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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规划师1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2名;正副处长(主任)5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32名。
周 岚 厅长 |
费少云 党组书记、副厅长 |
袁 丁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
宋如亚副厅长 |
刘大威副厅长,党组成员 |
杜学伦副厅长,党组成员 |
张 鉴副厅长,党组成员 |
陈浩东副厅长,党组成员 |
纪 迅副巡视员 |
杨洪海副巡视员 |
唐世海副巡视员 |
(一) 招标办暂无资料!(二) 劳保办省劳保办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规定;...
可以打开的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区号——0251、值班: 518688232、:518688293、政策法规处: 518688464、城市规划处: 51868855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省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并指导各地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承办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城市管理局
拟定全省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管理;指导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省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省级工作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评选。
(十)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十一)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园林绿化处
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承担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厅驻外办事处工作;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推荐和省级工法的评审;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调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
(十五)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执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省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省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入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规字〔 2011〕2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 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 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5 号),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教( 2011)562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1 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 适应城乡建设发展和 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 价协〔 2006〕013号)和苏建价站〔 2006〕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 定,在全省组织开展 2011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内容 考试专业为土建、 安装、市政、装饰,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 一个人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但土建和安装专业、 市政和装饰专业不 能兼报。 考试课目为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和专业案例。 在江苏取得《全国建 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97 年后取得《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 人员资格证》和 09 年前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管局) 颁发的预算员证书的报考人员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参与全省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机关内设19个处室。
1、办公室
2、法规处
3、计划财务处
4、城乡规划处
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6、住房保障处
7、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8、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9、村镇建设处
10、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11、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12、风景园林处
13、城市管理局
14、建筑市场监管处(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
1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6、行政审批办公室
17、人事教育处
18、机关党委
19、离退休干部处
(二)部门预算所属单位17家构成。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4、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8、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9、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0、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11、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2、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14、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15、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16、省建筑管理总站
17、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抓好城乡规划统筹引领,更实举措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高效率办好建设领域民生实事,更大力度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保持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呈现总体增长态势,市场销量同比明显增长,成交均价结构性波动,库存去化周期持续缩短。2015年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6.4%,去化期较去年底缩短4.8个月。
1.推进政策落地,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通过召开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现场调研督办、专题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到地方。坚持每月、每季对各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调研,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情况,确保国家和省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举措在江苏落地。
2.加密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运行动态。认真落实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动态周报、月度快报、专报制度,将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至每半月分析一次,同时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准确研判市场走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风险预先防控。
3.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针对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城、分策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各地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涵盖信贷及公积金政策调整、发放购房补贴、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支持住房消费、管控土地闸门等方面,对稳定消费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释放购房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理论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住有宜居、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养老地产发展、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等方面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目前《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同时还完成了《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储备建议》。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新常态下江苏房地产市场运行特征及管理机制研究》和《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国际比较研究》专项课题研究,为深化市场分析、做好市场调控做好理论政策储备。
(二)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以“城乡规划引导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1.认真组织编制“美丽宜居新江苏城乡建设规划”。抓紧组织编制“美丽宜居新江苏城乡建设规划”,确定了若干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规划,提出了“三居递进、五美联动”的总体思路,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并作为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精心组织编写《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报告(2015)》。为动态追踪我省城镇发展,引导各地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组织编写城镇化发展报告。报告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导向,重点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人居空间等方面,分析了区域和地方城镇化特征,并对全省各地城镇化发展质量作出评估。《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报告(2014)》已正式公开出版,《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报告(2015)》已基本完成。
