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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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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工程量点牌/计量管理牌

  • 品种:标志牌;规格:0.6×0.9m;
  • 希尔瑞
  • 13%
  • 西安希尔瑞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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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179锋工程版)

  • 墙纸
  • 13%
  • 广东玉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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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影机

  • 工程投影机 亮度:7000lm(ISO21118 标准);
  • 松下
  • 13%
  • 成都东盛顺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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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影机

  • 工程投影机 亮度:6500lm(ISO21118 标准);:分辨率:1920X1200,支持
  • 科视
  • 13%
  • 成都东盛顺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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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影机

  • 投影技术:3LCD;液晶板尺寸1.0;
  • 松下
  • 13%
  • 成都东盛顺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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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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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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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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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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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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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名牌-综合服务亭(含箱里工程量清单内同)

  • 1.具体详见路名牌-综合服务亭图纸,箱体及箱内工程量清单内同
  • 408套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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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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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0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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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花岗岩 芝麻白,200cm×135cm×35cm
  • 1m²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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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工程量169754.76m2)

  • 200g/m2
  • 100000m²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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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图书目录

l 总 则

2 术 语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4 计价风险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3 措施项目

4.4 其他项目

4.5 规费

4.6 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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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内容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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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内容简介文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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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9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全文 )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 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 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 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 公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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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22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赣建价〔2009〕3号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深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08计价规范”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按规定可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仍须执行“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须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在其封面上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执业章。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代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三、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措施项目与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措施项目不同时,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上的措施项目可以不报价,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应改变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须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费基数和计费程序全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以及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工日调整单价进行调整。   2.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变化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的规定以及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执行。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审核确定本发包工程所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并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包人采购材料前未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的,不作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时,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机械台班调整单价进行调整。   六、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得上调和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七、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0%。  八、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的综合单价应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对应的)单价为基础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综合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价为基础计算。  九、编制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 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估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十、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十一、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产生影响,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若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十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十三、根据我省实际对“08计价规范中”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项目进行补充调整。(详见附表)  十四、本通知从2009年4月 1日起执行。  十五、在执行“08计价规范”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件: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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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 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与定额计价(工料单价法)均为我区现阶段正式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清单报价的依据。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三)采用两种计价方式都应遵守原则:为保证工程造价和招标控制价的科学合理,凡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进行工程类别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和提高工程类别。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等内容,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细则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将施工合同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管。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补充列项。   第九条 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为工程造价咨询人。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第十条 招标人须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能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保证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委托。   第十三条 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 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保证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第十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表述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具有与其资质相应的取费资质证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后确定新增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调整与明确  
  第十七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清单的措施项目统一增加以下内容:   (一)“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 “10.赶工措施”、“11.创优工程增加”和“12.特殊条件施工增加”三项内容;   (二)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三)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四)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五)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项目。   第十八条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第十九条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第二十条 材料暂估价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表格中列出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得重复计算。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自治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按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和要求估算。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费项目清单中列入住房公积金,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等内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做如下调整,具体见附件。   “材料暂估单价表”改为“材料暂估价格表”,增加 “数量”与“合价”列。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表格均增加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表-15-1)和“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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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时间

       【造价信息】肇庆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近日公布了肇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学习培训班课程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日期 讲课老师 讲课内容 备注
7月24日上午 周明科 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张志峰 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软件操作  
7月24日下午 周明科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7月25日上午 赖铭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月25日下午 陈文楚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  
 
         注:        (一)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上课地点:肇庆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9号)。   (三)学员按编定的座位就坐;课程安排若有变动,届时另行通知,请留意培训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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