权限
第三节 征地补偿与劳力安置
一、经济补偿
二、劳动力安置
三、撤组转户
第八章 地价地租与税费
第一节 地价
一、民间地价
二、评定地价
三、征用、出让地价
四、定级估价
第二节 地租
一、租佃概况及租额
二、“二五”减租
第三节 土地税费
一、田赋
二、农业税
三、房地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
五、契税
六、规费
第九章 土地法规与监察
第一节 法制宣传
一、《土地管理法》宣传月
二、“6·25土地日”宣传
第二节 规章建设
一、市(县)级行政规定
二、乡规民约
第三节 监察与执法
一、监察网络
二、队伍培训
三、监察制度
四、专项土地清理
五、违法用地查处
第四节 土地信访
一、信访管理
二、信访调处
第五节 “三无”乡镇建设
第十章 土地档案与财务
第一节 档案管理
一、机构网络
二、档案整理
三、档案种类
四、档案保管利用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二、管理试点
三、优化管理
第十一章 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沿革
二、县级管理机构
三、乡镇管理机构
第二节 管理队伍
一、队伍概况
二、岗位培训
三、思想建设
四、规章制度建设
第三节 党群组织
一、中共支部
二、共青团支部
三、工会
第四节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文献辑存
编后记
编审机构及人员
句容市郭庄镇匠勤装饰工程队 于2018年05月03日正式完成“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经营者:李永海;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和建材零售。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