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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本区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公园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六)负责规范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和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指导编制和实施全区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制定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承担全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等行业的管理责任;承担本区城镇燃气经营监管责任,并负责办理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审核审批。
(十三)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战时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负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十五)监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日常战备、宣传教育和科研等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六)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十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九)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办公室(挂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提案建议办理、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统筹局系统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使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挂人民防空工作股牌子)。牵头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窗口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收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的审查;负责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收取。
负责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住房保障与建筑工程市场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初审报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导监督全区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网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交易中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工作;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等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风险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参与全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外地施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四)城乡和市政基础设施与村镇建设股(挂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股牌子)。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对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建设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负责建筑节能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监督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实施;负责全区工程造价方面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燃气经营和公用事业的监管责任;承担污水处理监管责任,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工作。
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和建设监管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2、与相关部门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3、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市政工程建设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设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综合办公室(挂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直属各级调查队的组织、人事、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和全区统计系统中央资产管理;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市局做好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乡镇统计法治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乡镇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及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全区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服务业统计数据。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区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及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的监测与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二)工业能源和社会科技统计股(挂固定资产投资股牌子)。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全区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贸易和农业统计股(挂人口劳资股牌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开封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道)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