3. 统筹推进全省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按照《关于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突出中央和省的要求,尽量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在总结苏州等11个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全省其他地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扬州五市年内全部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
4.有序推进“多规融合”规划方法探索。借鉴广东省、厦门市等地“多规融合”试点工作经验,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积极探索“多规融合”规划方法。指导各地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新型城镇化的相关要求,融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指标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空间要求等,有序推进了相关工作。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推进,统筹区域供水、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积极转变城市建设理念,紧扣民生需要,加大投入,狠抓落实,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管理效能得到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供水水质得到提升。
1. 扎实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召开全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签订201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全省整治办主任现场会议,督办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推动年度目标任务书整治项目稳步实施。全省共整治完成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的“九整治”和“三规范”项目约1.546万个。通过整治,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同时,编印《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模式探索及典型案例【2015】》,组织开展长效管理培训,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全省56城市中已有50个建成运行了数字化城管系统。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2万立方米/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3.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建设。召开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进行宣贯,开展水源突发污染应急指导工作手册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培训,修订《江苏省供水服务质量标准》并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会同省太湖办对太湖地区部分城市进行供水安全督查,配合住建部做好对我省部分城市进行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供水水质监督检测(城市水厂原水29项、出厂水106项、管网水9项及消毒副产物),对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印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通过等级认定的31家水质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约谈连续出现两次超标的7个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人。
4.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太湖流域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污水收集管网
5.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目前全省已有11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总里程338.7公里,仅次于特大城市北京和上海,在所有省份中排第一。另有在建线路9条,总里程326公里。
(四)积极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极大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31.8万套、新开工29.2万套。我省已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任务,共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160万套,是“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135万套)的118.5%,共计约500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全面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2015年,全省已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全覆盖,各地已出台并轨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规划建设、资金安排、管理机构、申请受理、轮候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全面实现了并轨运行。实施并轨运行以来,各地形成了覆盖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实现了两类房源的互通共享,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保障房源的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2.逐步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统筹用好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加快促进存量商品住房作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起,我省将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纳入对市县政府的安居工程进度通报内容,着力促进各地提升货币化安置水平。在全年棚改征收完成总量中,货币化安置比例由2014年的35%提高2015年的55%。
3.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应用。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的意见》(苏建房保〔2014〕671号)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稳步扩大共有产权住房试点。2015年,先后在南京、无锡、淮安、扬州、泰州、张家港、常熟等地开展调研,指导有关市县拟定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并监督当地实施。南京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家港市出台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常熟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
4.探索试点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若干意见》(苏发〔2014〕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式,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多元化需求,积极组织、指导保障性房源充足、租赁型保障需求饱和的地区,探索试点公共租赁住房租售转换、产权共有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先后确定了常州市区、镇江新区、丹阳市等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同时,指导当地进一步制定了试点方案,并监督当地有序实施。
(五)围绕“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重点中心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着力提升村镇建设水平
积极推进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及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小城镇综合规划建设水平,塑造城镇特色。立足“加快苏北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着力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及临海城镇培育工程,从空间布局优化、镇容镇貌改善、公共服务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地域文化传承、城镇规范管理等方面推进临海城镇建设发展。全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完成了18万个自然村的整治任务,覆盖面已超过95%。
1.扎实推进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作,促进临海城镇建设发展。成立小城镇规划建设专家指导组和对口指导团队,制定《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跟踪督查力度,指导督促各地结合重点中心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从空间布局优化、镇容镇貌改善、公共服务配套、绿化景观提升、地域文化传承、城镇规范管理等方面促进临海城镇建设发展。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已完成建设整治任务的10个镇进行验收评分,各地对其余各镇开展逐级检查验收,计划于2016年一季度前完成省级验收。
2.启动了“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并稳步组织实施,探索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适宜路径和模式。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申报指南,严格执行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审核、现场踏勘等程序,确定纳入省级奖补的示范镇名单。持续跟踪2014年度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及实施进展,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分批召开成果研讨会,从规划设计理念方法、示范实施内容、项目管理方式等方面探索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适宜路径和模式。目前已确定10个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单位并形成了初步规划设计成果。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巩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省政府与苏北5市政府签订了《2015年村庄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整治村庄数量,指导各地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并及时将年度整治村庄名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坚持落实月度督查暗访和例会通报制度,强化村庄环境整治的组织推进、指导督查和目标考核。目前,村庄整治覆盖面达自然村总数的95%以上,全省共建成1300多个“环境优美、生态宜居、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三星级康居乡村。
