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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所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另外一些情况,可以将定期报告披露后,再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形: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会计估计时是根据所有知悉信息进行判断的,以后又了解新的信息才进行修正的;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观故意遗漏有关信息只对有关事项做不准确会计估计,事后又根据当时遗漏的信息,对于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
3、有权机构在事后的监管过程中发现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当时进行会计估计时应当知悉相关信息,并据此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11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因此,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如果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的会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则在以后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反映这种会计估计变更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已经反映的金额不再作调整”。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中期报告披露的。按照前述规定,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再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信息不能再调整,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从变更当月开始执行,不能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从当年年初开始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相关的概念是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而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与会计估计不同的是,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可以是乙方的投标报价,但是是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的,当然也可以是甲方控制价,且也是经过乙方认可的。
理解正确
在市政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
重要会计估计是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重要的会计估计,包括: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6.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
7.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8.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9.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0.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12.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1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
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5.其他重要会计估计。
由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制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在确认、计量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必然要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不确定的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予以估
计入帐。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估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估计过程中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二是期后会计估计数字的更正,即会计估计变更。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可见,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对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发生新的情况,而对原会计估计的结果所作的修订行为。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
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 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某公司原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公司近年发现该无形资产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所有未摊销成本全部列为当期费用看,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从其成本分摊期限由若干年改为一年看,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这类业务,将其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作出改变。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会计估计重新修订。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业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企业的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能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
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对本期会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应加以披露。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则应说明这一事实。具体来说,针对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因此会计估计的本质是基于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在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内对会计报表影响的跨期分配,并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确定一个具体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跨期分配不会涉及到对会计确认三要素及会计计量要素的重新选择,只会影响到各期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最终确定。会计估计是对报表项目计量中不确定事项在涉及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量化的过程,可靠的会计估计是会计要素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2.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
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当然,在实务中,有时列报项目的变更往往伴随着会计确认的变更或者相反。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总之,在单个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决定了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和列报方式;会计估计是用来确定与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有关的金额和数值。
(二)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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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七条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第八条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九条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第十条 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十八条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为了定期、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需将企业持续不断的营业活动(经济业务)划分为各个阶段,如年度、季度、月度,并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这期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样就必须进行会计估计。合理地进行会计估计,不仅有助于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编制出客观、公允的财务报表,也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继而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企业为了定期、及时地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将企业延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各个阶段,如年度、季度、月度,并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定期确认和计量。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当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涉及的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时,必须对其予以估计入账。在会计实务中,常见的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坏账是否会发生以及坏账的数额。
2、存货的毁损和过时损失。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大小。
4、无形资产的受益期。
5、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
6、收入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金额。
7、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数额。
会计估计审计不是一种单独的审计,而是会计报表审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就会计估计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能够对这些会计估计事项的处理在当时以及现在是否合理作出结论,并根据会计估计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继而对整个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的审计是作为整个会计报表审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进行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会计报表的其他有关项目进行审计。对于不同类型的会计估计事项,注册会计师所采取的审计程序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总结起来,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询问,初步了解管理部门用于确定、评价与控制会计估计事项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包括对有关这类程序和方法的控制环境的了解,以便能够确定这些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
2、对企业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与假定进行检查和研究。注册会计师在初步了解管理部门有关会计估计事项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以后,应该对企业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与假定进行检查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获得合理的确信。
对于进行会计估计所使用的会计数据,应当与通过会计制度处理过的数据相一致,例如,在证实被审计单位预提的产品担保修理费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企业对产品的保修期限,并对企业有关的产品已经售出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仍然处于保修期内的数据与会计制度内的销售资料的一致性获得合理的确信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企业产品质量的变化,对已经售出产品需要维修的可能性作出相应的估计。
2)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被审计单位外部的资料来证明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例如。当对逐渐废弃的存货参照未来的交易额计提的存货变现损失准备进行检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诸如过去的销售水平、现有的订单和市场趋势等内部数据以及行业产品销售预测和市场分析方面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情况。
3)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管理部门已经确保为进行会计估计而收集的数据资料是作了适当分析的,并且这些数据资料可以作为相应的会计估计的合理基础。例如,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是根据过去应收账款的入账时的情况等资料所进行的分析,如果被审计单位对这种分析已经可以通过计算机来进行处理,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所运用的审计程序的适当性。这种审计程序可以包括计算机测试程序和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程序。
4)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研究被审计单位用于会计估计的主要假定是否有充分的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假定可以依据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资料来确定,例如,未来的通货膨胀率、利率、就业率和预测的市场发展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定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以下内容:与以前会计期间的实际结果相比是否合理;与那些已经作出的其他有关的会计估计是否一致;与管理部门的那些看来是合理的计划是否一致。
5)对管理部门用于进行会计估计的公式。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其连续的适当性。这种检查应当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以前期间财务结果的了解、在本行业中其他单位使用此公式的实务以及管理部门向注册会计师揭示的未来计划。
6)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有任何重大的期后事项,以便能够确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或者其对用于会计估计的数据和假定的影响。
3、对会计估计计算和披露的检查。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由管理部门运用的计算程序,对于测试范围将依据在确定这些会计估计所包含的复杂性、对单位在估计中运用的程序和方法的评价以及这种估计在财务资料前后关系中的重要性而确定。
按照对管理部门的计算程序测试的可选择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其以不同方式所编制的会计估计评价管理部门的估计结果。同时注册会计师还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充分合理的披露。
4、将前期的会计估计结果与该事项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注册会计师将企业前期的会计估计结果与该事项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借以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程序是否可靠的证据。通过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会计估计公式需要进行调整之处并计算本期实际结果和前期估计两者之间的差异数额,必要时,可以提请被审计单位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措施。
5、评价审计结果,得出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关于会计估计假定的适当性和计算的准确性是否已经得到合理的确信。而且还应当根据本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在行业的了解,以及与在审计期间得到的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程度。确定这些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当注册会计师能以适当的证据证明某一事项的估计数据与包括在会计报表中的估计数据之间存在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这种差异是否已经构成了错误。如果这种差异是企业会计报表的可容忍误差,那么它就是合理的,而不是一种错误。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差异是不合理的,他应当要求管理部门将这些会计估计改正到可容许的数额。如果管理部门拒绝修改这些会计估计,那么这些会计估计和最接近合理的会计估计之间的差异,应当被认为是一种错误。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这些错误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继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注意,其所容许的合理的个别差异对企业整个会计报表的累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所采用的整个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当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的适当性不能获得合理的确信,也不能获得审计证据来证明其他的会计估计事项时,他应当考虑是否在审计范围上存在着限制。如果是这样,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会计估计事项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程度的大小,提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