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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介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介

【发布文号】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村镇建设是关系亿万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一件大事,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村镇建设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及建设部《质量兴业要点》,本着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目前村镇建设中一些地方忽视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工程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状况,为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障村镇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主管镇(乡)长对村镇(乡)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所辖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镇(乡)长的重点职责,特别是主管建设的镇(乡)长要对镇(乡)建筑工程质量高度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各项法规和政策。对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者,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工程建设申报制度,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镇(乡)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把好审批关、对承担镇(乡)生产性投资、公共设施成本开发的住宅小区和“三资”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严禁无证建筑工匠和非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揽工程任务。镇(乡)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和“三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开工前,要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镇(乡)住宅建设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设计图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不予审批。

三、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镇(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对进入本镇(乡)域内承担村镇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匠和施工队伍进行注册登记。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条件的建制镇和集镇,可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四、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镇(乡)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和“三资”建设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镇(乡)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在有条件的镇(乡)建设管理部门中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分支机构,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派监督人员直接进行质量监督。镇(乡)的工程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实施监督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六、推进科技进步,改进村镇的传统建设方式。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住宅小区的统一开发建设,改变多年来亲帮亲、邻帮邻的建房方式,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建房科普知识教育和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加强镇(乡)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管理。坚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把有关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要进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到工程上。

八、依法治理工程质量。要将镇(乡)工程建设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镇(乡)工程建设质量是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对施工(生产)劣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今后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优工作都应包括村镇部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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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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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介文献

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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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在近年发生的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发生在过去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村镇地带,例如今年年初发生的福建莆田县江口镇四层女工宿舍楼倒塌事件等。为最大范围地堵塞建筑质量漏洞,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村镇建设顺利进行。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全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

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15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

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的职责。

建设部和各级建委(厅局)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责任重大。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分工,建设部主要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抗震加固项目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全国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质量标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行使行业监督职能。

三、切实加强管理。

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靠现有的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加大管理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依法管理,严格管理。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对列入这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别重

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制度,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严格禁止“三边”工程。

(二)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工期。不准脱离客观实际抢工期,搞“献礼”、“报喜”工程。施工工期要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工期定额科学确定,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层层加码,任意缩短工期。

(三)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也不允许盲目压级压价,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要严肃查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建设监理单位。严禁搞议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更不允许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对于已开工的,要跟踪监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凡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依据《建筑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对于已开工而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于尚未动工兴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签定的监理合同,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六)要依据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进行抽查和核验。要严格把关,对出现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纠正,不及时改正和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工程完工之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制度和具体责任人公示制度。要根据《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图纸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整理移送当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并且要在项目建设现场挂牌公示,强化责任,接受监督。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做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当前要重点抓住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突破,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存在隐患的项目,应及时与计划、财政部门协商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停止拨付和取消财政债券额度。

七、建设部各有关司局按照“三定方案”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八、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履行建设部门的职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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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建规字第63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委办)、规划局:

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是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前期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目前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确定、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完备的和现势性强的勘测资料的保障。因此,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基础业务工作,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城市应具备勘测资料的主要内容

1.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

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城市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城市勘察资料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工程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

地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地震裂度区划等基础资料;

水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二、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完善城市测量控制网。有些城市的测量控制网覆盖面积或密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一般应在近两年内完成改建或加密;

2.要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有些城市的基本地形图(1∶500、1∶1000、1∶2000、1∶5000)不适时、不成套,一般应在5年内更新一次,并逐步达到系列配套;

3.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地下综合管线图,或不完善、不现状,一般应在“九五”期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定线及竣工测量工作,保证地下综合管线图的性、现势性。

4.要搞好城市勘察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开展城市地质普查工作,或资料残缺,没有进行城市地质编图,应尽快开展城市地质普查,或尽快补齐城市基础地质资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组织城市地质编图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

1.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用城市维护费和规划业务费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市勘测基础业务范围的指令性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市城市勘测单位全年工作量的50%。

2.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规划,并作出逐步完善城市勘测资料的计划安排。

3.各城市勘测单位,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指令性任务的完成,要注意将“GPS”(全球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和“城市地质环境与土地工程利用定量分析及土地工程利用控制”等高新技术应用到城市勘测中去,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的勘测任务。

4.进入城市勘测市场,承担城市勘测任务的所有勘测单位,都必须执行我部颁发的城市勘测规范、标准、规程,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必须向当地城市勘测行业管理部门送审勘测成果资料,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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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简介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审字第860号

【发布日期】1992-11-30

【生效日期】1992-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两手抓”、“两手硬”及“强化审计及经济监督”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使审计监督适应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为加强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发展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审计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职责落实,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结合新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审计中的问题。要注意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及会计制度改革、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部门审计工作

审计监督是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建设系统是一个多行业的大系统,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审计监督和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上来。要通过对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部门领导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审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经验、信息交流,培训审计干部等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筹建审计事务所,开展社会审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是加强企事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要确保国家资产完整、增殖及盈亏的真实。除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签、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外,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经济效益审计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要积极配合推行项目法施工,开展工程项目承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加强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修订和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研究制度适应自我约束机制运行需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

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审计干部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造就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的审计队伍。

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工作面临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探讨具有行业特色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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