第二部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
部门决算表
表一:2015年省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按支出性质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栏次
3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82,030,26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1,931,485.08
一、基本支出
55
317,131,519.92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4,939,200.00
二、外交支出
29
二、项目支出
56
213,053,914.97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0
三、上缴上级支出
57
三、事业收入
4
229,075,282.87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四、经营支出
58
56,883,111.70
四、经营收入
5
121,601,990.48
五、教育支出
32
95,989,650.29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9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1,100,000.00
六、其他收入
7
26,453,838.1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24,254,372.7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9,290,581.8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427,228,858.26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11,025,927.47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2,344,278.3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3,903,392.57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659,161,371.45
本年支出合计
50
587,068,546.5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115,477,748.16
结余分配
51
137,317,900.4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73,420,724.4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123,673,397.07
26
53
总计
27
848,059,844.08
总计
54
848,059,844.08
表二:2015年省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659,161,371.45
282,030,260.00
229,075,282.87
121,601,990.48
26,453,838.1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83,157.92
1,863,800.00
19,357.92
20106
财政事务
704,000.00
704,000.00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704,000.00
704,000.00
20110
人力资源事务
254,000.00
254,000.0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254,000.00
254,00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925,157.92
905,800.00
19,357.92
2012901
行政运行
925,157.92
905,800.00
19,357.92
205
教育支出
110,829,491.68
81,949,200.00
24,189,291.84
4,690,999.84
20503
职业教育
110,829,491.68
81,949,200.00
24,189,291.84
4,690,999.84
2050302
中专教育
9,256,000.00
9,256,000.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97,029,191.68
68,148,900.00
24,189,291.84
4,690,999.84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4,544,300.00
4,544,30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00,000.00
100,000.00
20602
基础研究
100,000.00
100,000.00
2060203
自然科学基金
100,000.00
1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7,990,000.00
27,270,000.00
72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3,000,000.00
13,000,000.00
2110302
水体
11,000,000.00
11,000,000.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000,000.00
2,000,000.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10,290,000.00
9,570,000.00
720,000.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10,290,000.00
9,570,000.00
720,000.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4,700,000.00
4,700,000.00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4,700,000.00
4,700,0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460,144,966.31
130,722,699.31
195,605,791.03
113,004,110.48
20,812,365.4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77,171,601.33
63,958,799.31
2,186,600.00
8,957,175.68
2,069,026.34
2120101
行政运行
36,702,231.64
34,327,639.31
568,600.00
1,805,992.33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34,360.00
6,634,360.00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10,890,557.88
200,000.00
1,618,000.00
8,957,175.68
115,382.20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1,000,000.00
1,000,000.00
21201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1,204,500.00
1,204,500.00
2120110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12,200,000.00
12,200,000.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8,539,951.81
8,392,300.00
147,651.81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269,333,425.83
1,140,000.00
164,146,491.03
104,046,934.80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269,333,425.83
1,140,000.00
164,146,491.03
104,046,934.8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32,369,605.46
18,050,000.00
13,473,300.00
846,305.46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7,460,000.00
17,460,0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4,909,605.46
590,000.00
13,473,300.00
846,305.46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500,000.00
1,500,000.00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500,000.00
1,500,000.00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8,814,579.36
18,296,900.00
511,400.00
6,279.36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8,814,579.36
18,296,900.00
511,400.00
6,279.36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0,955,754.33
27,777,000.00
15,288,000.00
17,890,754.33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0,955,754.33
27,777,000.00
15,288,000.00
17,890,754.33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5,790,394.85
1,539,400.00
5,442,000.00
8,597,880.00
211,114.85
21503
建筑业
15,410,394.85
1,159,400.00
5,442,000.00
8,597,880.00
211,114.85
2150399
其他建筑业支出
15,410,394.85
1,159,400.00
5,442,000.00
8,597,880.00
211,114.85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380,000.00
380,000.00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380,000.00
38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351,687.91
8,513,487.91
3,838,20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351,687.91
8,513,487.91
3,838,2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398,454.00
5,205,154.00
2,193,30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4,770,433.91
3,125,533.91
1,644,90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82,800.00
182,800.00
229
其他支出
5,817,300.00
5,817,300.00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4,939,200.00
4,939,200.00
2290400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4,939,200.00
4,939,200.00
22999
其他支出
878,100.00
878,1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878,100.00
878,100.00
