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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防(民防)工程,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
(三)承担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责任,指导县城和集镇建设管理;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对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房地产评估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审批、验收备案;指导房地产权属登记、保障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十一)管理城镇公用事业;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管理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道路挖掘修复、燃气经营等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承担城市维护建设任务。
(十三)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市政、城市给排水、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证后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十四)负责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六)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以及综合调研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网站建设、会务、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审计等工作;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并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许可;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指导系统行政行为和稽查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三)城乡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新型城镇化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本县城镇化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规划拟定;指导和协调城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审图、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机构管理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审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准入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检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负责受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负责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参与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研究制订全县建筑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室内装饰、安全生产、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监督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材料动态价格的发布、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的统计工作。组织研究建材产品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建材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建设工程抗震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项目;负责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建材产品结构调整,推广节能降耗的新型建筑材料。
(五)人防市政与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防(民防)工程,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园林、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行业的建设管理职责。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县城城市道路、供水节水、排水排污、城镇燃气、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灯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减排和公用事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城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住房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政策制定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金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金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县住建局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负责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有关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
4、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
5、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6、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检举、控告及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7、按规定报告、统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配合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金寨县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
金寨县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3个股室,正式在职员工18人。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三)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的责任;承担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的责任。
(四)承担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参与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参入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的责任;承担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的责任。
(七)承担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对全县燃气供应许可的责任;承担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的责任。
(九)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一)承担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的责任;承担执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管理和审查建设项目符合绿线系统规划,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承担参与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责任。
金寨县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
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和租赁;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工作;
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交易、评估、房屋拆迁、危房鉴定、房地产开发经营;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资质管理、物业管理;
指导和推进全县城镇住宅建设;
负责县直房产管理工作,参与房改;
负责全县房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等工作。
金寨县污水管理处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现将金寨县污水管理处人员分工如下:
田俊:负责污水管理处及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
何迪:负责污水管理处及污水处理厂办公室、污水处理服务报帐、流量计抄表工作。负责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日常运营、减排报表的审查,负责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工作,管网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排污行政许可的审查。管网巡查与管理,参与管网建设。
金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本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在站长领导下具体实施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等管理工作;
3. 做好文件起草、打印、收发、传阅、催办、归档等各类公文流转工作;
4. 做好各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5. 建立、健全并实施、督促各项管理制度;
6.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安全保卫、保密等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7. 员工名册的编订及人事资料的建立、分析、保管。
8. 协助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9. 做好相关部门及检查、来访等接待工作;
10.协助做好工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工作职责
1、会计制度的拟订、执行。
2、财务经营情况的分析,及财务报表及预算的编造。
3、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
4、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及记录。
5、各项奖金、津贴的核发。
6、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件的保管。
7、有关科目明细帐的记载。
8、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与呈报。
9、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
三、质量报监注册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县工程质量报监材料的审核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质量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做好创优工程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4. 参与省、市和本县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工作
5. 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6. 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投诉处理工作;
7. 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争议工程的仲裁协调工作;
8. 推进本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工作。
9. 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10. 做好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办理本县监督注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 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4. 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及统计工作;
六、工程技术档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站监督工程项目竣工技术档案的验收;
3、集中统一管理受监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 负责对接受档案数据的登记、统计和填表工作;
5. 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
七、质量投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县行政执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受理、督办、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安全方面的投诉、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3.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证据核实和执法查处工作;
4. 负责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站全面工作。
2、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协调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传达贯彻各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任务,加强与各同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下级业务部门进行经常性地检查指导。
4、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在工作中做出的工作成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难题,促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建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审核各项工作的质量体系,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7、负责各项工作程序的监督落实并签发手续齐全的站务文件、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复工通知、监督报告和备案表。
8、加强全站廉政建设和投诉管理工作。
9、掌握全站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员工学习、生活,身体健康情况,及时化解工作中和其他情况中的不利因素,团结奋进。
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站长抓好有关工作,负责质量报监注册、质量监督、质量投诉工作。
2、协助站长参与制定本站有关规章制度,协助解决例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职员工作中遇到困难。
3、参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工作计划,具体检查督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5、搞好分管部门人员的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提出考证考核初步意见。
6、参加站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站务工作安排,协助站长具体组织所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全站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质监站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站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五方主体单位和群众对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通讯联络、打印、车辆、外勤、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2、按工程监督计划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反强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查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3、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搞好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
4、负责起草本职范围的有文件组稿,及时做好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有关质量监督整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 (包括整改报告、复工报告、通知单等)。
5、及时进行各项验收的监督工作,参与质量投诉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不索拿卡要。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李龙佳同志临时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机关党的建设;分管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
王学军同志主持人防办(民防局)全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和民防应急准备、建筑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建筑业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人防市政与公用事业管理科、墙改散装办公室;联系鑫房公司、二建公司、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所。
黄良才同志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程项目签证、扶贫、双拥、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郝兵同志主持房地产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吕锐同志负责县城文明创建、城乡建设、江店新城区开发地块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局机关财务工作。
马千里同志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农民工工资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建设工程试验室。
郑碧海同志分管组织人事、劳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分管墙改、散装、地产品推广;协助王学军同志联系相关建筑建材企业服务工作。
杨海涛同志协助分管县城文明创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田俊同志主持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工作。分管污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联系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罗仁贵同志协助负责扶贫、双拥、招商引资工作。
潘涛同志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建筑业监管工作。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金寨县水利局
(一)
(二)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综合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乡镇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拟订贯彻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