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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司法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设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江西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江西省司法厅基本信息

江西省司法厅人员编制

江西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纪检监察编制5人,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2名。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2名,副处职数23名。处级纪检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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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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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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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3月12日,被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部门”。 同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江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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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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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直属单位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省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依法执行刑罚;布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

(三)、全面掌握全省监狱的基本情况;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执法督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湖区圩堤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全省监狱企业;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编制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部署、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的收容调配、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习艺规划和警戒护卫工作。

(三)、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对戒毒人员生理治疗、心理矫正、体能康复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内容的戒毒康复工作。

(四)、贯彻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五)、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反腐败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等。

(六)、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经济工作、基本建设、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省属司法行政戒毒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工作。

(七)指导和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指挥联动、统筹调度、应急处置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二)、承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工作;

(三)、承担司法行政科研、应用和司法行政、监狱、戒毒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四)、承担培养高、中等学历司法人才教育工作;

(五)、按照“战训合一”要求,作为机动警力,承担省司法厅赋予的应急工作;

(六)、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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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领导分工

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强

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江涛

协助厅长分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厅司法鉴定工作处。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凌云

协助厅长分管厅立法一处、厅立法二处、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品韬

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全面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戒毒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邱荣飞

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龚河兴

协助厅长分管厅行政复议审理处(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厅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厅装备财务保障处。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胡兴平

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胡水明

协助厅长分管厅办公室、厅指挥中心、厅人事警务处、厅宣传培训处、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江西省监所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邓奕强

协助厅长分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厅法治调研处、厅法治督察处、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阎循店

协助厅长分管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厅监所工作处。

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刘晨华

协助厅长分管厅合法性审查处、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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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内设机构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和执勤值守工作;制定全系统应急处突工作规划、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应急管理和突发案(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人事警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承担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宣传培训处。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处。承办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立法一处。承办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立法二处。承办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合法性审查处。承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省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设区市规章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监所工作处。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戒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行政复议审理处(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赣办事机构。负责省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公证仲裁工作处。指导、监督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省公证、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公证仲裁机构、公证员仲裁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编制全省公证、仲裁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工作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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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其他事项

2018年10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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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文献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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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6KB

页数: 3页

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渠 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 关规定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二、全省主汛期实行 24小时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 值班时间为 每年 5月 5日至 7月 15日(包括节、假日);其他时间段,遇持续 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 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 设立专门地质灾害值班室,保证值班时间有人值守。 三、地质灾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每年 5 月 1 日前,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 带班领导由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 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随时与值班室保持电话联系,随 机抽查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原则上为厅地质环境处工作人员。 人员不足可借(聘) 用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或抽调厅有关处室人员,

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件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函报如下,请审示。

二О一О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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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件全文

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38号)编制。全文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江西省司法厅法制处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邮编:330046;电话:0791-6252447;电子邮箱:xb@jxsf.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法定义务、重要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基础建设,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一)、厅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每个处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具体事宜。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法制处牵头,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操作技术保障等事项,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电子监察,各处(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的“三落实”。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监督考核。2009年,为规范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审查、依申请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均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厅修订完善了《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办理流程、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中心)按照经办人——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中心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立即进行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按经办人——主任——分管厅领导的程序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处室审核办理,确保本厅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承办处室请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厅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告知申请人。对属于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的信息、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秘密,一旦公开可能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信息,我厅依照规定不予公开。各处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决定,厅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的,报省保密局审核。同时我厅还设立了网上服务大厅,受理公开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处理和答复,大大方便了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本厅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运转。

我厅及时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明确规定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法制处牵头,厅信息中心提供技术保障,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司其责。同时,安排各处室抽调熟悉业务工作的骨干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四)、强化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09年来,我厅在本系统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了政府信息清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保密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多次召开会议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传达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通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通的16家政务信息网站,包括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以及12个地市司法局政务信息网站,对涉及到包括监狱管理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学教育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法制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13类74项进行了公开。

截至2009年底,我厅主动公开的2009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144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60条,占2.5%;领导信息类3600条,占25%;法规文件类2520条,占17.5%;工作动态类4320条,占30%;行政执法类1080条,占7.5%;公共服务类2520条,占17.5%。

为方便群众了解我厅公开的信息,我厅主要通过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另外,我厅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厅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37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1189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248件,传真报送0件,信函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8.66%属业务信息类咨询,均已当场解答;3.48%属非本厅信息,其余163件是涉及查阅办事指南和咨询其它事宜的信息。在已经答复的1437件申请中,予以公开答复的为1200件。同意部分公开89件,不予公开答复数148件,“信息不存在”的81件,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50件,主要是申请人不了解本厅的职能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69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以本省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99%。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厅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厅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精心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量较少;四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主要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程序的知情度;二是加强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及措施,完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如媒体、报纸、板报、宣传画等)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他们上网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使用查询、网上申请等。五是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2009年3月18日,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政府网站评比结果中,我厅门户网站荣获了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评比中,我厅获得了行政执法类第三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深化分不开的。

八、附表

本年报统计范围限于省司法厅机关,未包括本厅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附:《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附件2

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江西省司法厅 填报时间:2010年3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7

1、专职人员数

5

2、兼职人员数

22

学 习 培 训

举办培训班次数

2

参加培训人数

39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公开数量

公开信息总数

87000

14400

1、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2、县(市、区)公开信息数*

3、乡(镇)公开信息数*

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数

306

119

2、法规文件信息数

6163

2520

3、发展规划信息数

121

43

4、工作动态信息数

39872

7920

5、人事信息数

713

177

6、财经信息数

87

21

7、行政执法信息数

8717

1080

8、公共服务信息数

31021

2520

公开形式

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数

87000

14400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21

21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21

21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87700

14400

1、电子信息数

87700

14400

2、纸质信息数

850

380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3173

1682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513

205

政府公报发布信息数*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15

3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77

45

公开的

及时性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86038

13987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962

41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2961

1437

1、网上申请数

2117

1189

2、当面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4、电子邮件申请数

844

248

5、其他形式申请数

办理情况

对申请的答复情况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330

120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14

89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17

148

①信息不存在数

16

8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24

11

③因涉密免予公开数

277

129

④其他原因数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行政复议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1、受理数

0

0

2、办结数

0

0

行政诉讼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填表说明:

1、“累计数”是指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2、“2009年发布数”是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3、带“*”的指标,省直部门不需填写。

4、设区市的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部门信息。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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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标准化协会简介

江西省标准化协会 是经江西省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学术性、公益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者的纽带和桥梁,发展标准化事业的助手,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科协,挂靠单位为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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