表三:2015年省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587,068,546.59
317,131,519.92
213,053,914.97
56,883,111.7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31,485.08
1,075,481.74
856,003.34
20106
财政事务
360,997.34
360,997.34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360,997.34
360,997.34
20110
人力资源事务
494,000.00
494,000.0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494,000.00
494,00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75,481.74
1,075,481.74
2012901
行政运行
1,075,481.74
1,075,481.74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5
教育支出
95,989,650.29
60,419,354.19
35,570,296.10
20503
职业教育
95,989,650.29
60,419,354.19
35,570,296.10
2050302
中专教育
3,804,600.00
3,804,600.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87,640,750.29
60,419,354.19
27,221,396.10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4,544,300.00
4,544,30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100,000.00
1,100,000.00
20602
基础研究
100,000.00
100,000.00
2060203
自然科学基金
100,000.00
100,000.00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000,000.00
1,000,000.00
2060503
科技条件专项
1,000,000.00
1,0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9,290,581.80
9,290,581.8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60,000.00
160,000.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60,000.00
16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677,347.00
1,677,347.00
2110302
水体
594,716.00
594,716.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82,631.00
1,082,631.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5,113,982.00
5,113,982.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5,113,982.00
5,113,982.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427,228,858.26
212,013,105.83
161,305,888.22
53,909,864.21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73,809,302.25
39,588,797.16
26,372,119.93
7,848,385.16
2120101
行政运行
38,408,133.08
38,408,133.08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84,012.75
6,684,012.75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9,543,997.66
1,695,612.50
7,848,385.16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957,598.50
957,598.50
21201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825,743.30
825,743.30
2120110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11,888,981.21
11,888,981.21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5,500,835.75
1,180,664.08
4,320,171.67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255,387,013.53
157,883,213.48
51,442,321.00
46,061,479.05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255,387,013.53
157,883,213.48
51,442,321.00
46,061,479.0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9,324,668.65
1,552,912.59
17,771,756.06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9,796,500.00
9,796,5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9,528,168.65
1,552,912.59
7,975,256.06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8,082,231.42
1,825,428.03
16,256,803.39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8,082,231.42
1,825,428.03
16,256,803.39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57,918,512.79
11,162,754.57
46,755,758.22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57,918,512.79
11,162,754.57
46,755,758.22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1,025,927.47
7,239,908.54
812,771.44
2,973,247.49
21503
建筑业
10,645,927.47
7,239,908.54
432,771.44
2,973,247.49
2150399
其他建筑业支出
10,645,927.47
7,239,908.54
432,771.44
2,973,247.49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380,000.00
380,000.00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380,000.00
38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344,278.34
12,129,296.84
214,981.5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312,096.84
12,129,296.84
182,8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359,450.90
7,359,450.90
2210202
提租补贴
4,769,845.94
4,769,845.94
2210203
购房补贴
182,800.00
182,800.00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32,181.50
32,181.50
2210301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32,181.50
32,181.50
229
其他支出
3,903,392.57
3,903,392.57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341,392.57
3,341,392.57
2290400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341,392.57
3,341,392.57
22999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表四: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77,091,06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1,773,341.35
1,773,341.3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4,939,200.00
二、外交支出
32
3
三、国防支出
33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5
五、教育支出
35
68,497,800.00
68,497,80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1,100,000.00
1,100,00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24,254,372.78
24,254,372.7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9,126,772.80
9,126,772.8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122,673,472.02
122,673,472.0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1,972,171.44
1,972,171.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8,506,078.34
8,506,078.3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1
3,903,392.57
562,000.00
3,341,392.57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2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3
本年收入合计
24
282,030,260.00
本年支出合计
54
241,807,401.30
238,466,008.73
3,341,392.57
25
5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
54,625,381.17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6
94,848,239.87
93,250,432.44
1,597,807.43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
54,625,381.17
基本支出结转
57
6,646,919.70
6,646,919.7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8
88,201,320.17
86,603,512.74
1,597,807.43
29
59
收入总计
30
336,655,641.17
支出总计
60
336,655,641.17
331,716,441.17
4,939,200.00
表五: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合计
241,807,401.30
128,835,821.20
112,971,580.1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73,341.35
917,338.01
856,003.34
20106
财政事务
360,997.34
360,997.34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360,997.34
360,997.34
20110
人力资源事务
494,000.00
494,000.0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494,000.00
494,00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917,338.01
917,338.01
2012901
行政运行
917,338.01
917,338.01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5
教育支出
68,497,800.00
51,367,400.00
17,130,400.00
20503
职业教育
68,497,800.00
51,367,400.00
17,130,400.00
2050302
中专教育
3,804,600.00
3,804,600.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60,148,900.00
51,367,400.00
8,781,500.00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4,544,300.00
4,544,30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100,000.00
1,100,000.00
20602
基础研究
100,000.00
100,000.00
2060203
自然科学基金
100,000.00
100,000.00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000,000.00
1,000,000.00
2060503
科技条件专项
1,000,000.00
1,0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9,126,772.80
9,126,772.8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60,000.00
160,000.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60,000.00
16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677,347.00
1,677,347.00
2110302
水体
594,716.00
594,716.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82,631.00
1,082,631.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4,950,173.00
4,950,173.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4,950,173.00
4,950,173.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22,673,472.02
42,846,213.57
79,827,258.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62,426,545.70
37,886,324.54
24,540,221.16
2120101
行政运行
36,892,724.54
36,892,724.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84,012.75
6,684,012.75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200,000.00
200,000.00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957,598.50
957,598.50
21201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825,743.30
825,743.30
2120110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11,888,981.21
11,888,981.21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977,485.40
993,600.00
3,983,885.40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733,432.47
1,140,000.00
593,432.47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733,432.47
1,140,000.00
593,432.4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0,761,976.46
340,000.00
10,421,976.46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9,796,500.00
9,796,5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965,476.46
340,000.00
625,476.46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7,238,239.28
1,825,058.03
15,413,181.2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7,238,239.28
1,825,058.03
15,413,181.25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806,148.49
1,654,831.00
26,151,317.49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806,148.49
1,654,831.00
26,151,317.49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972,171.44
1,159,400.00
812,771.44
21503
建筑业
1,592,171.44
1,159,400.00
432,771.44
2150399
其他建筑业支出
1,592,171.44
1,159,400.00
432,771.44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380,000.00
380,000.00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380,000.00
38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506,078.34
8,291,096.84
214,981.5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473,896.84
8,291,096.84
182,8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66,150.90
5,166,150.90
2210202
提租补贴
3,124,945.94
3,124,945.94
2210203
购房补贴
182,800.00
182,800.00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32,181.50
32,181.50
2210301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32,181.50
32,181.50
229
其他支出
3,903,392.57
3,903,392.57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341,392.57
3,341,392.57
2290400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341,392.57
3,341,392.57
22999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表六: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编码
经济分类名称
栏 次
1
2
3
合 计
128,835,821.20
101,803,132.69
27,032,688.5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3,942,674.40
63,942,674.40
30101
基本工资
13,552,454.88
13,552,454.88
30102
津贴补贴
17,867,199.82
17,867,199.82
30103
奖金
73,082.94
73,082.94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884,549.19
3,884,549.19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28,407,106.89
28,407,106.89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8,280.68
158,280.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032,688.51
27,032,688.51
30201
办公费
954,542.17
954,542.17
30202
印刷费
902,321.08
902,321.08
30203
咨询费
800.00
800.00
30204
手续费
120,593.66
120,593.66
30205
水费
1,170,390.76
1,170,390.76
30206
电费
2,897,391.23
2,897,391.23
30207
邮电费
1,579,905.74
1,579,905.74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4,511,815.93
4,511,815.93
30211
差旅费
2,335,194.16
2,335,194.1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1,283,623.39
1,283,623.39
30214
租赁费
761,840.00
761,840.00
30215
会议费
1,215,532.70
1,215,532.70
30216
培训费
383,886.04
383,886.04
30217
公务接待费
969,921.86
969,921.86
30218
专用材料费
784,034.53
784,034.53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1,394,821.62
1,394,821.62
30227
委托业务费
501,873.35
501,873.35
30228
工会经费
1,038,147.85
1,038,147.85
30229
福利费
125,457.52
125,457.5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80,426.83
1,680,426.8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76,271.29
176,271.29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150.00
15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43,746.80
2,243,746.8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860,458.29
37,860,458.29
30301
离休费
2,630,308.90
2,630,308.90
30302
退休费
24,407,168.26
24,407,168.26
30303
退职(役)费
6,000.00
6,000.00
30304
抚恤金
870,490.00
870,490.00
30305
生活补助
848,917.40
848,917.40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
370,766.83
370,766.83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800.00
3,800.00
30310
生产补贴
1,000.00
1,00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5,014,509.00
5,014,509.00
30312
提租补贴
3,415,770.21
3,415,770.21
30313
购房补贴
7,783.00
7,783.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3,944.69
283,944.69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403
财政贴息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306
赠与
30601
对国内的赠与
30602
对国外的赠与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
30703
其他国内借款付息
30704
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
30705
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
30706
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表七:2015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合计
238,466,008.73
128,835,821.20
109,630,187.5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73,341.35
917,338.01
856,003.34
20106
财政事务
360,997.34
360,997.34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360,997.34
360,997.34
20110
人力资源事务
494,000.00
494,000.00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494,000.00
494,00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917,338.01
917,338.01
2012901
行政运行
917,338.01
917,338.01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6.00
1,006.00
205
教育支出
68,497,800.00
51,367,400.00
17,130,400.00
20503
职业教育
68,497,800.00
51,367,400.00
17,130,400.00
2050302
中专教育
3,804,600.00
3,804,600.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60,148,900.00
51,367,400.00
8,781,500.00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4,544,300.00
4,544,30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100,000.00
1,100,000.00
20602
基础研究
100,000.00
100,000.00
2060203
自然科学基金
100,000.00
100,000.00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000,000.00
1,000,000.00
2060503
科技条件专项
1,000,000.00
1,0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254,372.78
24,254,372.7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9,126,772.80
9,126,772.8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60,000.00
160,000.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60,000.00
16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677,347.00
1,677,347.00
2110302
水体
594,716.00
594,716.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82,631.00
1,082,631.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4,950,173.00
4,950,173.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4,950,173.00
4,950,173.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339,252.80
2,339,252.8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22,673,472.02
42,846,213.57
79,827,258.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62,426,545.70
37,886,324.54
24,540,221.16
2120101
行政运行
36,892,724.54
36,892,724.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84,012.75
6,684,012.75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200,000.00
200,000.00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957,598.50
957,598.50
21201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825,743.30
825,743.30
2120110
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
11,888,981.21
11,888,981.21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977,485.40
993,600.00
3,983,885.40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733,432.47
1,140,000.00
593,432.47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733,432.47
1,140,000.00
593,432.4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0,761,976.46
340,000.00
10,421,976.46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9,796,500.00
9,796,5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965,476.46
340,000.00
625,476.46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07,129.62
2,707,129.62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7,238,239.28
1,825,058.03
15,413,181.2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7,238,239.28
1,825,058.03
15,413,181.25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806,148.49
1,654,831.00
26,151,317.49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806,148.49
1,654,831.00
26,151,317.49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972,171.44
1,159,400.00
812,771.44
21503
建筑业
1,592,171.44
1,159,400.00
432,771.44
2150399
其他建筑业支出
1,592,171.44
1,159,400.00
432,771.44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380,000.00
380,000.00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380,000.00
38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506,078.34
8,291,096.84
214,981.5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473,896.84
8,291,096.84
182,8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66,150.90
5,166,150.90
2210202
提租补贴
3,124,945.94
3,124,945.94
2210203
购房补贴
182,800.00
182,800.00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32,181.50
32,181.50
2210301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32,181.50
32,181.50
229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22999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562,000.00
562,0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八:2015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编码
经济分类名称
栏 次
1
2
3
合 计
128,835,821.20
101,803,132.69
27,032,688.5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3,942,674.40
63,942,674.40
30101
基本工资
13,552,454.88
13,552,454.88
30102
津贴补贴
17,867,199.82
17,867,199.82
30103
奖金
73,082.94
73,082.94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884,549.19
3,884,549.19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28,407,106.89
28,407,106.89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8,280.68
158,280.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032,688.51
27,032,688.51
30201
办公费
954,542.17
954,542.17
30202
印刷费
902,321.08
902,321.08
30203
咨询费
800.00
800.00
30204
手续费
120,593.66
120,593.66
30205
水费
1,170,390.76
1,170,390.76
30206
电费
2,897,391.23
2,897,391.23
30207
邮电费
1,579,905.74
1,579,905.74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4,511,815.93
4,511,815.93
30211
差旅费
2,335,194.16
2,335,194.1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1,283,623.39
1,283,623.39
30214
租赁费
761,840.00
761,840.00
30215
会议费
1,215,532.70
1,215,532.70
30216
培训费
383,886.04
383,886.04
30217
公务接待费
969,921.86
969,921.86
30218
专用材料费
784,034.53
784,034.53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1,394,821.62
1,394,821.62
30227
委托业务费
501,873.35
501,873.35
30228
工会经费
1,038,147.85
1,038,147.85
30229
福利费
125,457.52
125,457.5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80,426.83
1,680,426.8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76,271.29
176,271.29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150.00
15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43,746.80
2,243,746.8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860,458.29
37,860,458.29
30301
离休费
2,630,308.90
2,630,308.90
30302
退休费
24,407,168.26
24,407,168.26
30303
退职(役)费
6,000.00
6,000.00
30304
抚恤金
870,490.00
870,490.00
30305
生活补助
848,917.40
848,917.40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
370,766.83
370,766.83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800.00
3,800.00
30310
生产补贴
1,000.00
1,00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5,014,509.00
5,014,509.00
30312
提租补贴
3,415,770.21
3,415,770.21
30313
购房补贴
7,783.00
7,783.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3,944.69
283,944.69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403
财政贴息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306
赠与
30601
对国内的赠与
30602
对国外的赠与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
30703
其他国内借款付息
30704
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
30705
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
30706
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九:2015年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30,157.82
562,000.00
1,722,663.96
1,722,663.96
1,145,493.86
3,495,815.90
1,321,316.04
相关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7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3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47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565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8,198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2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19
召开会议次数(个)
参加会议人次(人)
组织培训次数(个)
参加培训人次(人)
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细支出情况见支出情况说明。
表十: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939,200.00
3,341,392.57
3,341,392.57
1,597,807.43
229
其他支出
4,939,200.00
3,341,392.57
3,341,392.57
1,597,807.43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4,939,200.00
3,341,392.57
3,341,392.57
1,597,807.43
2290400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4,939,200.00
3,341,392.57
3,341,392.57
1,597,807.4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表十一:2015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项 目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经济分类编码
经济分类名称
栏 次
1
合 计
12,061,204.7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61,204.73
30201
办公费
358,830.87
30202
印刷费
318,906.00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7,494.07
30205
水费
5,883.05
30206
电费
137,536.65
30207
邮电费
1,394,481.29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98,654.08
30211
差旅费
1,453,379.7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922,885.82
30214
租赁费
149,606.00
30215
会议费
1,073,179.70
30216
培训费
77,359.50
30217
公务接待费
69,578.60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255,408.02
30227
委托业务费
199,804.00
30228
工会经费
317,190.20
30229
福利费
7,40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96,023.0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9,778.4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77,825.73
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2015年省级部门政府采购决算表
项目
行次
采购决算
总计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合 计
1
35,050,553.00
26,587,830.00
8,462,723.00
货物
2
8,958,657.00
3,349,830.00
5,608,827.00
工程
3
服务
4
26,091,896.00
23,238,000.00
2,853,896.00
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收入总计84805.98万元、支出总计84805.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679.81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的结余分配、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长较大。其中:
(一)收入总计84805.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203.03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6248.51万元,增长28.46 %。主要原因是我厅新设专项资金2015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596万元,美好城乡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1511万元。
2.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
3.事业收入22907.53万元,为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350.49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增长较快。
4.经营收入12160.20万元,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451.14万元,减少10.66%。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设计、园林旅游设计、建筑设计业务下降较多。
5.无附属单位上缴,与上年一致。
6.其他收入2645.3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厅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544.11万元,减少17.06%。主要原因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减少294.39万元,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减少186.61万元,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减少167.09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547.77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7342.07万元,主要为厅机关、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2015年省级城镇基础建设专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84805.9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15万元,主要用于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40万元,增长36.2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下达我厅综改办业务费50万元,用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宣传费用。
2.教育支出9598.9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务支出。如直属事业单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除住房保障支出外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89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支出增加较多。
3.科学技术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结余的省级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1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4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厅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66.11万元,减少37.67%。主要原因是2015年去世的离退休人员较多,离退休费用下降。
5.节能环保支出929.0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和村庄环境整治所发生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35.43万元,减少26.53%。主要原因是村庄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进入尾声,支出下降。
6.城乡社区支出42722.8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项目支出以及除省建筑管理总站、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以外的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86万元,增长0.9%。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2.59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主要为直属事业单位省建筑管理总站、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59.33万元,减少58.98%。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未安排预算。
8.其他支出390.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为未归入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3.81万元,增加451.10%。主要原因是我厅申请动用基本户结转资金弥补项目资金493.92万元。
9.结余分配13731.79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550.58万元,增长328.42%。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缺口,结余分配增加9419.19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367.3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厅机关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等项目由于下达时间等因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91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03.03万元,占42.79%;事业收入22907.53万元,占34.75%;经营收入12160.20万元,占18.44%;其他收入2645.38万元,占4.0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XX部门本年支出合计5870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13.15万元,占54.02%;项目支出21305.39万元,占36.29%;经营支出5688.31万元,占9.69%。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8203.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48.51万元,增长28.46%。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等专项资金增幅较大。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418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1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3.76,减少3.79%。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7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80万元,支出决算为9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住房政策有所调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增加。
(二)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5976.74万元,支出决算为601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住房政策有所调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现在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56.03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离退休住房补贴政策有所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492.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住房政策有所调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73.50万元,支出决算为66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6%。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20.45万元,支出决算为8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课题未结题,项目的尾款未付。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年初预算为12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
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4.14万元,支出决算为49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课题未结题,项目的尾款未付。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上年有结余,转在2015年支付。
9.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596万元,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2015年年中下达。
10.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上年有结余,转在2015年支付。
1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82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3.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8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0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6.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52万元,减少5.12%。主要原因是2014年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1589.04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3.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8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0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22%;公务接待费支出114.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6.20万元,完成预算的8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由财政单独审批,采取一团一核模式,2015年因公出国预算为70万元,与往年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7个,累计13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27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72.27万元,完成预算的7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10月实行公务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5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30万元。外事接待支出主要为接待外宾的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2批次,16人次。主要为接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和新西兰城建工作访问团。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25万元,完成预算的8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档次和规模。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49.58万元,完成预算的6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部分会议放在厅内召开,节约了会议场租及服务费。主要为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业务会议。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32.13万元,完成预算的4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多个培训地点改在厅内举办,节约了培训场租及服务费。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0个,组织培训约4500人次。主要为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决算493.9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334.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334.1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厅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项业务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12万元,比2014年减少721.10万元,降低37.42 %。主要原因是:我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出台多项文件规定,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业。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8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9.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2辆,其中,无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0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5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教育(类):指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除住房保障支出外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厅机关及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等离退休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指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指厅所属事业单位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和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住房保障(类):指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月20日下午,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厅办公室党支部进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一次集体学习交流研讨。
厅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杨洪海主持会议,并带头作了专题教育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同志也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在自学基础上,结合工作进行了交流,大家坚持做到“四个摆进去”,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个人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把自己工作摆进去,既谈了学习体会和收获,也毫无保留的谈自身存在的问题;既分析思想动机和原因,也提出整改的方向和措施,确保做到边学边查边改。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宿迁召开全省部分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研究分析棚改形势,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年度棚改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的11个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棚改部门有关同志接受约谈。
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棚改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有望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工作推进较慢,远低于全省平均进度,个别地区甚至仅完成年度目标的25%。希望这些地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棚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加快工作进度。她表示,希望各地抓住机遇,充分用好国家棚改政策性贷款黄金期,把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还应对2017年度的棚改工作早计划、早安排,与国务院“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工作要求同步接轨。同时希望到会单位化压力为动力,切实提高认识、持续推进工作进度,以奋力拼搏、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棚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